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四部門發布減稅通知,歡迎閱讀。
中新經緯 8 月 3 日電 财政部網站消息,财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農業農村部四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支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脫貧人口 ( 含防止返貧監測對象,下同 ) 、持《就業創業證》 ( 注明 " 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 或 " 畢業年度内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 ) 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 注明 " 自主創業稅收政策 " ) 的人員,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 3 年 ( 36 個月,下同 ) 内按每戶每年 20000 元為限額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限額标準最高可上浮 2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内确定具體限額标準。
納稅人年度應繳納稅款小于上述扣減限額的,減免稅額以其實際繳納的稅款為限;大于上述扣減限額的,以上述扣減限額為限。
上述人員具體包括:1. 納入全國防止返貧監測和銜接推進鄉村振興信息系統的脫貧人口;2. 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人員;3. 零就業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勞動年齡内的登記失業人員;4. 畢業年度内高校畢業生。高校畢業生是指實施高等學歷教育的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年度是指畢業所在自然年,即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企業招用脫貧人口,以及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且持《就業創業證》或《就業失業登記證》 ( 注明 " 企業吸納稅收政策 " ) 的人員,與其籤訂 1 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自籤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當月起,在 3 年内按實際招用人數予以定額依次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定額标準為每人每年 6000 元,最高可上浮 30%,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此幅度内确定具體定額标準。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計稅依據是享受本項稅收優惠政策前的增值稅應納稅額。
按上述标準計算的稅收扣減額應在企業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稅額中扣減,當年扣減不完的,不得結轉下年使用。
本公告所稱企業是指屬于增值稅納稅人或企業所得稅納稅人的企業等部門。
公告指出,企業招用就業人員既可以适用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又可以适用其他扶持就業專項稅收優惠政策的,企業可以選擇适用最優惠的政策,但不得重復享受。
公告還提到,納稅人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未滿 3 年的,可繼續享受至 3 年期滿為止。本公告所述人員,以前年度已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滿 3 年的,不得再享受本公告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未滿 3 年且符合本公告規定條件的,可按本公告規定享受優惠至 3 年期滿。 ( 中新經緯 APP )
作者:徐世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