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博主“小蒜苗長”敗訴小米名譽侵權官司,歡迎閱讀。
IT 之家 8 月 27 日消息,博主 @小蒜苗長 今日公布了自己小米的名譽侵權官司一審結果,博主敗訴,被判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共計 56595 元。
其中,名譽侵權方面,法院判定博主部分言論貶損诋毀小米;诽謗方面,博主對小米的質量問題被判發言合理,但針對小米設計和營銷行為的評價,構成侵權,影響小米的品牌形象。
我和小米的名譽侵權官司一審結果出來了,主要是兩點:
一個是關于名譽侵權,我之前說過 " 歐洲爹 "(當時網上讨論小米 12s Ultra 的設計是否抄襲華為 Mate40,米粉說這個設計最早是諾基亞做的,要說抄襲,也是抄襲諾基亞)。" 嘴裡不要不要的,身體一撩就發騷 "、" 騷操作 "、"LOW 穿地心 ",這些主要是針對小米過往的一些高管言論,包括常程 " 拍褲裆 "、" 劉詩詩代你品莖頭 " 等言論的評價,法院判定我貶損诋毀。
二、關于诽謗,主要是當初小米和榮耀之間的罵戰,小米的良心厚道評價,小米早期的服務問題(自建服務體系之前)、設計抄襲蘋果、品控和質量問題、小米一些營銷行為是否低俗的問題等,法院認為我關于小米質量問題發言是合理的,不予支持,但關于我對小米的設計抄襲評價、對小米營銷行為的評價,構成侵權,影響了小米的品牌形象。
基于這兩張,法院判決我敗訴,公開道歉,并賠償損失共計 56595 元。
我個人認為,我總體的内容沒有問題,但在用詞上确實有不當,所以對于這個判決結果,我個人接受。
後續我後(IT 之家注:此處預計為 " 會 ")給出一個詳細的說明,我具有哪些内容被判侵權,以及,為什麼會這麼說。并配合支付賠償金和道歉。
IT 之家此前報道,微博用戶 @槍 - 和玫瑰 于今年 8 月 20 日發文,就不實言論對小米的企業形象造成負面影響,侵犯公司名譽權,向小米公司道歉;今年 7 月,博主 @溪溪大人 被判置頂道歉 24 小時,同時在判決生效七日内賠償小米經濟損失等共計 15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