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穿“漏洞鞋”開車被扣3分罰100元?當事人回應,歡迎閱讀。
近日,一段 " 上海一男子穿‘漏洞鞋’開車被交警罰款 100 元扣 3 分 " 的短視頻引發網絡熱議。
該網傳視頻顯示,一名腳上穿着漏洞鞋的駕車男子被交警攔下,交警告知男子這屬于拖鞋,穿此駕車構成違章,對其罰款 100 元扣 3 分。
對此,有網友認同交警執法,
認為司機不能穿拖鞋開車,
目的也是為駕車安全考慮;
有的網友則認為,
視頻中男子所穿漏洞鞋有鞋幫,
不算是拖鞋,覺得處罰不當。
那麼從法律上如何看待此事呢?對此,頭條号認證作者 "@安律說法 " 進行了解讀。
拖鞋不跟腳,在踩刹車或加油時極易出現鞋子滑落的現象,加上夏天天熱,腳掌容易出汗,會出現腳底打滑,踩不實,踩不緊等情況,在油門和刹車交替時,還會出現拖鞋被卡住的現象,緊急狀态下很難采取安全措施,極易發生危險。因而穿拖鞋開車被視為嚴重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 62 條規定,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 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100 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 11 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 3 分:(六)駕駛機動車有撥打、接聽手持電話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的。
因而,穿拖鞋開車将面臨最高 200 元罰款、記 3 分的處罰。
而又因道路交通公安違法行為處理程式規定第 43 條規定,對違法行為行為人處以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适用簡易程式。
因而遇到類似情況,交警可以一人執法,直接處罰。
可什麼才算是拖鞋呢?" 漏洞鞋 " 算不算拖鞋?法律上并沒有明确規定。
但是按照通常解釋,後跟全空的即視為拖鞋。而如果後跟有鞋幫,或者後面有跟帶,一般不視為拖鞋,雖然不如運動鞋安全,但是開車時的危害較小,因而一般不進行處罰。
而像本案這樣,因為對拖鞋的理解發生争議,而被處罰。司機當場提出異議,是在行使陳訴、申辯權。
而在未果的情況下,還可以依法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亦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訴訟,進行維權。
對此,視頻中的當事人毛先生今日在微信群中澄清稱,穿洞洞鞋處罰的視頻實際是因其駕車未禮讓行人被交警處罰,交警是對鞋的安全隐患進行提醒,并沒有處罰。
我前期在群内發的交警對我穿洞洞鞋處罰的視頻,實際是因為我駕車未禮讓行人被交警處罰,而不是因為穿鞋。當時交警是對我未禮讓行人作出處罰後,發現我的鞋存在安全隐患,對我進行提醒,并沒有處罰。現在視頻在網上傳得越來越熱,我也很後悔,在此特别澄清。請大家不要傳播該不實視頻了。
來源 | 綜合東方網、海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