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未成年男孩賣掉家中31斤金條送朋友21萬元,律師:朋友應予返還,歡迎閱讀。
12 月 7 日,據猛犸新聞報道,近日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案件。一名未成年男孩小張在朋友呂某協助下,偷偷将家中 31 斤金條賣掉變現 565 萬元。小張用這些錢買了豪車、奢侈品。此外,男孩還給了呂某 21 萬元作為報酬。男孩母親将呂某告上法院,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法院支持了男孩母親的訴訟請求。律師在接受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法院的判決于法有據,呂某應予返還。
據了解,2022 年元月,劉女士發現家中保險櫃中 31 斤金條不翼而飛。後來她得知,是自己未成年的兒子小張在其朋友呂某協助下,偷偷将家中 31 斤金條賣掉變現 565 萬元,小張用這些錢買了豪車、奢侈品等。此外,小張還給了呂某 21 萬元作為報酬。劉女士報警後,通過公安機關多次協調,最終将蘭博基尼豪車退掉,挽回了部分損失。而呂某在返還 5 萬元後,對于剩餘的 16 萬元拒不返還。
為此,劉女士将呂某起訴至法院,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呂某協助小張變賣金條,獲得了 21 萬元費用,雖是小張自願給付,但考慮到小張在變賣金條時還是未成年,這筆錢并不是呂某通過合法勞動獲取的報酬,損害了劉女士的利益,應當予以返還。
12 月 7 日,江蘇中慮律師事務所左迎春律師告訴現代快報記者,這件事要分兩個部分來看。第一部分是小張通過呂某售賣黃金後得到款項,并買了豪車,劉女士能否要求退款、退車。就呂某售賣金條來說,買家如果對于金條并非屬于呂某并不知情,而且支付了合理的對價,那麼交易就是合理合法的。31 斤金條賣得 565 萬元,算下來每克黃金在 364 元左右,結合當時的黃金價格,如果沒有明顯偏離,呂某與黃金買家之間若無惡意串通,則黃金買家應是善意第三人,其通過合理的價格買到黃金,交易就應是合法有效的。小張通過呂某買了蘭博基尼豪車,如果豪車賣家對于呂某不是實際買家并不知情,則賣車的行為是合理的。不過事後劉女士通過公安機關等進行協調,将車輛退掉,這是雙方協商的結果。
第二部分是呂某獲得的 21 萬元該不該退還。呂某明知小張是未成年人,不具有處分如此大額财產的權利,仍然幫小張處分财產,從而獲得報酬,這部分報酬應屬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确認為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應負返還的義務。另外,呂某明知小張是未成年人,仍然代其賣黃金、買豪車,小張的監護人可以向其主張由此帶來的損失。也就是說,對于 16 萬元,呂某應當返還。另外,如果賣黃金、買車造成了小張一家的損失,小張的監護人有權向呂某主張。
現代快報 + 記者 顧元森
(校對 張靜超 編輯 蔣文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