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湖北女子報名7日遊後丈夫去世遇退費難,律師:合理原因取消,旅行社不能轉嫁損失,歡迎閱讀。
據襄陽電視台報道,市民楊女士反映,去年 10 月下旬,她托朋友在武漢的一家旅行社,給自己和兒子報了從武漢到昆明的 7 天雙飛遊,共花費了 2000 多元。
可幾天後即将出發時,丈夫卻突發急病去世了。她第一時間聯系旅行社客服人員取消旅行,可相關費用卻一直沒有退還。
楊女士表示,旅行社客服人員讓她提供了近親屬死亡證明等材料,但卻沒能給出一個滿意的答復。
過完年後,客服人員表示由于楊女士是報團出遊,買的是團體票,交的僅僅是機票錢,航空公司對于這種機票是不退不換的,他們也沒有辦法。對此有律師表示,如果當時合同沒有約定,旅客也不知情,應該由旅行社跟航空公司協商處理。
國家 " 雙千計劃 " 法學專家、芙蓉律師事務所主任陳平凡介紹,針對目前楊女士的遭遇,建議她可以首先嘗試與旅行社進行協商,明确表達因家庭突發變故需要取消行程的意願,并要求旅行社按照合理的方式退還費用。如果與旅行社協商無果,楊女士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或旅遊投訴受理機構申請調解。在申請調解時,楊女士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如旅遊合同、付款記錄、取消行程的證明材料等。楊女士還可以選擇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提起訴訟前,建議楊女士收集好相關證據,以支持自己的主張。
在上述事件中,旅行社稱收的是團體機票費用,不能退的說法并不是很合理。團體機票的退票規定通常與散客機票有所不同。一般來說,團體機票的退票費用較高,甚至可能不退不換。但是,這并不意味着旅行社可以無條件地拒絕退費。如果因為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需要取消行程,旅客有權要求退票或至少獲得部分退款。根據我國《旅遊法》的相關規定,旅行社不履行包價旅遊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依法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因此,如果旅行社在合同中未明确告知團體機票的退票規定,或者在旅客因合理原因需要取消行程時拒絕退票,旅行社可能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雖然航空公司對于團體機票的退票規定可能較為嚴格,但這并不意味着旅行社可以将其轉嫁給旅客。旅行社作為旅遊服務的提供者,有義務了解并告知旅客相關的退票規定,并在旅客需要退票時積極與航空公司溝通協商,以尋求最佳的解決方案。
潇湘晨報記者曾永紅 曹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