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事關醫保,10月1日起實施!,歡迎閱讀。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下稱《醫保辦法》)将正式實施。日前,記者從深圳市醫療保障局獲悉,《醫保辦法》實施後,全市參保人醫療保障待遇穩中有升,用人部門醫療保險繳費負擔總體減輕,普通門診年度限額、異地就醫門診費用報銷、醫保個人賬戶靈活使用等群眾關注的問題均得到解決。
據了解,《醫保辦法》的實施旨在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要求,積極回應我市群眾醫療保障急難愁盼問題。
規範醫保制度體系 建立職工和居民基本醫保
按照國家和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的要求,《醫保辦法》分别建立職工基本醫保和居民基本醫保制度。
其中,職工基本醫保根據繳費與對應待遇分為職工基本醫保一檔、二檔兩種形式。職工基本醫保一檔對應原基本醫保一檔,職工基本醫保二檔對應原基本醫保二檔與三檔。本市在園在校少年兒童、大學生,以及未參加職工基本醫保的本市戶籍居民可以參加我市居民基本醫保。記者了解到,參保形式雖有變化,但市民及用人部門無需進行額外操作。
《醫保辦法》将原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調整為大病保險,覆蓋全體基本醫保參保人,用人部門和個人無需單獨繳費,可享受高額醫療費用 " 二次報銷 "。
據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醫保辦法》實施後,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 " 三重保障 " 機制将更加規範、健全。
提升優化待遇水平 群眾就醫購藥更有保障
《醫保辦法》實施後,職工基本醫保、居民基本醫保在門診及住院待遇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以市民關注度較高的普通門診待遇為例,職工基本醫保一檔普通門診年度支付限額從年社平工資的 5%,提高至在職人員 6%(實施初期約為 9334 元)、退休人員 7%(實施初期約為 10890 元),二級以上醫院的限額相應調整;職工基本醫保二檔及居民基本醫保普通門診年度支付限額由每年固定 1000 元提高到年社平工資的 1.5%(實施初期約為 2333 元),并動态增長。
參保人在市外門診看病也可以享受醫保統籌報銷,同時市外住院報銷比例提高,積極支持人口流動,切實減輕異地工作和生活的群眾看病就醫後顧之憂。
此外,醫保個人賬戶使用更靈活了,取消醫保個人賬戶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非處方藥、家庭成員共濟使用等方面的門檻線,參保人醫保個人賬戶只要有餘額,即可按國家、廣東省及本市規定的範圍使用。
據悉,《醫保辦法》在提高住院報銷比例,提高千元以上醫用材料報銷比例,提高高血壓、糖尿病等門診特定病種報銷比例,新增國家談判藥品單獨支付待遇等方面也作了相關規定。
完善醫保籌資機制 繳費負擔總體降低
《醫保辦法》嚴格執行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規定的醫療保險繳費标準,統一了職工基本醫保一檔、二檔的繳費基數和繳費基數上限、下限,繳費基數均為本人月工資收入,繳費基數上限、下限調整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部門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 300% 和 60%,與之前相比明顯下降。
由于醫保個人賬戶設立以及待遇方面的差異,職工基本醫保一檔、二檔繳費費率不同,職工基本醫保一檔費率保持 8% 不變,職工基本醫保二檔執行廣東省規定的最低費率 2%。
居民基本醫保繳費基數為本市上上年度城鎮居民月可支配收入,費率為 1.8%,繳費責任由個人和财政按比例分擔,财政補助适當向少年兒童和大學生傾斜。2023 — 2024 學年度少年兒童和大學生個人年繳費金額将比去年大幅下降。
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在門診特定病種、參保人就醫管理等方面将同步出台配套檔案進行優化。
《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
重點政策問答
記者日前就《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出台的背景和具體規定,采訪了相關負責人。
一、《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的出台背景是什麼?
答:近年來,國家和廣東省相繼出台醫療保障方面的相關政策檔案,與此同時,群眾醫療保障需求也有新變化。我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國家醫保局 财政部關于建立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意見》《廣東省醫療保障局 廣東省财政廳關于建立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制度的實施方案》等有關政策檔案,同時充分考慮本市實際情況,對《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 256 号)進行修訂,建立職工基本醫保和居民基本醫保制度,進一步健全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 " 三重保障 " 機制,以使我市醫療保障制度更符合國家和廣東省的統一規範要求,更适應經濟社會發展,更好保障參保人醫療保障權益。
二、職工基本醫保參保範圍是哪些?
答:職工基本醫保根據繳費與對應待遇分為職工基本醫保一檔、二檔兩種形式。職工基本醫保一檔對應原基本醫保一檔,職工基本醫保二檔對應原基本醫保二檔與三檔。在職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等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保。
三、職工基本醫保繳費标準有哪些規定?
