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男子花43萬買到泡水路虎,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退款?回應來了,歡迎閱讀。
" 在長沙縣大有二手車有限公司花 43 萬元買到的是一輛泡水路虎二手車,車輛之前還產生了 58.5 萬元的車損金額,我覺得二手車公司就是欺詐行為。" 近日,寧夏的嚴先生向記者反映,在 2022 年一次熄火事故後,他買的這輛車被第三方檢測平台查博士查出問題," 但合同上寫明了車輛無水泡事故。" 他當即向法院起訴。
2022 年 12 月,長沙縣人民法院發布該案判決書,判決長沙縣大有二手車有限公司返還嚴先生 43 萬元購車款、支付 4 萬元維修費用,嚴先生也應将車輛及相關物品返還。" 直到今天,公司都拒不履行。"
8 月 22 日,長沙縣大有二手車有限公司一名相關負責人吳先生表示,他們會認法院的判決,但需要嚴先生先将車拖過來,之後再由律師進行評估。他表示,購車前嚴先生也在查博士上對車輛進行了檢測,當時是沒有毛病的。對于查博士提供的兩次檢測報告不一致的現象,嚴先生将在次日弄清原因,記者也将持續關注。
二手車購買後熄火
一查泡過水還有維修記錄
消費者向法院起訴了
2020 年 6 月,寧夏的嚴先生在二手車平台上一眼相中一台路虎攬勝。7 月 2 日,他來到長沙縣大有二手車有限公司,籤訂了《二手車銷售合同》,花 43 萬元将其購入。" 當時我問了二手車商,他們說這輛 2019 年的車是沒問題的。" 合同上也寫明,賣方保證車輛無水泡、火燒事故、結構性損傷事故。
"2022 年 4 月 2 日,我開着這輛車在高速上行駛,突然熄火了,還冒了煙。" 嚴先生将車輛送至維修店維修。" 維修工告訴我,這台車是一台泡水車。" 随後,他通過第三方檢測平台查博士對該車輛進行了檢測。" 原來這輛車之前不僅泡過水,還有過保險賠償 58.5 萬元的記錄。"
嚴先生出具的車輛檢測報告顯示,該車輛有水淹事故記錄、大額車損記錄以及打包錄入記錄,同時有 5 處維修痕迹以及 6 次保險事故記錄。2019 年 8 月,該車輛產生了 58.5 萬元的車損金額。" 我花 43 萬元買的車,竟然有這麼多毛病,這就是純粹的欺詐行為。"
拿到檢測結果,嚴先生将公司告上法庭。2022 年 12 月,長沙縣人民法院發布關于此案的《民事判決書》,當中提到:撤銷雙方此前籤訂的合同,作為被告的長沙縣大有二手車有限公司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還原告嚴先生購車款 43 萬元、支付嚴先生維修費 4 萬元,嚴先生也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涉案車輛返還。
" 我之前找過兩次公司負責人,但對方的态度不積極,每次都說找律師,就沒有下文了。" 嚴先生說,到目前為止,車行依然拒不履行。
公司:
認可法院判決
同一平台兩次檢測結果不一致
将持續追蹤
8 月 22 日,記者陪同嚴先生來到長沙縣大有二手車有限公司。一名員工表示,公司的負責人目前在國外。嚴先生又找來當初賣這輛車的胡女士。胡女士稱,自己只負責賣車,不知道車源是哪裡," 賣車的時候,他(嚴先生)自己也檢測過了,那時候是沒問題的。既然法院已經判決,他可以去找老板。"
" 現在法院已經判了,我們也沒說不認這個賬。" 公司另一名相關負責人吳先生稱,賣車前,他們對該車輛的維修記錄等信息進行了查詢,沒查到異常,如果查出來了,公司是不會售賣的。" 嚴先生自己也下載了查博士軟體,也沒有查出來毛病。"
嚴先生表示,自己在買車前曾在查博士上對該車進行了檢測,但目前找不到第一次查詢的檢測報告了,這一點在判決書上也有體現。" 我們沒說不退車,但嚴先生需要先把車從老家拖過來,我們的律師也跟他溝通了,把車拖過來後,我們會再進行評估。" 吳先生說。
對于查博士提供的兩次檢測報告不一致的現象,嚴先生将在次日弄清原因,記者也将持續關注。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劉明認為,根據《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產品質量檢驗機構、認證機構偽造檢驗結果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責令改正,對部門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其檢驗資格、認證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此,如果檢測機構由于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仲裁檢驗報告、質量鑑定報告與事實不符,相關行政機關可以依法處罰,對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此外,法院判決生效後,對方應當嚴格按照法院判決書履行判決書确定的義務,而不應以任何借口逃避判決書确定的義務。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