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金融監管總局: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歡迎閱讀。
北京商報訊(記者 宋亦桐)2 月 2 日,來自金融監管總局官網信息,為進一步促進銀行業金融機構提升信貸管理能力和金融服務質效,金融監管總局對《固定資產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和《項目融資業務指引》等信貸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形成《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個人貸款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固貸辦法》《流貸辦法》《個貸辦法》,并統稱 " 三個辦法 ")現正式發布,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本次修訂的重點内容包括:一是合理拓寬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及貸款對象範圍,優化流動資金貸款測算要求,滿足信貸市場實際需求。二是調整優化受托支付金額标準,适度延長受托支付時限要求,提升受托支付的靈活性。三是結合信貸辦理線上需求,明确視頻面談、非現場調查等辦理形式,适配新型融資場景。四是明确貸款期限要求,引導商業銀行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五是進一步強化信貸風險管控,推動商業銀行提升信貸管理的規範化水平。六是将《項目融資業務管理規定》作為專章納入《固定資產貸款管理辦法》。
本次修訂合理拓寬了固定資產貸款和流動資金貸款的用途範圍,并明确參照适用範圍,着力涵蓋當前市場各類合理的融資用途需求。同時進一步明确借款人對象範圍,有效滿足不同類型市場主體融資需求。一是《固貸辦法》明确,固定資產貸款是指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資產投資的本外币貸款。固定資產投資是指借款人在經營過程中對于固定資產的建設、購置、改造等行為。
二是《流貸辦法》明确,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人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經營周轉的本外币貸款。流動資金貸款不得用于股東分紅,不得用于金融資產、固定資產、股權等投資,不得用于國家禁止生產、經營的領網域和用途。
三是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以及采礦權等其他無形資產辦理的貸款,可根據貸款項目的業務特征、運行模式等參照《固貸辦法》執行,或适用《流貸辦法》。
為填補關于貸款期限的制度空缺,并有效防範貸款期限錯配產生的風險,進一步優化貸款結構,本次修訂明确:一是固定資產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十年。确需辦理期限超過十年貸款的,應由貸款人總行負責審批,或根據實際情況審慎授權相應層級負責審批。二是流動資金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三年,對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五年。三是個人消費貸款期限不得超過五年。個人經營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五年,對于貸款用途對應的經營現金流回收周期較長的,最長不超過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