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日本銀發經濟,給我們哪些啟示?,歡迎閱讀。
老齡化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的客觀結果。我國"十四五"規劃明确提出,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完善養老服務體系,推動養老事業和產業協同發展,構建養老、孝老、敬老的社會環境,強化老年人權益保障。鄰國日本為我國提供了很好的借鑑。
早在20世紀60年代末,日本就已步入了老齡化社會。據世界銀行統計,日本1969年的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的比例為7.08%,而這一比例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已突破10%(見圖1)。
圖1 日本人口年齡結構分布情況
數據來源:世界銀行、Wind
不僅是日本,亞洲的其他主要經濟體,如中國和韓國等,近些年來也面臨嚴峻的老齡化和少子化問題。若以65歲及以上人口占總人口比例接近10%的時點進行分析,據世界銀行統計,日本在1981年時為9.55%,韓國在2006年時為9.47%,而中國在2014年(9.63%)時也接近這一數值。從該時點後的變化趨勢看,由于生育理念、育兒成本和醫療進步等帶來的社會生育下降和人口壽命增長,中國的65歲以上人口在總人口中的占比上升速度在三個國家中最快。截至2022年末,中國的65歲以上人口在總人口中的占比為13.72%①,較2014年上升了4.09個百分點,年均增長約0.51%,老齡化速度甚至超過了20世紀80年代的日本和2006年之後的韓國。
一、人口高質量發展
雖然勞動人口規模巨大是重要的勞動力資源優勢,但勞動力本身只是諸多生產要素之一。"人口老齡化"對經濟增長會有負面影響,但這并非唯一的決定因素。
縱觀日本在二戰後的經濟增長,可将其分為三個主要時期,即被稱為"隅田河奇迹"的高速增長期、第一次石油危機後的中速增長期,以及自房地產泡沫破滅後"失去的三十年"。表1展示了這三個時期的實際GDP和勞動人口在各區間的復合增長情況,其中,并不能看到勞動人口規模與經濟增長之間存在必然相關性。尤其在高速增長期和中速增長期,雖然日本在15年間的勞動人口規模增速相近,但平均經濟增長速度卻整整相差了一倍多。
表1:1955~2022年日本實際GDP和勞動人口增長
資料來源:日本統計局和内閣府、Wind數據庫、Yoshikawa Hiroshi 的《Population and the Japanese Economy: Longevity, Innov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事實上,日本經濟在20世紀後半葉的快速增長,更多是得益于城鎮化和信息技術革命等帶來的土地、資本和技術等其他生產要素的改變。這些要素的改變會促使生產關系進行調整。這種改變并不是簡單的勞動人口規模擴大,而更多是通過產業轉移改變了就業人口的結構。
根據日本統計局數據,日本的農林業就業人口在總人口的占比從1955年的35.4%迅速下降到了1975年的11.3%。與此同時,日本的城鎮化率②從1955年的56.1%快速上升至1975年的75.9%。雖然在之後的中速增長期,日本城鎮化率并未像此前一樣大幅提升,但其農林業的就業人口卻随着經濟全球化浪潮持續向制造業、服務業等產業轉移。與高速增長期不同的是,此時的就業結構調整并沒有伴随明顯的城鎮化率提升。雖然這仍在繼續推動日本經濟的繁榮,但由于20世紀70年代的日本社會已逐步進入老齡化時代,這種人口結構的改變也增加了其在房地產市場領網域的脆弱性,并為20世紀90年代的房地產泡沫破滅留下了隐患(見圖2)。
圖2 日本就業人口變化與城鎮化率
數據來源:日本統計局
二、"養老"還是"就業"
