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曾毓群成為寧德時代唯一實控人,與李平解除一致行動關系,歡迎閱讀。
IT 之家 2 月 9 日消息,寧德時代 2 月 8 日晚公告披露,收到公司實際控制人曾毓群及李平的通知,雙方經協商一致籤署了《< 一致行動人協定 > 之終止協定》,決定解除雙方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籤署的《一致行動人協定》。
IT 之家從公告獲悉,曾毓群與李平解除一致行動關系後,公司實際控制人由曾毓群、李平變更為曾毓群。本次曾毓群及李平均不涉及股份減持事項。
寧德時代稱,曾毓群與李平經友好協商達成合意,決定解除一致行動人關系,此舉是為更好适應内外部環境變化,進一步完善公司決策機制,推動公司業務持續發展。
本次解除一致行動關系前,曾毓群擔任公司董事長、總經理職務,通過廈門瑞庭間接持有寧德時代 23.29% 的股份,為公司第一大股東;李平擔任公司副董事長職務,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 4.58%;雙方合計共同控制公司當前總股本的 27.87%。
本次解除一致行動關系後,曾毓群及李平在公司任職情況未發生變化,各自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數量亦未發生變化。
官方披露《一致行動人協定》籤署背景:
因共同看好動力電池業務的發展前景,曾毓群先生控制的廈門瑞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廈門瑞庭 ")及李平先生控制的寧德永佳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永佳投資 ")于 2012 年 10 月共同增資公司前身寧德時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 寧德時代有限 ")。在公司發展前期,考慮到曾毓群先生作為锂電池行業領軍人物,積累了豐富的锂離子電池企業生產經營管理方面的經驗,對锂電池行業有深刻的了解;李平先生具有豐富的投資創業、管理和市場開拓方面經驗,積累了廣泛的人脈和深厚的行業資源,是可信賴的合作夥伴。在背景互補的情況下,雙方建立一致行動關系有利于充分發揮各自優勢,推動公司動力電池業務的發展,增強對公司的控制力和保證經營決策統一。
基于上述背景,曾毓群先生控制的廈門瑞庭和李平先生控制的永佳投資于 2013 年 1 月共同籤署了《一致行動人協定》。2015 年 10 月,因永佳投資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李平先生,曾毓群先生和李平先生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共同籤署了《一致行動人協定》,約定雙方在公司日常生產經營及其他重大事宜決策等諸方面直接或間接向股東 ( 大 ) 會、董事會行使提案權、提名權、表決權等權利時保持一致意見,在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後如仍有不同意見的,雙方同意以曾毓群先生意見為準,該協定自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再直接或間接持公司股份之日起終止,不得為雙方任何一方單方解除或撤銷。該協定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籤訂書面補充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