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海南購房大利好!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歡迎閱讀。
中新經緯 8 月 4 日電 3 日夜間,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海南省住建廳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首付款的通知,其中明确,支持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方式支付購房首付款;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來源: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網站
通知旨在全面貫徹落實 " 租購并舉 " 住房政策,減輕購買住房家庭支付購房首付款壓力。
通知提出,一是優化住房合同備案規定。
( 一 )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 ( 以下簡稱 " 開發企業 " ) ,支持購房人使用住房公積金與自籌資金相結合的方式支付購房首付款。對購房人已在房屋買賣合同 ( 以下簡稱 " 合同 " ) 中約定上述付款方式,并已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的,開發企業應予以籤訂合同并配合提交辦理合同備案。
合同中尚未包含首付款的付款方式内容的,開發企業與購房人可采用補充協定的方式進行約定。
( 二 ) 各市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對已籤訂合同且在合同中按上款的規定約定付款方式,并已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的購房,應予以辦理合同備案手續。
二是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購房人及其配偶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在籤訂合同并辦理備案後,可向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 ( 以下簡稱 " 公積金機構 " ) 申請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購房首付款。公積金機構對購房人的相關信息進行審核,符合提取條件的,将從購房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餘額中提取合同約定的購房首付款,并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 ( 屬于預售房屋的,代付至開發企業預售資金監管賬戶 ) 。
三是注銷合同備案的工作要求。
( 一 ) 購房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後注銷合同備案的,應于注銷合同備案之日起 5 個工作日内,主動向公積金機構申請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由公積金機構通知開發企業于 5 個工作日内,從原渠道退回購房人及其配偶所提取的住房公積金。
( 二 ) 對注銷合同備案且不按要求退回住房公積金的購房人和開發企業,公積金機構将采取法律手段追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積金,并按信用評價管理辦法進行評級管理,将其失信行為推送至海南自由貿易港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是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由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負責解釋。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購房提取規定,仍按原購房提取相關規定辦理。
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對通知内容進行了解讀:
·哪種情形下,職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家庭無未結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省繳存職工,購買本省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可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該政策不支持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買二手自住住房、拆遷安置房、自建房、外省自住住房的購房首付款。
·如何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
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房或保障性住房時,與開發企業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和自籌資金支付購房首付款的金額,并足額支付自籌資金部分購房首付款後,與開發企業籤訂房屋買賣合同,開發企業配合提交辦理合同備案。
在房屋買賣合同備案後,職工及其配偶向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約定的購房首付款,符合提取規定條件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将約定的首付款直接支付給開發企業。
·如何确定個人提取金額?
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首付款時,應确保職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餘額之和大于等于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部分的首付款金額。
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餘額大于等于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部分首付款金額的,提取金額為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部分的首付款金額;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餘額小于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部分首付款金額的,提取金額為本人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餘額 ( 提取至元位 ) ,差額部分由其配偶申請提取轉至開發企業賬戶。
職工及其配偶的合計提取金額等于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的首付款金額。
·合同備案前已自籌支付的首付款,在使用住房公積金支付首付款後,能否正常申請提取?
在使用住房公積金足額支付首付款後,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仍有餘額的,職工仍可按原規定申請提取自籌資金部分首付款轉至職工本人銀行卡賬戶。未按合同約定使用住房公積金足額支付首付款的,不予辦理自籌資金部分首付款的提取業務。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