在日本,領取養老金的年齡原則上是65歲。但鑑于經濟拮據、身體健康或避免孤獨感等種種原因,日本不少老年人都會選擇繼續就業,其整體勞動參與程度較高。
根據日本總務省關于勞動力的相關調查,2022年日本65歲以上的高齡就業人群已超過900萬人,占日本總就業人口的25.2%,為近40年之最,并有逐年遞增趨勢。其中,65~69歲高齡人群的就業率超過了半數(50.8%),而70~74歲的就業比例為33.5%,甚至在75歲及以上高齡區間内,就業比例還高達11%。此外,在準退休的60~64歲間,日本人的就業率接近73%(見圖3),而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的數據,中國在2021年的這一比例為33.48%。
圖3 日本高齡者在各年齡段的就業比例變化情況
數據來源:日本總務省
從高齡者從事的行業看,根據2022年勞動力調查統計,日本就業年齡在65歲以上的人口絕對數量前五的行業主要有零售業(127萬人)、其他服務業(105萬人)、醫療與社會福利業(104萬人)、農林業(101萬人)和制造業(90萬人)。老齡者所占比例較高的行業主要有農林業(52.6%)、不動產(27%)、其他服務業(22.7%)、與生活相關的服務產業(19.1%)、建築行業(16.9%)等。
在趨勢方面,總體而言,老年人在日本所有行業的占比相較十年前都有所提升,尤其是綜合服務以及醫療、保健和福利事業等,如圖4所示。這與實際在日本所觀察到的情況較為一致,如在鄉村從事農業勞動的幾乎都是老年人,而城市内的出租車司機也常常是高齡者。一些身體狀況較好的高齡者甚至仍在參與建築、裝修等體力勞動。但與之相對的,信息通訊業與金融、保險業等需要較強學習和分析能力的勞動人群中,高齡者的占比則相對較少。通過對比2012年的情況,筆者發現這一趨勢在過去十年并未随着老齡人口的增長而出現明顯改變,預計未來也仍将持續。
圖4 2012~2022年日本高齡者行業分布變化情況
數據來源:日本總務省
經初步研究,越來越多的日本老齡人口繼續工作的原因主要包括:
一是經濟方面。日本政府為減輕财政負擔,以及提高老年人就業以應對少子化帶來的勞動力資源不足等問題,規定了居民在延遲領取養老金的情況下,其可獲取的養老金金額将适度增加。例如,自2022年4月起,日本政府将老年人最晚領取養老金的起始年齡從原來的70歲調高到了75歲,且每推遲1個月領取的話,每月獲取的養老金可增加0.7%。假設一個老年人從75歲才開始領取的話,其每月獲取的養老金将比65歲開始領取的人增加84%。
二是身體健康方面。日本老年人認為參與工作本身也是一定程度的腦力和體力鍛煉,這有助于自己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狀态。
三是心理健康方面。由于日本老齡化的同時伴随着少子化,且日本社會受西方文化影響,家庭成員間相對更加獨立,而在就業環境中與他人的互動可以減少孤獨感。
三、從政府養老到社會家庭養老
為應對上述變化,日本的養老社會保障體系也随着人口結構和日本經濟發展在逐漸優化。自20世紀60年代末日本正式步入老齡化社會以來,其養老社會保障體系整體上經歷了從國家全面承擔責任,到社會共同承擔責任,再到以居家和社區為基礎的模式的轉變。
根據世界銀行提出的養老金三大支柱模式,可将日本的養老金體系分為:
第一支柱的公共養老金制度,主要包括國民養老金和厚生年金保險(與收入挂鉤),具有一定程度的政府強制性,主要體現社會公平,類似于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第二支柱的企業/雇員養老金制度,主要包括收益确定型養老金計劃、繳費确定型養老金計劃和現金餘額型養老金計劃等,由雇員所在企業和個人共同繳費來保障,也是企業為員工養老所做出的繳費安排,類似于我國的企業年金制度等;
