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理财經驗: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歡迎閱讀。
投資界 - 解碼 LP 獲悉,近期,山西省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印發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堅持和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更加科學高效的政府投資基金管理體系,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5〕1 号)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基金,是指由山西省各級政府通過預算安排,單獨出資或與社會資本共同出資設立,采用股權投資等市場化方式,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支持重點產業和領網域發展及創新創業的投資基金。
第三條 政府投資基金要堅持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更好結合,突出政府引導和政策性定位,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原則規範運作,在帶動有效投資、服務國家戰略、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產業更新、促進創新創業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第四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遵循行業發展規律,注重政策協同,促進形成規模适度、布局合理、運作規範、科學高效、風險可控的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格局。
第五條 政府投資基金的資金來源包括政府出資、社會募集及基金收益。社會募集指以非公開方式向資金實力雄厚、資本構成質量較高的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第二章 基本定位
第六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當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聚焦新一輪大規模設備更新、消費品以舊換新,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實施、重點領網域安全能力建設和市場不能充分發揮作用的薄弱環節,吸引帶動更多社會資本,支持現代化產業體系建設,加快培育發展新質生產力;支持我省建設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開展能源革命綜合改革試點、打造内陸地區對外開放新高地、推動黃河流網域生态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推動中部地區崛起等重大使命任務。
第七條 政府投資基金通過發起新設、整合劃轉等方式建立母基金集群,根據支持方向和投資領網域不同,分為產業基金群、創投天使基金群、功能基金群。
第八條 產業基金主要圍繞 "1+11" 轉型綜改示範區體系建設和綠電產業園、消費品特色產業園及國際合作園等園區建設,培育發展新動能新優勢,支持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培育壯大新興產業、布局建設未來產業,重點投資產業鏈、產業集群及產業鏈重點企業和标杆項目,發展新質生產力,推動構建體現山西特色優勢的現代化產業體系。
第九條 創投天使基金着重支持科技創新,聚焦 " 晉創谷 " 創新驅動平台建設,着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重點支持種子期、初創期及成長型企業,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和關鍵核心技術的突破瓶頸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和科技型企業培育。
第十條 功能基金主要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重點用于解決企業上市培育、專業鎮發展、民營上市公司股票質押等存在亟需支持的問題。
第十一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當發揮長期資本、耐心資本作用,合理确定存續期,要積極對接國家級基金、保險資金等長期資本出資,在需要長期布局的領網域,可采取接續投資方式,确保投資延續性。
第三章 管理體制機制
第十二條 結合國家發展規劃及本省發展規劃,統籌管理全省政府投資基金,綜合考慮各地财力、產業資源基礎、債務風險等情況,加強對下級政府投資基金的指導,防止重復投資和無序競争。
第十三條 省級政府投資基金要立足全省,圍繞重大項目、優勢項目,秉持非均衡發展理念,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加強與各市基金聯動,通過聯合設立子基金和對各市基金出資等方式,形成資金合力。加強财政資源統籌,更好發揮基金支持成果轉化和產業化的作用。
第十四條 同一政府原則上不在同一行業或領網域重復設立政府投資基金,但基金可按市場化原則對同一項目集合發力、接續支持。設立同類基金較多、投資領網域明顯交叉重合的,在保障經營主體合法權益、維護市場秩序的前提下,鼓勵推動基金整合重組,增強規模效應,更好服務政策目标。對因缺乏產業基礎、資源禀賦等導致政策效應不明顯或募資、投資進展緩慢的基金,推動其通過優化投向等方式積極提升效能。
