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遊戲經驗:侵權米哈遊《原神》,被告一審判賠200萬,歡迎閱讀。
一周說「法」系列文章将搜集當期遊戲行業的相關資訊,并以法律角度進行盤點和解讀。
01 遊戲内測洩密,米哈遊申請訴前禁令獲支持
近日,米哈遊以《崩壞:星穹鐵道》未公開的角色設計可能遭到提前洩密為由,向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浦東法院)提出訴前行為保全申請。
浦東法院經過審查研判,在接到申請後的 48 小時内依法作出裁定,責令被申請人陳某不得披露、使用、允許他人使用其在内測過程中擅自攝錄的遊戲内容。裁定書送達後立即執行。
浦東法院認為,米哈遊公司合法享有的《崩壞:星穹鐵道》遊戲及其角色設計,屬于不為公眾所知悉、具有商業價值并經權利人采取相應保密措施的經營信息,即屬于反不正當競争法規定的商業秘密。
被申請人存在實施了擅自攝錄行為的較大可能性,如不加以規制,将會破壞遊戲的平衡性和公平性、降低遊戲的熱度和關注度、打亂遊戲公司的商業和經營安排、貶損遊戲公司的商業信譽和社會評價。
諾誠評論:
本案系全國首例涉遊戲未公開角色設計的侵害商業秘密訴前行為保全案,結合遊戲行業發展特點和司法保護需求,首次将遊戲未公開角色設計納入了商業秘密的保護範圍,并對網絡遊戲内測洩密行為的危害性進行了全面分析,及時出具了行為保全裁定。
遊戲内容保密至關重要。提前洩密不僅會擾亂遊戲公司的運營計劃,還可能會給遊戲公司帶來額外的侵權風險。
在日常管理中,遊戲公司應注意通過合同條款等形式約束内部員工和警示外部合作方及其員工,明确各方的保密義務及相應的違約和侵權責任,以便防患于未然。在發生洩密事件後,應及時調查和保存證據,對相關主體進行追責,以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并盡量控制洩密信息的進一步傳播。
02 擅用《原神》人物形象及數據,法院判賠 200 萬
近日,石景山法院審結了上海米哈遊影鐵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米哈遊)訴北京某科技公司、張某、林某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争糾紛一案。
法院查明,原告米哈遊享有《原神》遊戲的著作權,該遊戲具有極高的知名度和影響力。被告方未經原告許可,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号、官方網站、手機應用程式等多個平台上使用了《原神》遊戲的人物形象、美術素材和遊戲數據,且未對用戶進行任何數據獲取的提示和同意。
一審法院認為:
1、被告方未經權利人授權或許可在其運營的多個平台上大量使用《原神》遊戲人物、武器等圖片,侵犯了原告對涉案美術作品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構成著作權侵權。
2、被告方将《原神》作為涉案微信公眾号的名稱進行突出使用、以《原神》作為文章标題發布廣告、使用《原神》登錄界面作為其應用程式的界面,容易引起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構成《反不正當競争法》規定的仿冒混淆行為。
3、被告方運營的被訴侵權應用程式,損害了原告基于運營《原神》產生的合法權益和商業利益,同時對遊戲用戶數據安全造成影響,構成不正當競争行為。
綜上,法院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侵權行為,被告北京某科技公司、林某共同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200 萬元及合理支出 6 萬餘元,被告張某對其中 10 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目前,三被告均提出上訴。
03 制售外挂牟利 500 餘萬元,被提起公訴
日前,山東省菏澤市成武縣公安局成功打掉一利用遊戲外挂獲利的犯罪團夥,抓獲 40 人、涉案 500 餘萬元。
經查,被告人馬某通過在網上自學代碼編程,制作了許多種遊戲外挂程式,并在全國招募代理商,對遊戲外挂程式進行包裝、加密,然後在發卡平台上自動售賣。用戶使用該款遊戲外挂程式,可以在遊戲内實現自動獲取遊戲金币、自動完成遊戲任務等功能。
被告人王某原是遊戲玩家,在取得外挂代理權後,在各大網絡平台大肆宣傳,引誘更多玩家購買,非法獲利達三十多萬元。
目前,馬某、王某等人已被移送至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諾誠評論:
作為遊戲外挂最直接的利益侵害對象,遊戲企業應在運營階段做好技術防護,比如定期更新遊戲内容,應對遊戲外挂帶來的侵害。
同時,公司也要建立章程制度,加強風險防控和内部管理,防止内部信息洩露。一旦遊戲外挂、私服對遊戲的破壞超出了企業的技術抵御能力,遊戲企業要及時向司法機關求助,通過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04 上海一公司無版号運營遊戲被處罰
根據公開信息,3 月 15 日,上海咕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無版号運營遊戲《太初聖墟》,被上海市普陀區文化和旅遊局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處罰決定書,上海市普陀區文化和旅遊局執法人員在網絡日常巡查過程中,發現《太初聖墟》遊戲在其下載、注冊、登陸等界面均未見出版品号及審許可證号,在國家新聞出版署亦未查詢到與《太初聖墟》相關聯的出版品号及審許可證号。經查,該遊戲确實尚未取得網絡遊戲出版品号,證實涉案公司未經批準,擅自上網出版網絡遊戲。
綜上,上海市普陀區文化和旅遊局依據《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第五十一條的規定,給予涉案公司罰款 1 萬元的行政處罰。
05 韓國公示新法草案,拟強制要求國外遊戲指定韓國代理人
近日,韓國公平交易委員會就公開了《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為 " 電子商務法 ")的部分修正案草案,主要包括兩大部分:其一,強制規定達到了一定标準的海外經營者在韓國需指定代理人;其二,引入同意決議制度。
根據修正案," 即使是在韓國國内沒有地址和營業所的海外商家,只要其銷售額、用戶數量等超過一定标準,就将強化消費者保護義務,并(在公平交易委員會的指導下)強制指定國内代理人。"
根據官方公告,同意決議制度是指當欺詐消費者行為發生後,遊戲公司可以申請決議,公正交易委員會根據案件的細節、消費的合理權益等提出一定的賠償方案。當遊戲公司通過該方案後,消費者就可以直接從遊戲公司獲得賠償,無需通過訴訟程式。
出海重心為韓國市場的遊戲廠商,應密切關注相關政策法規的調整,提前做好風控合規準備。同時,由于該修正案目前尚在草案階段,具體的實施細節和效果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