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稅法專家:中獎2.2億不用繳個稅,合理合法性存在問題,歡迎閱讀。
社會廣泛關注的個人中獎 2.2 億元彩票收入最終被确定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下稱 " 個稅 "),引起熱議。
近期,江西一彩民買福利彩票中出 2.2 億多元大獎引起關注,其中就包括是否繳納個稅。2 月 22 日,民政部工作組發布通報稱不用繳納個稅。
通報稱,此次 2.2 億多元大獎,每注獎金 1 萬元,因觸發限賠,每注獎金降為 4475 元(共 50050 注)。按照《中國福利彩票 " 快樂 8" 遊戲規則》第三十三條 " 單注中獎金額在一萬元(不含)以上的中獎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 的規定,中獎者無須繳納個人所得稅。
中國政法大學财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财經,根據上述遊戲規則,只有單注獎金超過 1 萬元才繳納個稅,而上述江西彩民購買的 5 萬多注單注獎金均低于 1 萬,因此無須繳納個稅。
" 中獎 2.2 億元是否繳納個稅,不能只看遊戲規則,更應看相關稅法是如何規定。而稅法強調的一次性中獎收入不超過 1 萬元可以暫免征收個稅,從相關稅收法規文字含義、法律宗旨等來看,顯然一次性收入不等同于單注中獎收入。中獎 2.2 億元應該繳納個稅。" 施正文說。
民政部通報稱,下一步,有關部門将結合彩票行業特點和彩票市場發展情況,進一步研究完善相關政策規則,更好适應彩票事業發展需要。
彩票中獎獎金屬于個人偶然所得,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彩民需要按照彩票中獎收入的 20% 繳納個稅。不過,由于為了支持彩票公益事業發展,上世紀 90 年代國家給出了稅收優惠,即對個人購買社會福利有獎募捐獎券及體育彩票的一次性中獎收入不超過 1 萬元,暫免征收個稅。而超過 1 萬元,則按照稅法規定全額征稅。
基于這一稅收優惠政策,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制定的上述 " 快樂 8" 遊戲規則,單注中獎金額在一萬元(不含)以上的中獎者須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由兌獎機構依法代扣代繳。
這其實就是将上述彩票個稅優惠政策中的一次性中獎收入等同于單注中獎收入。
施正文表示,對于中獎 2.2 億元是否繳納個稅,不是将遊戲規則作為判斷依據,更應該看具體的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及相關優惠政策如何規定。而一次性中獎收入顯然不等同于單注中獎收入。
他表示,對于相關稅收法規理解,首要是從法律文字含義來看。中獎收入屬于個稅法中的偶然所得。個稅法規定偶然所得等,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對于 " 每次 " 如何理解是關鍵,個稅法實施條例進一步解釋稱,偶然所得的每次是以每次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從上述彩票個稅優惠政策來看,也強調的是 " 一次性中獎收入 " 不超過 1 萬元不用繳納個稅。因此從法律文字含義來看,均強調是一次性收入,而非上述彩票規則中的單注中獎收入。
施正文說,由于上述法律文字含義上,對 " 一次 " 或 " 每次 " 準确理解依然較難。因此在理解稅法時又需要通過體系解釋,即看稅法相關條款來理解這個 " 一次 " 或 " 每次 " 含義。
他進一步解釋,個稅法中,對于勞務報酬、稿酬等收入也是按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額。個稅法實施條例中,對 " 每次 " 進一步解釋為 " 屬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該項收入為一次;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的,以一個月内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另外财產租賃所得,以一個月内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 比如,我在一個部門一個月内講課 5 次,顯然屬于同一項目連續性收入,因此獲得的勞務報酬收入并不是一次講課收入,而是 5 次講課總收入。因此,個稅法中對于每次或一次的理解,是基于所得性質,不限于單一時間點的。比如,上述獲獎江西彩民在同一天同一地點一次性購買了 5 萬注彩票,顯然這裡的中獎收入屬于一次性收入,按照稅收法規應該繳納 20% 個稅。" 施正文說。
事實上,有些地方政策檔案,也将個人彩票中獎所得的一次性收入,明确為應以同一人同一期合計中獎所得為一次,計算征免及扣繳個人所得稅。
施正文表示,除了上述對 " 一次性收入 " 的體系解釋外,還可以從稅法宗旨去理解。之所以國家給予購買彩票 1 萬元個稅免稅優惠政策,是為了動員全社會力量支持彩票公益事業發展,而對小額的中獎收入給予免稅,但大額收入需要繳納個稅。之所以這個優惠政策限定在 1 萬元,而非百萬、千萬元,是因為國家對于博彩行為并不鼓勵,對于這種行為不給予個稅優惠。而上述江西彩民一次性花 10 萬元來購彩,顯然有博彩性質,從稅法宗旨上來說也不應給予免稅優惠。
他表示,從稅收公平性來看,稅收注重量能課稅,即收入高,納稅能力強,應多繳稅。目前收入達到一定标準的工薪族需要繳納個稅,而中獎 2.2 億元無須繳納一分錢個稅,這也有違稅收公平,也不符合老百姓樸素價值判斷。因此,中獎 2.2 億元無須繳納個稅的合法、合理性均存在問題,理應納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