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範一飛一審被判死緩 受賄3.86億餘元,歡迎閱讀。
10 月 10 日,湖北省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中國人民銀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範一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範一飛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其受賄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審理查明:1993 年至 2022 年,被告人範一飛利用擔任原中國人民建設銀行信托投資公司計财部經理、總經理助理、資金計劃部副主任,中國建設銀行資金計劃部副主任、财務會計部總經理、計劃财務部總經理、行長助理、黨委委員、副行長,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委員、副總經理兼上海銀行董事長,中國人民銀行黨委委員、副行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部門和個人在貸款融資、業務承攬、工作調動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計折合人民币 3.86 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