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包括個人繳費确定型養老金(iDeCo)、日本個人免稅儲蓄賬戶(NISA),這些產品主要通過稅收優惠來鼓勵個人進行更為主動的養老安排,作為國家和企業養老計劃的有力補充,iDeCo類似于我國第三支柱中的"個人養老金",而NISA賬戶能讓個人可以在一定限額内免稅自主投資包括股票在内的多種金融產品。
此外,為了應對日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日本也建立了完備的醫療保險和護理保險制度。目前,日本全體國民都加入了醫療保險,而40歲之後還需要加入護理保險。其中,醫療保險大致可分為三種類型:國民健康保險、被雇傭者保險以及後期高齡者醫療制度(針對75歲以上人群)。醫療費用則根據年齡層由不同的個人分擔相應的比例:69歲及之前的成年人需個人負擔醫療費用的30%;70~74歲為個人負擔20%;75歲及以上患者為個人負擔10%。但70歲以上老年人若有工作收入的,其個人負擔仍為30%。
随着"居家養老"情況的逐步增多,政府和社會同時也在不斷完善護理方面的政策支持。例如,日本于1998年推出《護理保險法》,以立法的形式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并規定必要的保險福利等事項,以促進國家和地方政府、保險公司與國民都在高齡化社會中承擔自己的責任和義務,使高齡者可以保持尊嚴,并根據自己的能力獨立生活。此外,日本還就高齡者的護理進行了系統性的規劃與認定,按高齡者的自理能力由高到低分為:需要生活支援1級,需要生活支援2級以及需要護理1~5級,共七個等級,并規定了對應繳稅年收入不足380萬日元(約18.5萬元人民币)的老年人的每月護理費用個人負擔上限為4.4萬日元(約折人民币2150元),以此緩解低收入高齡人群因居家護理服務等所增加的經濟壓力。
此外,日本各地方政府還就其轄區内的護理費用進行統一管理,以規範市場定價和服務标準。以東京都中野區為例,除了按時按次收費的各類居家護理服務,還涵蓋其他護理場所使用、老人院使用、夜間訪問甚至住宅修繕的補貼(見表2)。
表2:日本東京都中野區護理服務(部分)費用的指導價格
注:入浴服務的對象是"需要生活支援1~2級"(可以自理,需要一定程度的幫助)的老人,僅限家中沒有浴室,服務費用為9712日元/次,個人負擔10%的972日元;接受入浴服務的對象是"需要護理1~5級"(自理有困難,需要護理協助才可入浴)的老人,服務費用是14364日元/次,個人負擔10%的1437日元。
資料來源:中野區政府官網,https://www.city.tokyo-nakano.lg.jp/
四、個人養老金融產品與服務
為了維持水平相對較高的養老福利制度,日本政府的财政支出背負着巨大的壓力,其社會保障費用占GDP的比例也在逐年攀升。2021年,日本社會保障費用為138.7兆日元,占GDP的25.2%。其中,養老金為55.8兆日元,占GDP的10.1%,醫療與社會福利(包括兒童)為82.9兆日元,占GDP的15.1%(見圖5)。
圖5 日本政府總社會保障支出在GDP中的占比
數據來源:日本國立社會保障與人口問題研究所
由于這些社會保障資金主要來源于國家稅收,而日本财政支出速度又遠高于稅收收入,從而使财政缺口逐年攀升。日本政府不得不通過增發國債來填補部分缺口。不幸的是,2020年新冠疫情進一步加劇了這一情況(見圖6)。但由于日本國債餘額自2010年以來持續是其GDP的2倍多,遠高于其他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達國家的水平,日本民眾對于其在未來養老時,社會保障能否支撐其安度晚年的不安感也在與日俱增。
圖6 日本主要财政收支與國債發行金額變化
數據來源:日本财務省數據庫
為減少日本民眾對于養老資金短缺的擔憂,滿足其對于養老資產增長及養老服務的需求,日本政府積極鼓勵和支持發展"第三支柱"。與此同時,日本的金融機構也推出了針對不同群體的多樣化金融產品和服務。
1. 個人養老金產品
