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4月起,這些新規将影響你我生活!,歡迎閱讀。
來源:新華社
▍《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标準》4 月 1 日起施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托育機構質量評估标準》,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标準》明确,托育機構應取得提供托育服務的營業執照,營業範圍中應明确注明 " 托育服務 " 或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 "。應設有滿足嬰幼兒生活遊戲的生活用房及适當的輔助用房。嬰幼兒生活用房應布置在 3 層及以下,不應布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嬰幼兒用房明亮,天然采光,生活用房窗洞開口面積不應小于該房間面積的 20%。生活用房不宜朝西,當不可避免時,應采取遮陽措施。
▍簡化征信投訴辦理,新規 4 月 15 日起施行
中國人民銀行修訂發布《征信投訴辦理規程》,自 2024 年 4 月 15 日起施行。《規程》主要修訂内容包括:一是簡化投訴要求,優化辦理流程,提升辦理規範性。其中,要求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統一在其官方網站上公布投訴渠道,簡化對投訴人的身份核驗要求,新增材料審查、投訴中止、合并辦理等流程,并規範了投訴申請、投訴答復、終止告知等相關文書格式。二是統一征信投訴受理權與管轄權。三是強化制度設計,引導投訴人正确維權。
▍新版《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4 月 18 日起正式實施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修訂發布《消費金融公司管理辦法》,《辦法》共十章、79 條,自 2024 年 4 月 18 日起正式實施。《辦法》明确,要提高準入标準。提高主要出資人的資產、營業收入等指标标準,以及最低持股比例要求,強化主要出資人的股東責任;提高具有消費金融業務管理和風控經驗出資人的持股比例,促進其更好發揮專業與風控作用;提高消費金融公司最低注冊資本金要求,增強風險抵御能力。
▍與生鮮食用農產品包裝有關,這項強制性國家标準 4 月 1 日起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強制性國家标準《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生鮮食用農產品》,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該标準明确主要技術指标包括三方面:一是針對不同類别和不同銷售包裝重量的生鮮食用農產品設定了 10% — 25% 包裝空隙率上限。二是規定蔬菜(包含食用菌)和蛋不超過 3 層包裝,水果、畜禽肉、水產品不超過 4 層包裝。三是明确生鮮食用農產品包裝成本與銷售價格的比率不超過 20%,對銷售價格在 100 元以上的草莓、櫻桃、楊梅、枇杷、畜禽肉、水產品和蛋加嚴至不超過 15%。
▍新修訂的《快遞服務》國家标準 4 月 1 日起實施
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布了新修訂的《快遞服務》國家标準,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标準》對用戶下單和投遞方式進行了細分,更好适應寄遞用戶個性化需求。增加智能化服務要求。包括智能安檢系統和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箱、快遞無人車、無人機等智能收投服務終端相關要求,推動新技術在行業的應用。
▍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 4 月 1 日起在上海試點
财政部、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試點離岸貿易印花稅優惠政策的通知》。《通知》提出,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對注冊登記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及臨港新片區的企業開展離岸轉手買賣業務書立的買賣合同,免征印花稅。
▍《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4 月 1 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管辦法》,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修訂後的《辦法》明确保障收購範圍。《辦法》第四條提出,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上網電量包括保障性收購電量和市場交易電量。保障性收購電量是指按照國家可再生能源消納保障機制、比重目标等相關規定,應由電力市場相關成員承擔收購義務的電量。市場交易電量是指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價格的電量,由售電企業和電力用戶等共同承擔收購責任。
▍新修訂的《導遊服務規範》4 月 1 日起實施
新版國家标準《導遊服務規範》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實施。新版标準修訂的主要内容包括:規範相關表述、更新導遊服務能力要求、優化導遊服務内容要求、增加出境遊領隊服務要求、優化入境遊導遊服務要求、完善突發事件和常見問題的處理要求、增加導遊服務質量評價内容。
▍《中央儲備棉管理辦法》4 月 1 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聯合印發《中央儲備棉管理辦法》,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辦法》堅持目标導向,主要從以下方面對加強中央儲備棉管理作出規定:一是服務宏觀調控。二是明确職責程式。三是加強儲存管理。四是加強監督檢查。其中,明确相關部門對中央儲備棉管理情況和輪換、收儲、動用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職責、職權,并對違反辦法規定的行為予以相應處罰。
▍《煤炭行政處罰辦法》4 月 1 日起施行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發布《煤炭行政處罰辦法》,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辦法》強調,行政處罰程式分為簡易程式和普通程式。對依法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适用簡易程式;其他煤炭行政處罰,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适用普通程式。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事實确鑿并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 200 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 3000 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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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制 | 潘燕
編輯 | 喻千桓
核校 | 唐朵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