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緊盯“灶、管、閥、氣”!官方公布燃氣專項典型案例,歡迎閱讀。
中新經緯 3 月 26 日電 據 " 市說新語 " 微信公眾号消息,自市場監管系統城鎮燃氣安全專項整治行動開展以來,全國市場監管部門将其納入 2023、2024 民生領網域案件查辦 " 鐵拳 " 行動,緊盯問題燃氣用具的 " 灶、管、閥、氣 ",嚴厲打擊相關違法行為,全力保障燃氣用具質量安全。根據工作安排,現公布第二批 10 起典型案例 ( 燃氣專項 ) 。
貴州省黎平縣市場監管局查處錦銘石油液化氣站違法充裝氣瓶和銷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氣案
2023 年 7 月 12 日,貴州省黎平縣市場監管局對黎平縣錦銘石油液化氣站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和銷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氣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不合格液化石油氣 5564kg,處 77 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022 年 5 月,黎平縣市場監管局根據省局提供的線索,對黎平縣錦銘石油液化氣站充裝的 422 只氣瓶和 7 号儲氣罐進行抽樣,并依法封存 422 只氣瓶和 7 号儲氣罐。經貴州省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院檢驗,上述液化石油氣樣品 "C3+C4 烴類組分 " 不符合 GB 11174 — 2011《液化石油氣》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另查明,當事人充裝的 422 只氣瓶未實施充裝前後檢查并記錄,其中 354 只氣瓶存在瓶身無信息化标籤問題,167 只氣瓶存在瓶閥未裝配自閉裝置問題,37 只氣瓶存在瓶身未見檢驗有效期問題,6 只氣瓶存在已超過 12 年使用年限問題,4 只氣瓶存在已超過 8 年使用年限未見安全評估标志問題,3 只氣瓶存在已超過檢驗有效期問題 ( 部分氣瓶同時存在多種情況 ) 。當事人于 2022 年 3 月 20 日購進液化石油氣 25480kg,銷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氣 19916kg,庫存 5564kg,銷售金額 178640 元,貨值金額 222950 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屬充裝不符合安全技術規範要求的氣瓶和銷售不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黎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八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之規定作出處罰。
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金城江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好美帝燃具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產安全國家标準的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3 年 8 月 17 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河池市金城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河池市金城江區好美帝燃具店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產安全國家标準的家用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家用燃氣灶具 1414 台,罰沒 31430 元的行政處罰。
2023 年 6 月 25 日,金城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河池市金城江區好美帝燃具店進行檢查,在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内發現在售家用燃氣灶具共 1414 台。經查驗,均未安裝有熄火保護裝置,不符合 GB 16410 — 2020 國家标準《家用燃氣灶具》第 5.3.1.9 條 " 所有類型的灶具 ( 不含室外使用產品,例如:燃氣烤爐 ) 每一個燃燒器均應設有熄火保護裝置 " 的規定。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產安全產品的行為,金城江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依法作出處罰。
北京市豐台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北京博聞萬通建材經銷部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3 年 6 月 30 日,北京市豐台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北京博聞萬通建材經銷部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具的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 1200 元并處罰款 9000 元的行政處罰。
此前,執法人員在監督抽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銷售标稱中山市民品廚衛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商标為 " 華生 ( 圖形 ) " 的家用燃氣灶具 ( 規格型号 JZT — 10 貨号:DY06 熱電偶 ) ,經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抽樣檢驗,其标志、熱負荷項目不符合 GB 16410 — 2020《家用燃氣灶具》标準,依據《2022 年北京市燃氣灶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檢驗結果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于 2022 年購進兩台上述產品,進貨金額為 900 元 / 台,銷售金額為 1500 元 / 台,均已銷售。認定不合格產品貨值金額 3000 元,獲違法所得 1200 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屬于銷售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違法行為,豐台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的規定作出處罰。
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陳某、範某、朱某銷售偽劣商用灶具 ( 猛火爐 ) 案
2023 年 9 月 7 日,浙江省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聯動查處嘉興南湖區陳某、平湖市範某、浦江縣朱某等涉嫌生產、銷售偽劣商用灶具 ( 猛火爐 ) 案,當事人行為涉嫌構成犯罪,案件已移送公安機關。
2023 年 9 月 7 日,嘉興市南湖區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陳某開設在南湖區新豐鎮的百貨店進行檢查,發現在售 11 台商用灶具 ( 猛火爐 ) 均無生產者廠名廠址、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等标識,系 " 三無 " 產品。9 月 8 日,對陳某的供貨商範某開設在平湖市的百貨批發商店進行突擊檢查,現場查扣 " 三無 " 商用灶具 ( 猛火爐 ) 136 台。經查,範某系從金華浦江縣朱某處購進涉案偽劣灶具,執法人員随即趕赴金華市浦江縣生產窩點,扣押偽劣灶具 1 萬餘台,初步查證涉案金額超 800 萬元。南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并成立聯合專案組開展調查,對案件開展深度挖掘。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且貨值金額已達涉刑标準,涉嫌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南湖區市場監管局依法移送并配合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管局查處高淳雙湖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涉嫌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案
2023 年 9 月 4 日,江蘇省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管局對高淳雙湖液化石油氣有限公司作出沒收不合格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 31 個,沒收違法所得 48375.6 元,罰款 22.14 萬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當事人于 2020 年 2 月至 2021 年 6 月期間,從上海某閥門有限公司購進 JYT — 0.6 型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 249 箱,50 個 / 箱,退回上遊企業 2610 個,共售出 9809 個,剩餘 31 個。經南京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檢驗,上述調壓器 " 結構項目、出口與關閉壓力項目 " 不符合 GB 35844 — 2018 國家标準《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的要求。當事人銷售 JYT — 0.6 型家用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器過程中未履行進貨銷售記錄義務。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產安全的國家标準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南京市高淳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上述違法行為,并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處罰。