第十五條 對不同類型基金實行差異化管理機制。產業基金應根據產業類型、階段、分布特點合理設定管理要求,突出支持重點;創投天使基金可适當提高政府出資比例、放寬基金存續期要求、延長基金績效評價周期;功能基金聚焦發揮政策導向作用,有效貫徹我省重大戰略安排。
第十六條 政府部門要充分尊重政府投資基金發展規律和項目投資特點,依法合規履行監管職責,不以行政手段幹預基金日常管理事務和具體項目投資決策。
第十七條 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負責落實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協調政府投資基金發展工作,會同相關部門進行備案管理,建立政府投資基金項目庫。
第十八條 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政府投資基金信用建設和信用信息登記,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充分發揮布局規劃和投向指導作用,結合相關產業在全省產能利用情況,制定政府投資基金重點投資領網域清單,引導各部門和各市圍繞行業和當地產業發展實際調整基金布局,防止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復建設。
第十九條 财政部門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責,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的預算管理、績效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信息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構建科學化、差異化、可量化的績效指标體系,重點關注政策目标綜合實現情況,對基金實施全過程績效管理,科學合理設定績效目标。綜合采取調整管理費、超額收益分配等措施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強化激勵約束。
第二十條 科技行政主管部門按職責對創投天使基金設立、投資方向等提出建議,向創投天使基金提供備選科技領網域以及關鍵核心技術突破瓶頸項目信息,配合做好支持創投天使基金發展相關工作。
第二十一條 山西證監局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加強與中國證監會的溝通。
第二十二條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的注冊登記工作。
第二十三條 山西金控集團受省财政廳委托履行省級政府資金出資人職責,負責組建省級政府投資基金統一管理平台,按照政府投資基金戰略布局要求,定性定量分類設定基金投資指引,減員增效,以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對省級政府投資基金進行優化整合。
第二十四條 各設區市政府應根據本地情況,完善政府投資基金管理體系,對存量政府投資基金進行優化整合,健全治理結構,規範運作管理。
第二十五條 各設區市政府、山西金控集團應于每年一季度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報送上年度基金運作管理情況、财務報告、重大事項等信息,同時向省科技廳報送創投天使基金相關信息。
第四章 基金設立
第二十六條 政府投資基金設立實行分級管理體制,設立基金要充分評估論證并按規定履行審批程式。
新設省級政府投資母基金由山西金控集團單獨或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發起,征求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意見後,報省政府批準設立。子基金由山西金控集團設立,并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财政廳備案,新設創投天使基金需同時向省科技廳備案。
新設市級政府投資基金由市級政府批準,有關情況應按要求向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備案。如存在無序競争、重復投資現象的,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應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論證後,要求相關市予以糾正。
縣級政府應嚴格控制新設基金和新設基金管理人,确需設立的,應提報上級政府審批。
除上述情形外,黨政機關、事業部門不得以财政撥款或自有收入新設基金。
第二十七條 新設母基金應按照不重復、有側重、突出重點的原則,組織開展可行性調研,起草可行性調研報告及基金設立方案。
基金調研報告内容應包括設立基金的依據、目标、類别、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評估論證,基金拟投領網域的行業現狀、項目儲備等。
基金設立方案内容應包括政策目标、基金規模、存續期限、出資方案、投資領網域、決策機制、風險防範、投資退出、管理費用和收益分配等。
第二十八條 政府出資納入财政預算管理,主要包括通過預算直接出資、安排資金并委托國有企業出資等方式。政府采取注資國有企業方式設立基金,明确相關資金專項用于對基金出資的,原則上按照政府出資有關要求管理。财政部門應結合基金設立情況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出資規模、比例和時間安排,加強年度預算安排與基金出資的銜接,防止資金閒置。
省财政廳和行業主管部門根據產業發展模式和特點,合理設計資金籌集方案,壓減财政補助獎勵資金,逐步增加政府投資基金出資份額。
第二十九條 省内财政資金實際出資產業基金的總和原則上不高于基金實繳總額的 50%,與省屬國有企業出資部分合并計算原則上不高于 80%;出資天使基金比例不設上限要求。
第五章 運作模式
