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中植集團破產清算案最新進展!指定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債權人應于4月5日前申報債權,歡迎閱讀。
1 月 26 日,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披露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最新進展。
根據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 " 北京市一中院 ")(2024)京 01 破 1 号公告,北京市一中院已于 1 月 26 日指定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為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在 2024 年 4 月 5 日前,以非現場方式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權人應在 4 月 5 日前申報債權
公告顯示,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債權人應在 2024 年 4 月 5 日前,以非現場方式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公告公布了管理人通訊地址、聯系人及聯系方式。本次債權申報采取線上申報形式,不接收紙質申報材料,債權人無須前往現場申報或郵寄紙質申報材料。
債權人應通過網站進行線上債權申報。申報債權時需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财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财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補充申報人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确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式行使權利。
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的召開時間及方式法院将另行通知。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财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财產。
記者注意到,債權申報網站顯示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項目正在開通中。
圖片來源: 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
管理人通過競争選任方式產生
北京市一中院同天披露的決定書顯示,該院按照《關于邀請社會中介機構競争選任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案管理人的公告》載明的申報條件,經過書面評審,從符合要求的 26 家中介機構中根據評分選出 10 家進入第二輪評審。通過由合議庭成員及破產領網域專家組成的評審委員會嚴格評審,經競選陳述、評委評分,确定排名在前的 3 家中介機構進入随機搖号環節。在公證機構的參與下,經搖号產生最終結果。指定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擔任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負責人為鄭志斌。
管理人職責包括:接管債務人的财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調查債務人财產狀況,制作财產狀況報告;決定債務人的内部管理事務;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财產;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式;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該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去年 11 月,警方通報,對 " 中植系 " 所屬财富公司涉嫌違法犯罪立案偵查,對解某某等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為全面查清案情、全力追贓挽損,請投資人通過警方公布的方式報案登記。
今年 1 月 5 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受理中植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破產清算一案。
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