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百萬巨款轉給假老板,會計該不該賠? ,歡迎閱讀。
老板收到騙子發來的郵件,以為公司銀行賬戶需要年檢,便将該郵件轉發給會計。會計中了騙子的圈套,一步步掉入陷阱,在網上騙子扮演的 " 假老板 " 的指示下轉賬,被騙一百多萬元。公司起訴要求會計賠償損失,會計該如何承擔責任?9 月 7 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江蘇如皋法院對此案進行了調解。
會計轉賬百萬餘元給騙子
被公司起訴賠償
2021 年,小于(化姓)入職某公司從事現金會計工作,月工資四千餘元。在崗期間,公司賬号、U 盾、财務數據由小于保管,公司領導長期通過微信指示小于辦理款項匯付事宜。
2022 年 8 月,公司甄老板(化名)收到一封來自 " 某某銀行 " 的郵件,提醒公司銀行賬戶需要年檢,随即便将該郵件轉發給會計小于。小于按郵件内容添加了 QQ 名為 " 啞謎 " 的 " 客服 ",咨詢如何領取年檢資料。
" 啞謎 " 将昵稱為 " 老板 "" 股東 " 的成員以及小于拉進 QQ 群聊,在該群聊中發送了年檢所需的材料并告知辦理時間後即退出群聊。" 老板 " 在群聊中詢問 " 股東 " 對接客戶的事宜後,要求小于将公司賬戶餘額截圖至群聊中,并告知将有一筆款項待支付。小于按 " 老板 " 的要求分别向兩個私人賬戶轉賬 92 萬餘元、41 萬餘元後," 老板 " 繼續指示小于通過某銀行向一個私人賬戶轉賬,小于回復需要手機驗證碼," 老板 " 要求小于通過工商銀行向外轉賬,小于再次轉出 2 萬餘元。小于在轉賬過程中均未向甄老板進行核實。
次日,甄老板要求小于支付某公司貨款時得知賬戶内已無餘額,方知被騙。随即小于向公安機關報警,但已轉出的一百多萬元至今未能追回。
公司與小于多次協商未果後,将小于訴至如皋法院,要求賠償損失。
組織調解:
誰的錯?賠多少?協商一致解紛争
公司認為,小于作為有專業知識的财務人員,從業多年,輕信 QQ 群、微信群中涉及公司轉賬匯款的信息,缺乏風險防範意識,未能嚴格執行财務制度,未經請示擅自轉賬,存在重大過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會計小于認為,公司未按要求設定财會人員,存在制度缺漏;自己按照甄老板的要求跟進賬戶年檢事宜,直接通過社交軟體處理财務往來也符合日常工作習慣,自己不存在重大過失,故因履行職務行為造成的損失應當由公司自行承擔。
法官在組織雙方調解時,分析了雙方在本案中各自存在的過錯,最終雙方協商一致由小于分期賠償公司損失 5 萬元。調解當天,小于當場履行了第一期還款義務。
法官提醒:
财務工作需謹慎,防詐意識時時有
根據法律規定,勞動者在履職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用人部門損失的,用人部門有權主張勞動者賠償。本案中,小于輕信 QQ 群中假老板的指示,在未與公司領導核實的情況下就将大額資金轉至個人賬戶,且在索要手機驗證碼未果後,仍無任何警覺而繼續轉賬,其具有會計專業知識及多年從業經驗,應當盡到的審慎注意義務而未盡到,造成公司損失,存在重大過失,應對公司損失進行賠償。甄老板在未經核實郵件真偽的情況下,直接轉發給小于,導致小于產生錯誤認識,存在過錯;此外,公司長期通過微信方式指示小于辦理匯款事宜,未設定規範的财務管理、執行制度,亦對損失的產生存在過錯。
當前,網絡詐騙方式層出不窮,為保障人身财產安全,不要輕信陌生人、陌生電話以及其他網絡方式的信息,時刻抱有 " 貪小便宜吃大虧 " 的謹慎,杜絕 " 圖省事 " 的懶人做法。在涉及公司資金轉賬業務上,公司應當制定規範的财務管理、執行制度,财務人員同樣要嚴格按照财務制度和工作流程處理财務事宜,杜絕通過 QQ、微信等網絡形式處理财務事宜,在涉及資金轉賬事宜上,應當及時當面或電話核實。
通訊員 鍾文 現代快報 + 記者 嚴君臣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陳海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