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科技經驗:未經用戶同意放快遞櫃罰款最高 3 萬元,新規 3 月 1 日起施行,歡迎閱讀。
IT 之家 1 月 5 日消息,據交通運輸部網站 1 月 4 日消息,《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下稱《辦法》)已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經第 28 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 202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修訂後的《辦法》共 9 章 57 條,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促進快遞發展的保障措施,建立綠色低碳發展的制度導向,優化快遞市場秩序的規制方式,加強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的權益保護,體現快遞安全發展的制度要求,完善快遞行業治理的制度手段等。
官方解讀稱,2013 年公布施行的《辦法》,在加強快遞市場管理、促進快遞業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随着快遞業高質量發展進程不斷加快,快遞業務量持續增長,人民群眾對快遞服務的期望不斷提高,《辦法》與行業發展、行業實踐不适應、不協調的問題越來越突出,需要全面修訂。
一是快遞業高質量發展產生了一些成熟經驗和制度需求,需要上升為制度安排,為快遞市場建立明确的制度預期;
二是快遞綠色發展面臨新的任務,需要建立更為全面的制度導向,指引快遞行業綠色低碳發展;
三是快遞企業虛假籤收、擅自使用箱遞或站遞等服務質量問題時有發生,需要強化對消費者使用快遞服務的制度保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四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行政法規作出了一些新的規定,需要銜接上位法的制度安排。
IT 之家注意到,新公布的《辦法》中提到: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未經用戶同意,不得代為确認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遞到智能快件箱、快遞服務站等快遞末端服務設施。
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可以并處 1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1 萬元以上 3 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用戶同意代為确認收到快件的;
(二)未經用戶同意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
遞服務站等方式投遞快件的;
(三)抛扔快件、踩踏快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