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區市場監管局查處志信廚具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案
2023 年 12 月 26 日,安徽省滁州市琅琊區市場監管局對琅琊區志信廚具經營部銷售不合格家用燃氣灶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燃氣灶具 4 台,沒收違法所得 45 元,罰款 2025 元的行政處罰。
經查,2023 年 8 月,當事人從一名上門推銷的業務員處購進标稱 " 中山市黃圃華昌好太太電器廠 " 生產的 " 華昌好太太 " 牌 JZY — 968 型、生產日期 2023 年 7 月 10 日的家用燃氣灶 5 台。上述燃氣灶經蚌埠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熱負荷、燃氣導管項目不符合 GB 16410 — 2020 國家标準《家用燃氣灶具》标準,依據《燃氣灶具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細則》,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當事人庫存 4 台燃氣灶被依法扣押,因當事人未建立進貨查驗等手續,以抽樣基數 5 台計算,涉案金額 675 元,違法所得 45 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產安全的國家标準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滁州市琅琊區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作出處罰。
天津市市場監管委查處天津市東麗區興利源五金經營部 ( 李某某 ) 銷售不符合國家标準的家用燃氣灶具案
2023 年 12 月 25 日,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對天津市東麗區興利源五金經營部 ( 李某某 ) 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產安全的國家标準的產品一案作出處理,因其涉案數額巨大、涉嫌犯罪,已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機關調查處理。目前,公安機關已正式立案調查。
2023 年 11 月 27 日,執法人員對天津市東麗區興利源五金經營部 ( 李某某 ) 進行現場檢查。在當事人倉庫内發現用于銷售的家用燃氣灶具、家用吸油煙機等產品,當事人現場不能提供上述產品的進貨單據、檢驗合格報告、3C 證書等質量證明材料。經核查其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多數型号證書不存在或處于撤銷狀态。執法人員現場對涉嫌質量不合格的家用燃氣灶具等三種產品,共 19 個型号,1600 餘台采取扣押行政強制措施,并委托天津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測技術研究院、中國市政工程華北設計研究總院有限公司進行抽樣檢驗。經檢驗,9 批次家用燃氣灶具均不符合 GB 16410 — 2020《家用燃氣灶具》國家标準要求,4 批次家用吸油煙機均不符合國家标準 GB 4706.1 — 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 1 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28 — 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吸油煙機的特殊要求》。不合格項目包括氣密性、幹煙氣中 CO 濃度、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等,均屬于易對人身安全產生危害的項目,不合格產品貨值金額共計 170183 元。
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之規定,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第二條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标準的規定 ( 一 ) 》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已将本案移送至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黑龍江省尚志市市場監管局查處興達綜合物資商店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商用燃氣灶案
2023 年 8 月 1 日,執法人員對尚志市興達綜合物資商店銷售不符合安全标準鑄鐵商用燃氣灶行為作出沒收違法所得 35 元,罰款 1200 元處罰。
2023 年 6 月 23 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現場檢查時發現該經營場所北側貨架擺放 3 個直徑為 35 厘米,2 個直徑為 25 厘米的待銷售鑄鐵商用燃氣灶,均未發現熄火保護裝置,并且沒有标注產品名稱、廠名廠址等信息,不符合 GB 35848 — 2018 國家标準《商用燃氣燃燒器具》中商用燃具應安裝熄火保護裝置的要求。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產安全的國家标準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尚志市市場監管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作出上述處罰。
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市場監管局查處中衛市生福廚具商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產安全的國家标準的燃氣灶案
2023 年 7 月 21 日,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中衛市生福廚具商行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產安全的國家标準的燃氣灶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不合格的燃氣灶具 11 台、罰沒款 8400 元的行政處罰。
2023 年 6 月 25 日,中衛市市場監管局在開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專項檢查中,發現中衛市生福廚具商行銷售的 11 台商用燃氣灶具無熄火保護裝置,不符合 GB 35848 — 2018 國家标準《商用燃氣燃燒器具》" 熄火保護裝置 " 的要求。經查,當事人于 2020 年陸續從西安市浐灞生态區鑫盛世燃氣廚具行、山東省宏晟原廚業有限公司購進上述 11 台燃氣灶,貨值金額共計 2700 元,違法所得共計 300 元。
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相關規定,構成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财產安全的國家标準工業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中衛市市場監管局對當事人作出行政處罰并向不合格產品經銷商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進行通報。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市場監管局查處李某蘭 ( 庫爾勒淑明蘭商店 ) 銷售無 3C 證書的強制性認證產品案
2023 年 9 月 5 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庫爾勒市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李某蘭 ( 庫爾勒淑明蘭商店,簡稱當事人 ) 銷售無 3C 證書的強制性認證產品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沒收違法所得、罰款 5040 元的行政處罰。
2023 年 6 月 26 日,庫爾勒市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銷售的家用燃氣灶具進行檢查,發現 5 種 6 台燃氣灶現場無法提供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經執法人員在 " 全國認證行政監管系統 " 查詢,均未查詢到符合條件的獲證組織信息。
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二十七條、《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二條的規定,構成了銷售未經強制性認證的燃氣灶具的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第六十六條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第四十九條的規定,巴州庫爾勒市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萬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