第三十條 政府投資基金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專業化要求,健全治理結構,建立科學規範的運作管理、投資決策、收益分配等機制。建立由行業主管部門及相關專家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優化投資項目選擇,防止偏離政策目标、與民争利。
第三十一條 新設政府投資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或直投項目方式進行投資。鼓勵創投天使基金采取母子基金方式。子基金原則上以直投項目方式進行投資,控制基金層級,防止多層嵌套影響政策目标實現。母基金要加強對子基金投向、運作、财務等情況的監督,強化盡職調查責任。
第三十二條 基金管理人原則上采取市場化方式遴選确定,應具備與基金運作相适應的專業能力、投資能力、管理能力及相關業績。基金管理人應充分進行投前盡職調查,依據章程或協定等相關約定進行投資,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關聯交易管理制度、加強風險防控和投後管理,定期向出資人和行業主管部門報送運作管理情況、财務報告、重大事項等信息,并按規定向社會公開。
第三十三條 新設政府投資基金的管理費要經過科學論證,計提标準一般應以實繳出資或實際投資金額為計費基礎合理确定。
第三十四條 政府投資基金可以進行結構化安排,但不得向其他出資人承諾保本保收益。市級基金可通過優先劣後安排,撬動省級基金支持,更好服務于省級戰略布局及各市、各開發區具體項目。
第三十五條 政府投資基金各出資方應當按照 " 利益共享、風險共擔 " 的原則,明确約定收益分配和損失分擔方式,公平維護各方出資人利益。基金可根據投資領網域、投資階段、風險程度等,給予其他社會出資人适當讓利;母基金可通過超額收益分配等方式向子基金進行讓利,具體讓利标準及比例在章程或協定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六條 遵循基金投資運作規律,完善免責認定标準和流程,健全以盡職合規責任豁免為核心的差異化容錯機制,科學設定容錯率,容忍正常投資風險,優化全鏈條、全生命周期考核評價體系,不簡單以單個項目或單一年度盈虧作為考核依據。
第六章 基金退出
第三十七條 财政部門應當針對不同類型基金建立健全政府投資基金退出政策。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退出方案,合理确定退出期,并在章程或協定中明确退出條件。
第三十八條 政府投資基金一般通過 IPO、股權轉讓、清算、減資、股東回購等方式實施退出。
第三十九條 探索簡化項目退出流程,構建更加暢通的退出機制。鼓勵發展私募股權二級市場基金(S 基金)、并購基金等,提高區網域性股權市場服務股權投資的能力,拓寬政府投資基金退出渠道。
第四十條 政府出資部分的出資人應與其他出資人在母基金章程或協定中約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無需其他出資人同意,選擇退出:
(一)基金設立方案确認後超過 1 年,未按規定程式和時間要求完成設立手續的;
(二)基金投資領網域和方向不符合政策目标的;
(三)基金未按照章程或協定約定投資的;
(四)政府出資撥付托管基金賬戶 1 年以上,基金未開展投資業務的;
(五)其他不符合章程或協定約定的情形。
子基金中政府出資部分比照上述條款實施管理。
第四十一條 政府投資基金存續期間,對于基金退出項目的本金和收益,應按基金章程或協定規定執行。政府注資出資方式下,納入公司注冊資本金的财政出資和對應收益按照《公司法》等有關規定執行。政府委托出資方式下,收益分配歸屬政府所得部分由受托管理機構及時足額上繳國庫。基金終止後,應當在出資人監督下組織清算。政府投資基金退出後,原則上繼續用于補充政府投資基金,實現滾動發展。
第七章 風險控制和監督
第四十二條 政府投資基金應委托取得基金托管資格的金融機構進行托管,按規定提交托管報告。基金管理人應當強化内控管理,建立風險評價機制,強化事前、事中、事後全流程風險防控措施,健全廉政風險防控體系,确保按規定用途使用基金,不得從事明股實債等法律法規或行業規章禁止的業務。
第四十三條 政府各有關管理部門可通過監督投向、跟蹤投資進度及委派觀察員等方式,促進基金合規運作,避免盲目投資。山西金控集團和各設區市政府要加強風險防範,科學管控投資集中度,密切跟蹤政府投資基金經營和财務狀況,規範基金運作管理。對違規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建立扣減收益抽成、取消後期合作資格、提前清算并依法追究責任等約束機制。
第四十四條 各級政府不得違法違規舉債融資進行出資,不得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債務,不得強制要求國有企業、金融機構出資或墊資。
第四十五條 加強政府投資基金從業人員法律法規及職業道德教育、培訓和管理。對基金依法進行審計監督,規範财務績效管理,真實、準确反映基金财務狀況,嚴防财務造假。基金從業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或者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的,依規依紀依法給予處理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與中央财政、國家級基金共同發起設立基金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七條 相關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 30 日後施行,有效期兩年。2020 年 11 月 25 日印發的《山西省政府投資基金管理辦法》(晉政發〔2020〕21 号)同時廢止。
來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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