與我國2022年推出的"個人養老金"類似,iDeCo是日本養老體系第三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近年來日本政府主推的個人養老金產品。
iDeCo的相關運營主要由《固定繳費型養老金法》規定,其管理主體為國民養老金基金聯合會,負責申請人資格的審核、額度管理、繳費收取管理等。但國民養老金基金聯合會并不直接參與客戶營銷及養老金資產運作,而是由符合相應資格的機構(如銀行、證券公司等)作為視窗向客戶提供可選投資标的等產品信息,并提供賬務服務等。這些機構也可另外指定合格金融機構進行養老金資產的委外管理。
投資人通過iDeCo主要可以享受稅務方面的優惠政策,如存入iDeCo賬戶的資金的所得稅扣除、免除投資收益稅,以及60歲之後領取養老金時的所得稅扣除等。不過,相比我國個人養老金賬戶每年12000元人民币的上限,日本iDeCo的年度投資上限根據其職業身份等不同從14.4萬日元至81.6萬日元不等,金額更大且更具彈性。此外,由于在日本,無論是存款利息收益還是股權等投資收益,都需要繳納高達20.315%的資本利得稅,而通過iDeCo賬戶的投資則可以在其投資限額内免繳這部分稅款。日本政府通過稅收優惠來鼓勵個人進行更為主動的養老金安排,作為國家和企業養老金計劃的補充。
iDeco賬戶的投資模式可分為兩大類:保本型的定期存款產品和收益浮動型的投資基金產品。投資基金產品可分為平衡型和自選型,平衡型大多為運營管理機構建的組合型基金,自選型由客戶根據自己的投資偏好自行選擇投資标的。投資标的主要有日本國内債券和股票、外國債券和股票,也有少量發展中國家的債券和股票,以及房產投資基金。
通常證券公司比銀行能提供的投資标的更豐富,但銀行的優勢主要在于其網點覆蓋更廣,可為客戶面對面解決問題,同時還可以提供存款、貸款、保險等綜合服務。此外,手續費的優惠政策也是各家運營機構的競争手段之一。
根據日本厚生勞動省的統計數據,自2001年iDeCo計劃實施以來,日本參與人數逐年增加。2009年1月,政府擴大其适用範圍,即允許享受企業養老金制度的公司職員、公務員等加入。2022年5月日本政府再次擴容,允許60歲以上的高齡者加入。根據2023年7月的最新數據,iDeCo的參與人數已達到302.6萬人,而iDeCo的資產總量也在2022年突破了3.7兆日元,發展潛力巨大(見圖7、圖8)。
圖7 iDeCo參與人數的發展趨勢
數據來源:日本厚生勞動省官網
圖8 iDeCo資產發展趨勢
數據來源:國民養老金基金聯合會、iDeCo官網
2.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
日本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開始于1981年,即政府主導的直接融資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之後受第一次石油危機影響,日本等發達國家經濟衰退、通脹高企,導致日本老年人的生活負擔急劇增加。此外,日本的老年人是持有房產比例最高的群體。如何盤活此類資產,成為日本政府解決日本社會養老資金匮乏的一大抓手。但由于政府主導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審核條件苛刻且對資金用途限制較多,實際可享受該類服務的人群較為有限。為滿足更多老年人使用住房進行養老的需求,日本的銀行等金融機構主導的商業型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產品應運而生。
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優勢在于:一是可為無法正常進行住宅貸款和消費者貸款的老年人群提供服務;二是老年人無需搬離自己常年居住的房屋,可最大程度利用其房產資源來進行生活融資,為晚年生活提供資金保證;三是每月僅需支付銀行利息,無需償還本金;四是貸款可在借款人去世後結束,而銀行則可通過出售該抵押房產獲得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
