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上海男子愛車被砸,不想得罪鄰居的他非要,歡迎閱讀。
讓人防不勝防的高空抛物
一直被稱為 " 懸在城市上空的痛 "
嚴重威脅着
人民群眾生命财產的安全
然而,近日
年近 60 歲的市民苗先生反映
自己的愛車
被樓上掉下來的花盆給砸了
這讓苗先生十分痛心
更讓他難以接受的是
為了這輛愛車
自己已經打了幾年官司
到底發生了什麼?
苗先生居住在上海市普陀區一大型社區内,前幾年,年過半百的他學開車,考完駕照後立刻買了一輛汽車,對車是呵護有加。
2020 年 12 月 29 日,臨近元旦,寒潮突然來襲,狂風暴雨肆虐申城。
苗先生第二天早上醒來準備去開車,沒想到車頂居然被一只 " 從天而降 " 的花盆砸壞,眼前一幕讓苗先生震驚不小,立即報警。
警方到現場初步分析
花盆是來自小區一棟樓
04 單元的低層住戶
但是上樓勘查并沒有找到
掉下去花盆的印痕
所以花盆的主人難以确定
苗先生其實有權
将整棟樓這個單元全體居民
告上法庭,但他不想得罪鄰居
于是他把矛頭轉向了另一方
——小區物業
苗先生認為,作為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在小區高空抛物頻發的情況下沒有引起重視采取措施,而且也未安裝監控,導致實際侵權人無法鎖定。事發六個月之後,苗先生向物業公司索賠修車費 8000 元。
被告物業公司表示,他們進場才一年多,之前攝像頭破壞嚴重正在努力申請中,但即便新增了監控攝像也無法面面俱到把什麼都拍下來,盲點永遠都存在,更無法完全杜絕大型社區高空抛物的情況。
法院審理後認為,事發小區确實存在人員復雜、收費不高、管理存在難度等情形。
但物業未對高空抛、墜物的行為
采取積極防範和監控措施
而《民法典》中又增加了
物業公司安全保障義務
相應的補充責任
所以應該賠償苗先生
但對于苗先生 8000 元的賠償費用
法院也難以支持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被告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賠償原告苗先生車輛維修費人民币 2400 元。
當然,物業公司此後
如果有證據找到實際侵權人
可以向他追償
司法部門提醒
公民在合法運用法律武器的同時
也應當及時排查自己家中
可能引發高空墜物的隐患
倘若發生了高空抛墜物的損害
積極向公安機關、事發地居委會、
城市管理部門等查找實際侵權人
大家一起努力
守護 " 頭頂上的安全 "
來源:案件聚焦(記者:王雪、編輯 & 視頻:曾瑤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