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東莞公積金新政:可提取用于支付首付款,歡迎閱讀。
經濟觀察網訊 據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消息,9 月 11 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印發《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階段性實施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暫行)》。根據通知,購買東莞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
通知全文如下: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于階段性實施部分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暫行)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支持剛性及改善性住房需求、積極生育支持措施、恢復提振消費和規範提取等有關精神,現階段性實施部分提取政策如下:
一、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本市繳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請提取其公積金賬戶餘額,用于支付通過貸款(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方式購買的、已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報備的預售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計提總額不超過購房合同約定的首付款金額,提取的資金轉入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本項操作指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市住建局另行制定,具體實施時間以操作指引公布的為準。
二、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養育至少有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在本市無自有產權住房,按規定比例及規定上限方式申請租房提取的,規定比例從 70% 提高至 100%,1800 元規定上限不變。
三、自本通知實施之日起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本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政策支持範圍擴大到繳存人本人及配偶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
四、購買外市二手房應辦出不動產權證滿 6 個月方可申請提取、停止受理物業管理費提取兩項政策在《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的通知》(東公積金委〔2020〕2 号)于 2023 年 10 月 18 日有效期屆滿後繼續實施。
本通知實施之日起,本市此前出台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特此通知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 年 9 月 11 日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稱中心)現對階段性實施部分提取政策解讀如下:
一、關于提取公積金支付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為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居民購房首付資金周轉壓力,同時考慮到一次性付款購房的繳存人首付款支付能力相對充足,因此借鑑部分城市做法,允許繳存人及其配偶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用于支付通過貸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方式購買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先在預售新建商品住房實施,後續視工作開展情況逐步推廣到現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請提取的金額不超過購房合同或認購協定書約定的首付款金額。中心在繳存人申請提取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時,先出具同意書,未實際發生資金撥付行為,已被申請提取的公積金仍可納入可貸額度計算公式中的 " 個人賬戶餘額 " 計算貸款額度,待辦理完備案登記手續(使用數據接口查詢購房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信息及《不動產登記電子證明》信息)或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審批通過後,中心再完成資金的最終撥付手續,如涉及交易終止等退款情形的,已計提資金(不包括利息部分)全額原路退回。具體操作指引由中心與住建部門發出的操作指引進行明确。
二、關于加大多子女家庭公積金租房支持力度
廣東省衛健委等 17 部門聯合發出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積極生育支持措施的實施意見》(粵衛〔2023〕2 号)要求 " 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傾斜 "。今年 4 月 3 日起我市已對多子女家庭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上浮可貸額度,為進一步響應上級檔案精神,此次向多子女家庭租房提供政策傾斜,滿足多子女家庭提取條件的,租房提取的規定比例從 70% 上調至 100%,規定上限維持 1800 元不變,夫妻雙方可分别申請。每月可通過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号、網上辦事大廳、廣東公積金小程式、粵省事小程式、I 莞家小程式、手機短信等線上渠道或每隔 12 個月通過公積金歸集銀行服務網點、智慧櫃員機、自助服務一體機等線下渠道零資料辦理提取。
三、關于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擴至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發改委關于恢復和擴大消費措施的通知》(國辦函〔2023〕70 号)提出 " 繼續支持城鎮老舊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住建部、商務部等 13 部門聯合發出《關于促進家居消費若幹措施的通知》(商消費發〔2023〕146 号)" 繼續支持城鎮老舊小區居民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加裝電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政策支持範圍擴大到本人及配偶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等改造 "。為落實上級檔案精神,此次政策調整後,我市繳存人及配偶的雙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裝電梯,繳存人及配偶也可以提取公積金,如繳存人及配偶、雙方父母同時加裝電梯的,可分别一次性申請。
四、關于繼續實施部分提取政策
《關于調整部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規定的通知》(東公積金委〔2020〕2 号)規定自 2020 年 10 月 19 日起,購買外市二手房應辦出不動產權證滿 6 個月方可申請提取,停止受理物業管理費提取,該通知有效期三年,将于今年 10 月 18 日到期,這兩項政策實施至今規範了提取政策和提取秩序,因此在 2023 年 10 月 18 日有效期屆滿後繼續實施。
五、關于政策實施起止時間
本次階段性實施部分提取政策自管委會發布實施之日起至《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東公積金委〔2020〕1 号)2025 年 2 月 28 日有效期屆滿之日止,屆時與《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期滿修訂(廢止、延期)等一起進行評估論證和進一步決策。其中,第一項關于提取公積金賬戶餘額支付購房首付款,由于該項工作涉及公積金與住建兩大範疇業務的銜接,特别是涉及資金的流轉及監管,雙方業務系統需求調研、開發、測試及對接、聯調需要一定時間,兩部門自 8 月起已啟動相關工作,為使政策盡快出台和工作積極穩妥推進,經管委會同意,先将政策發布,後續由兩部門聯合拟定操作指引,具體實施時間以操作指引公布的為準;第二、三項多子女家庭租金提取上浮額度和加裝電梯提取擴展到繳存人及配偶雙方父母加裝電梯,由于不涉及跨部門之間新的協調和對接,并且中心已完成系統的相關更新改造,因此即日起實施;第四項不涉及系統開發問題,政策到期後延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