據統計,截至2023年10月,日本共有包括都市銀行、信托銀行、地區銀行和信用金庫在内的73家金融機構可提供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随着從最初日本地方政府牽頭試點,到現在由民間機構作為主要參與方的住房反向抵押貸款的不斷發展,日本民眾将其房產進行抵押以實成屋養老的模式也日趨成熟。根據住房機構調查所公布的數據,住房反向抵押貸款餘額也在逐年增長,2020年達到了1577億日元,比上一年增長了7.6%,較5年前增長了一倍多(見圖9)。
圖9 日本住房反向抵押貸款年末餘額
注:年末餘額統計的是做出回復的金融機構的總值,不一定代表整個市場的規模。
數據來源:日本住房金融支援機構
3. 監護制度支援信托
根據日本内閣府的《老齡化社會白皮書》(2017年版)公布的數據,2012年日本65歲以上人口中約有七分之一患有認知障礙症(患病率15%);預計到2025年,這一群體将達到700萬人,即約五分之一的老年人将患上認知障礙症。另外根據金融廳的預測,到2035年,日本70歲以上老人持有的金融資產占比将達到50%以上,但與此同時,65歲以上的認知障礙患者的比例可能超過三分之一。也就是說在這種情況下,近似15%的金融資產将可能被認知障礙患者持有。由于認知障礙患者的資產管理能力及決策能力有所欠缺,大量的金融資產可能無法得到有效運用。為此,日本建立了《成年人監護制度》,規定其法定監護人可以代替認知障礙患者進行資產管理。
監護制度支援信托正是為了更好支持法定監護人就認知障礙患者(如失能老人)的資產進行代為管理,保護各方合法權益而設計的產品。該信托合約通常是由持證的專業代理人或其法定監護人作為代理人與信托機構籤訂。其中,被代理人是委托人兼受益人,如認知障礙患者等,而信托機構則是受托人。合約是将委托人符合一定條件的财產(主要為現金類高流動性資產)作為信托資產,由信托機構管理。在籤訂合約時,其代理人還需要提供家庭法院發出的指示書。指示書上明确了向認知障礙患者的監護人支付的具體金額、頻率等,以用于其為照顧認知障礙患者的日常起居等支出。信托銀行則根據指示書設定的條款執行。除了基于家庭法院的指示書的情況以外,信托銀行不能随意變更其内容。
由于有家庭法院的參與和監督,該信托產品可以非常安全有效地保護委托人的财產,以确保其在失去決策能力時,資產仍可以得到妥當運用,并讓其受益。此外,通過該產品,認知障礙患者的監護人可以定期獲得日常生活所需的資金,從而減輕了其監護負擔。
根據日本信托協會公布的數據,2013~2018年,監護制度支援信托不斷發展,5年間合同數量增長了120倍,信托金額則增長了104倍(見表3)。
表3:監護制度支援信托合同數量和信托金額統計
數據來源:日本信托協會官網
此外,日本的金融機構除了大力發展應對養老需求的金融產品外,也紛紛與日本知名高校和研究機構合作,積極參與老年金融學(Financial Gerontology)等相關的社會研究,以便能更有效地獲取客戶需求。
五、對我國的啟示
我國是世界上老齡人口數量最多的國家。根據國家統計局數據,截至2022年末,我國達到60歲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口高達2.8億,占全國總人口的比例為19.8%。龐大的老年人口和不斷提速的老齡化進程,為我國養老市場的發展提供了潛在的增長空間,但也帶來了諸多新的挑戰。
1. 中日之間的"同"與"不同"
相似之處。一是"居家養老"是首選。與日本類似,我國老年人也傾向于将居住在家庭中作為其主要的養老方式,且由于目前的養老院等設施尚不如日本完善,選擇居家養老的比例甚至更高。根據我國消費者協會發布的《2022年養老消費調查項目研究報告》,出于身體自理情況、年齡、收入等客觀因素,近九成的老年消費者傾向于居家養老。
