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律師:火車下鋪不應被視為“共享”資源,歡迎閱讀。
【宅男财經|律師面對面】近日," 火車下鋪之争 " 引熱議,部分乘客認為下鋪應當具備 " 共享 " 屬性,即允許其他乘客在特定情況下使用其座位或休息。然而也有乘客認為,購買下鋪即意味着擁有該鋪位的使用權,不應被他人随意占用。火車下鋪應該 " 共享 " 嗎?法律如何規定?
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兆成表示,根據鐵路客運的相關規定和《合同法》條款,乘客購買火車下鋪車票,即獲得了該鋪位的使用權。這種使用權具有排他性,即其他乘客在未經下鋪乘客同意的情況下,無權擅自占用其鋪位。因此從法律角度看,火車下鋪不應被視為 " 共享 " 資源,而是屬于特定乘客的私人使用空間。
如何看待下鋪乘客拉簾的行為?周兆成認為,拉簾行為主要是出于對個人空間和隐私的保護,在不影響其他乘客正常通行和使用公共空間的前提下,這種行為應被視為合理且合法的。但如果拉簾行為導致了車廂内通風不暢、光線不足或其他乘客不便,那麼下鋪乘客應當适當調整。
周兆成提到,在火車卧鋪車廂這種特定的環境中,個人權利與情理之間的平衡顯得尤為重要。雖然乘客擁有鋪位的使用權,但也應當考慮到其他乘客的合理需求,體現出一定的人情和體諒。這種讓渡并非法律義務,而是基于相互理解和協商的結果,但是這種讓渡不應成為單方面強加的要求,而應建立在雙方自願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
周兆成呼籲,要倡導相互理解和包容的社會風尚,對于鐵路部門而言,也應關注乘客的反饋和需求,不斷優化車廂設計和服務質量,提升乘客的出行體驗才是最重要的。
( 記者 董湘依 制作 實習生:王睿 宅男财經出品 )
作者:餘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