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李在明遇襲案行兇者終審獲刑15年,歡迎閱讀。
中新網 2 月 13 日電 據韓聯社報道,韓國大法院 ( 最高法院 ) 13 日就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遇襲案駁回被告人金某上訴,判處金某有期徒刑 15 年,接受保護觀察 5 年,維持原判。
據報道,大法院當天就李在明遇襲案作出終審判決稱,綜合被告人的犯罪動機、手段、結果等量刑情節認定,維持二審法庭判決之舉并非明顯欠妥。一審和二審均判處金某有期徒刑 15 年,金某不服判決上訴,但大法院當天裁定二審判決無誤,駁回上訴。
報道稱,金某 2024 年 1 月 2 日在釜山江西區加德島瞭望台偽裝成李在明的支持者并向其靠近,後将兇器刺入李在明頸部企圖将其殺害。他涉嫌妨害選舉自由 ( 涉嫌故意殺人未遂及違反《公職選舉法》 ) ,被檢方提起公訴。襲擊造成李在明頸内 9 毫米靜脈受損,并接受為期 8 天的住院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