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女子與丈夫舉辦婚禮但未登記,意外喪夫被男方家要求退還彩禮89000元?法院:駁回,歡迎閱讀。
3 月 8 日,湖北省法院發布了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典型案例。在案例二胡大某、肖某與沈某婚約财產糾紛案中,法院判決新婚半年喪夫的女子無需返還彩禮,引發熱議,衝上抖音熱榜。
沈某(女)與胡某經人介紹相識後确立戀愛關系,2022 年 5 月訂婚,2023 年 1 月按照當地習俗舉行婚禮,雙方雖在一起共同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胡某父母胡大某、肖某向沈某支付了 139000 元彩禮及 " 改口費 "16200 元。
2023 年 7 月,胡某意外身亡。同年 8 月,沈某生下其與胡某的女兒胡小某。胡大某、肖某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為由,訴至法院要求沈某退還彩禮 89000 元。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沈某與胡某未能繼續共同生活系因胡某意外死亡,并非因二人關系不睦。既然雙方締結婚姻的目的已經實現,且沈某也為胡某生下一女,而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沈某對未能辦理結婚登記存在過錯,考慮到沈某新婚喪夫又有幼女需要撫養,其作為婦女的合法權益理應予以保護,故判決駁回胡大某、肖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彩禮問題一直以來都受到社會較高關注,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的相關規定精神,給付彩禮的目的除了結婚登記這一法定形式要件外,更重要的是雙方有長期共同生活的 " 夫妻之實 "。該共同生活的事實會對女性身心健康產生一定的影響,尤其是有過妊娠經歷或生育子女等情況。如果僅因未辦理結婚登記而要求女方全部返還彩禮,有違公平原則,也不利于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本案中,雖然沈某與胡某共同生活時間不算長,但沈某對雙方未能繼續共同生活不存在過錯。法院考慮到沈某新婚喪夫,尚有一女需撫養,從保護婦女兒童權益、平衡雙方利益出發,判決駁回胡大某、肖某的訴訟請求。本案的妥善處理,既為今後相關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借鑑,又為婦女兒童權益提供了溫暖司法保障,有利于弘揚和諧、友善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來源:湖北高院微信公眾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