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周海媚搶救病歷洩露引眾怒,洩露者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記者 王瑞)周海媚搶救病歷竟然被洩漏,網友怒了!12 月 12 日,周海媚工作室對外發布消息稱,周海媚因病醫治無效,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去世,享年 57 歲。12 日晚,周海媚生前送醫搶救的病歷竟出現在網上,詳細記載了關于周海媚的相關搶救信息,該病歷顯示醫院為北京市順義區某醫院。12 月 13 日,北京市順義區衛健委回復媒體稱,已關注到該情況,正介入調查。周海媚已經去世,其病歷作為個人隐私竟然被洩漏,到底是如何洩漏的,洩露者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對此,現代快報記者專門咨詢了律師。
12 月 13 日上午,北京市順義區某醫院一名工作人員已證實,網上流傳的病歷屬實,醫院正在核查洩漏的原因,并稱将對外公布調查結果。對于網上公開的病歷,不少網友均表達了憤怒," 人都去世了,還這樣曝光别人的隐私,太可惡了!"" 為了吸引眼球,一點道德底線都沒有 "" 逝者已逝,應該尊重個人隐私 "……
所謂個人隐私,是指公民個人生活中不願為他人(一定範圍以外的人)公開或知悉的秘密,且這一秘密與其他人及社會利益無關。判斷信息是否屬于個人隐私核心就在于,公民本人是否願意他人知曉,以及該信息是否與他人及社會利益相關。隐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其個人的、與他人及社會利益無關的個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有領網域進行支配的一種人格權。
無論是誰對外發布了病歷,其行為都已經引發了眾怒。這樣的行為應該承擔什麼法律責任?對此,江蘇鍾山明鏡律師事務所律師呂金豔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條規定: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隐私和個人信息保密。洩露患者的隐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九款規定: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洩露患者隐私,造成嚴重後果的,将面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呂金豔說,根據民法典中人格權的相關規定," 自然人享有隐私權。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犯他人的隐私權。" 即便自然人死亡不再享有隐私權,但其生前隐私權仍然受到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确定民事侵權損害精神賠償責任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 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 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
" 周海媚雖然已經去世,但其搶救病歷仍然屬于個人隐私範疇,屬于受法律保護的範疇,任何人未經允許擅自收集、存儲、使用或者公開其個人私密信息,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呂金豔表示,民法典規定,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隐私、遺體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權依法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故意洩露涉及個人隐私的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信息,将面臨 5 日以下拘留或 5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可處以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洩露醫療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校對 李凱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