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購買車損險後不用再買涉水險,車輛涉水熄火後強行點火不獲賠,歡迎閱讀。
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多家保險公司理賠量激增,從保險公司目前接到的報案情況看,受損車輛以水淹車為主。業内人士提醒,根據有關規定,在 2020 年 9 月 19 日之後,如果購買了車損險,則無需再另行購買 " 涉水險 ",其中這些情況不會獲賠:①涉水熄火後二次啟動導致的發動機損壞。車輛涉水熄火後,如強行點火,會造成發動機活塞、缸體等嚴重磨損,甚至會導致發動機報廢。因此,如果鑑定發現發動機損壞是因涉水後駕駛人強行點火導致,保險公司有權拒賠;②因駕駛人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損失。明知前方積水嚴重還冒險涉水,這種行為屬于駕駛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的損失擴大,由此導致的損失不能獲賠;③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使致損原因等難以确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未及時通知保險人,致使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難以确定的,保險人對無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保險人通過其他途徑已經及時知道或者應當及時知道保險事故發生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