二是提前規劃有助于養老财富積累。我國當前的老年人主要成長于改革開放中國經濟騰飛時期,享受了我國加入WTO、全球化和快速城鎮化等帶來的發展紅利,财富積累和消費水平較高,是我國富裕階層的主力。但是,随着我國經濟周期從高速發展期逐漸步入GDP增速放緩、追求發展質量的成熟期,以及社會住房和育兒等生活成本的上升、就業競争的加大等,現在年輕一代面臨的經濟壓力加重,儲蓄水平和财富積累下降。與日本相似,我國當前的老年人的财富水平或将高于未來的老年人,因此,現在年輕一代對于其在未來養老的憂患意識也将更為突出。在家庭資產配置需求和養老儲備意識不斷提高的背景下,如何進行财富規劃,提前進行養老安排對于年輕一代的意義重大。
三是亟需不斷夯實第三支柱。目前我國也已初步形成了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職業)年金為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與日本類似,我國的養老第一支柱仍是整個養老金體系的核心基礎,但我國養老金第三支柱制度已加速落地。2022年4月,我國個人養老金制度正式出台,包括了個人養老金賬戶運行、稅收優惠等配套制度。從日本的發展趨勢看,其在未來将大有作為。
不同之處。一是我國老齡化人口絕對規模龐大,财政壓力更大。由于龐大的人口基數,我國的老齡化人口絕對規模全球第一。截至2021年底,我國的老年撫養比達到20.8%,已經超過中高等收入經濟體17%的平均水平。根據OECD的預測,中國未來10年老年人撫養比将從當前水平快速上升10個百分點到31%,相當于日本1995~2005年的進程。老年撫養比大幅上升,必然導致實行現收現付制的基本養老金賬戶收支承壓,為此不得不增加政府的财政負擔。
二是我國老齡化速度更快,"未富先老"或更加突出。我國于2000年正式進入老齡化社會,伴随第二輪嬰兒潮出生人口的逐漸衰老,未來三十多年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将進一步加深。此外,由于地緣政治、逆全球化和經濟周期影響,我國養老面臨的經濟增長的壓力更大。當前,全球經濟仍受地緣政治等不利因素影響,增長仍然緩慢。我國在未來或将面臨經濟增長和養老負擔的雙重壓力。
三是我國老年人就業參與率尚處于較低水平。相對于日本而言,我國目前的老年人就業還處于較低水平。根據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數據,在我國總就業人口中,60歲以上的人口占比僅為8.8%。此外,我國針對老年人的就業政策還未形成一個完整體系,且缺乏老年人勞動保障,尚未建立專門為老年人提供就業服務的組織。在勞動力市場需求方面,當前我國就業市場大部分崗位對就業年齡進行了限制。多數崗位對于數字化等新技能的要求,也使老年人再就業面臨重重阻礙。
2. 未雨綢缪,促進高質量發展
加速產業更新,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随着人口老齡化進程的逐步加速,我國制造業勞動成本帶來的優勢正逐漸消失。為此,我國應加快產業轉型,增加研發投入,提升產品性能和競争力,促使企業向資本和技術密集型產業轉型。
另外,社會人口老齡化結構的轉變也必然帶來消費結構的改變,醫療健康、保健養老、家政服務、金融理财等相關的產品與服務在銀發群體内的消費占比将不斷提升。鼓勵資本進入老年產業、促進以養老服務為核心的產業集群發展,能夠促使產業向更适應老齡化社會結構的方向轉變更新,進而形成新的經濟發展動能。
促進老年人就業。從日本的經驗來看,重視老年人就業不僅有利于增加老年人自身的經濟收入,提高其自養能力,減輕家庭成員的贍養負擔,同時也能不同程度地減輕社會養老和國家财政的壓力。日本當前實行的厚生年金設計了獨特的浮動制度,以激勵老年人繼續就業,使其能夠通過推遲領取,獲得更高的養老金領取比例。在日本,銀發工作者已經成為勞動市場上的重要力量。
