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因原經紀人未注冊為投顧而通過社交媒體薦股,第一創業長沙分公司被湖南證監局責令改正,歡迎閱讀。
7 月 17 日,湖南證監局發布處罰公告,對第一創業證券長沙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管措施。
湖南證監局指出,該分公司原證券經紀人賴世榮在從業期間,未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登記為證券投資顧問的情況下,通過新浪微博、微信等媒體向投資者提供大盤分析、個股點評、個股推薦、個股買賣建議等證券投資咨詢服務,并直接或間接獲取不正當經濟利益。對此,該分公司存在合規管控不到位,對從業人員執業行為監督不到位,未及時核查和報告違法違規線索,客戶回訪、傭金調整、投訴處理等機制落實不到位的情形。
湖南證監局因此對該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同時,湖南證監局對賴世榮采取認定為不适當人選的行政監管措施,在認定為不适當人選決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在證券經營機構從事與經紀業務、證券投資咨詢業務相關業務或者實際履行上述職務。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