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中國銀行内蒙古分行原副行長高宗勝被“雙開”,歡迎閱讀。
中新經緯 9 月 22 日電 22 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内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日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呼和浩特市監委對中國銀行内蒙古自治區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高宗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高宗勝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漠視黨内政治生活;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長期占用公有住房,收受管理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并接受旅遊安排,公車私用,安排管理服務對象支付個人費用,借操辦喪事之機斂财;違反組織原則,拒不執行組織決定,不如實報告個人事項;廉潔意識淡漠,大肆套取費用占為己有;濫用手中權力,違規插手幹預貸款發放;道德敗壞,生活腐化堕落;貪欲膨脹,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違法發放貸款,給國有資產造成巨額損失。
高宗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目無黨紀國法,濫權妄為,将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異化為攫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十九大後仍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高宗勝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高宗勝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經呼和浩特市監委研究,決定将高宗勝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今年 3 月 24 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内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消息:高宗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呼和浩特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董文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