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這兩人,“不準予離婚”!,歡迎閱讀。
夫妻雙方選擇離婚時
争搶孩子的撫養權這類新聞
我們見得不少
但雙方互相推诿都不願撫養的案例
你見過嗎?
6 月 6 日,話題 # 夫妻離婚均不願養娃法院判不許離 # 上升至微博熱搜第一,一時輿論沸騰。
江蘇夫妻方某(化名)和于某(化名)在 2016 年 5 月經人介紹相識戀愛,之後登記結婚,婚後兩年育有一個可愛的女孩。
可惜浪漫的愛情敵不過生活中的柴米油鹽,二人經常因為家庭瑣事吵架,夫妻感情逐漸出現裂痕。此前,方某已經和法院提起過離婚訴訟,被判決駁回,一年之後方某再次起訴離婚,并要求法院判決孩子由男方撫養。
" 女方認為她的工作關系,經常要上夜班,沒有對孩子的撫養能力,同時因為她的母親體弱多病,女方經常要照顧母親,因此她的家人也沒辦法幫襯照顧孩子,所以提出由男方撫養 ",法院工作人員這樣解釋方某的訴求。
對于此要求,男方于某号稱自己工作不穩定又居無定所,而且在未離婚狀态下孩子一直由他母親照顧為由,現在母親年歲已大,不方便獨自照顧孩子,拒絕撫養孩子。
法院審理認為,夫妻二人在撫養子女問題上互相推诿,嚴重違反婚姻家庭道德規範和公序良俗,直接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最終法院判決不準予離婚,希望通過判決能讓雙方反思自己的行為,不推脫家庭責任,從未成年子女的權益着想,妥善處理家庭矛盾。
普法時間:對于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
決定法院是否判決準許離婚
事實上,上述江蘇省的案件并非首例,2022 年 6 月,青海省東市互助縣人民法院也遇到過被告雙方都拒絕撫養孩子的離婚案件,最終依據法院依據未成年人利益保護最大化的基本原則,不準予原告的離婚訴求。
在我國的家庭觀念中,孩子一直是家庭的未來和國家的希望。每一個孩子都有權利在健康和快樂的環境中成長,享受父母的愛撫和關懷,夫妻之間的矛盾和離婚,不應成為孩子承受痛苦的理由,不能也不該讓孩子成為夫妻矛盾的犧牲品。根據中國普法對此類事件的解讀,不準予判決離婚是基于未成年人利益保護最大化的基本原則,也是對中國 " 家和萬事興 " 的文化傳統以及 " 力求兩和 " 的古代家事審判原則的遵循。
來源 :新聞晨報綜合荔枝新聞、中國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