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郭帆被“雙開”:變相插手幹預茅台酒經營,歡迎閱讀。
财聯社 9 月 18 日訊,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據貴州省紀委監委消息:經貴州省委批準,貴州省紀委監委對貴州鹽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郭帆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帆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無視中央和省委有關禁令,變相插手幹預茅台酒經營,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謀求特殊待遇;違背組織原則,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廉潔底線失守,違規收受禮品禮金;不正确履行職責,違規幹預和插手項目招投标;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構成職務違法;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額财物。
郭帆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州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貴州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郭帆開除黨籍處分;由貴州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