從日本老年人就業崗位的發展看,雖然金融、科技等對于創新和新知識要求較高的行業會更青睐于年輕人,但護理服務等行業和崗位則需要經驗豐富、踏實穩定的年長雇員。此外,老年人還可利用工作經驗和專業知識,與年輕一代實現技能互補,發揮各自比較優勢,以提高團隊績效和企業生產效率。與此同時,我國也可借鑑日本的經驗,在養老金領取差異化方面進行相關的制度設計,推進漸進式的退休金領取政策、增加年齡專項補貼或稅收調節等,進而将鼓勵老年人再就業和延遲退休政策協同考慮。在社會層面,政府在推動終身教育、職業能力開發的同時,也可協助構建老齡人友好的社會工作環境,開發适合老年人的就業崗位,搭建适應老齡社會要求的勞動就業體系和老年人就業保障制度等,引導建立專門能為老年人提供就業服務、職業能力開發的公共服務機構,在勞動合同、工作形式、安全健康、工時休假、解雇保護等多方面給予老年人支持。
推進居家養老建設。随着老齡人口的不斷增長,居家護理需求也"水漲船高"。然而,目前社會的養老資源供給不足,健康及養老服務供需仍存在較大缺口。根據全國老齡辦發布的《第四次中國城鄉老年人生活狀況抽樣調查成果》,2020年我國失能老年人達到4200萬,而空巢和獨居老年人已達到1.18億。高齡老人可能面臨更為嚴峻的健康問題,空巢老人和獨居老人的增長将不可避免地弱化家庭養老的功能。我國亟需建設預防、醫療、康復、護理等相銜接的健康服務體系,并在護理服務方面加強產業培育,制定統一護理标準并加強其應用,完善服務人才的培養和就業體系。例如,我國可參照日本,建立标準化的居家服務清單和基于地方政府補貼或護理保險的政府指導價,并加強與日本等居家養老服務機構的國際合作,完善居家養老服務體系。
進一步夯實第三支柱。目前,我國養老基金占整體經濟規模的比例仍處于較低水平。根據OECD數據,2021年底,日本養老基金占其GDP的規模為31.4%,我國養老基金占GDP的規模僅為10.5%。為全面應對人口老齡化,我國仍需加快養老金積累速度。
作為養老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金融,能夠通過投資保險和銀行產品、基金以及信托等市場化的運作,為持有人增加養老收益,從而實現将養老體系從國家社會延伸到個人。然而,目前我國的個人養老產品仍以儲蓄類產品為主,產品供給同質化高且品類較為單一,未能真正滿足全生命周期不同年齡階段、不同财富群體的差異化養老需求。銀行等金融機構可在賬戶管理、產品篩選、稅務籌劃和資金領取等多個環節為客戶提供"一站式"、全場景的服務,形成自身品牌,減少同質化競争。
促進社會養老意識的形成。當前,我國社會的養老意識相對薄弱,主要仍以家庭積蓄或退休金養老。投資者的養老規劃、長期投資理念尚未形成,且缺乏系統性養老知識儲備。我國銀行等金融機構或可參考日本同行,與國内知名高校、研究機構開展老年金融學相關研究和合作,促進社會養老意識的形成,幫助居民形成長期的職業規劃和養老投資。同時,金融機構也可在此過程中實時捕捉市場信息,優化其自身的金融產品和服務設計,以便真正幫助老人們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依",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
① 與中國國家統計局的數據存在偏差。根據中國國家統計局最新數據,截至2022年末,中國的65歲以上人口數約為2.1億,在總人口中的占比為14.9%。此處引用世界銀行數據主要是方便比較各國的差異。
② 以日本的行政區網域劃分來統計,為日本的"政令市與市"的合計人口占日本總人口的比重。日本城市化率為人口普查指标,一般每五年進行一次。
本文刊發于《銀行家》雜志2024年第6期,來自微信公眾号:銀行家雜志,作者:餘冠玮(中國建設銀行東京分行資金部主管),責編:孫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