答:《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嚴格執行廣東省醫療保障待遇清單規定的醫療保險繳費标準,統一了職工基本醫保一檔、二檔的繳費基數和繳費基數上限、下限,繳費基數均為本人月工資收入,繳費基數上限、下限調整為本市上上年度全口徑城鎮部門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 300% 和 60%,與之前相比明顯下降。
由于醫保個人賬戶設立以及待遇方面的差異,職工基本醫保一檔、二檔繳費費率不同,職工基本醫保一檔費率保持 8% 不變,其中用人部門 6%、個人 2%;職工基本醫保二檔執行廣東省規定的最低費率 2%,其中用人部門 1.5%、個人 0.5%。
四、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繳費有哪些規定?
答:本市在園在校少年兒童、大學生,以及未參加職工基本醫保的本市戶籍居民納入我市居民基本醫保參保範圍。取消非本市戶籍在園在校學生參保需關聯其父母參保情況的規定,鼓勵 " 應保盡保 "。
居民基本醫保繳費基數為本市上上年度城鎮居民月可支配收入,繳費費率為 1.8%。其中,成年居民個人繳 0.7%、财政補助 1.1%,少年兒童和大學生個人繳 0.6%、财政補助 1.2%。
五、參保人就醫方面有哪些規定?
答:《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規定,參保人普通門診、門診特定病種就醫的,按照規定選定定點醫療機構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在同步實施的配套檔案中,将适當擴大職工基本醫保二檔、居民基本醫保普通門診選定機構範圍,普通門診就醫更便利。
六、職工基本醫保一檔普通門診可以享受哪些報銷待遇?
答:《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實施後,職工基本醫保一檔普通門診報銷比例和年度支付限額均提高:
一是醫保目錄内的乙類藥品報銷比例提高至與甲類藥品一致,一級以下醫療機構、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報銷比例分别為 75%、65%、55%,退休人員、60 周歲及以上居民相應提高 5%。
二是年度支付限額從本市上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 5%(目前為 7778 元),提高至在職人員 6%(實施初期約為 9334 元)、退休人員 7%(實施初期約為 10890 元),其中在二級以上醫院、專科醫院的支付限額為在職人員 3%、退休人員 3.5%。
三是國家談判藥品醫保報銷不受門診限額制約,直接納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計算。此外,市内的門診大型設備檢查和治療費用(如 CT、核磁共振等)可按規定報銷 80%。
七、職工基本醫保二檔、居民基本醫保普通門診可以享受哪些報銷待遇?
答:《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實施後,職工基本醫保二檔、居民基本醫保的普通門診待遇有所提升:
一是報銷比例調整為一級以下醫療機構、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分别為 75%、65%、55%,退休人員、60 周歲及以上居民相應提高 5%。
二是提高年度支付限額,建立動态增長機制,由原來的每年固定 1000 元提高到本市上上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的 1.5%(實施初期約為 2333 元),同時取消單項診療項目或醫用材料最高報銷 120 元的限制。三是國家談判藥品醫保報銷不受門診限額制約,直接納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計算。
八、門診特定病種待遇有哪些變化?
答:本市統一執行廣東省規定的門診特定病種範圍并将其分為兩類,一類門診特定病種主要包括惡性腫瘤、器官移植、血友病等重特大疾病,報銷比例不變。二類門診特定病種為高血壓、糖尿病等其他門診特定病種,報銷比例适度提高,高血壓、糖尿病由籤約家庭醫生開具處方的藥品費用報銷比例從 80% 提高至 90%,其他二類門診特定病種的職工基本醫保一檔報銷比例從 70% 提高至 80%。
九、住院待遇有哪些變化?
答:《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優化了住院待遇:
一是住院報銷比例與醫療機構級别挂鉤,引導分級診療。職工基本醫保一檔參保人在一級以下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分别為 94%、92%、90%;職工基本醫保二檔及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在一級以下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分别為 92%、91%、90%。退休人員、年滿 60 周歲及以上的居民住院報銷比例為 95%。
二是為引導醫療資源合理使用,防止輕病入院,促進帳級診療,适當調整首次住院起付線,市内一級以下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首次住院起付線調整為 200 元、400 元、600 元,調整後仍遠低于國内主要城市。同時,為減輕重病、多病患者負擔,年度内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線為 100 元、200 元、300 元。三是提高千元以上醫用材料報銷比例,從最低 60% 提高為最低 90%,最高 95%。
十、異地就醫待遇有哪些提升?
答:《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實施後,異地就醫待遇全面提升:一是新增異地普通門診統籌待遇。參保人市外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可享受醫保統籌報銷。二是提高異地就醫報銷比例。辦理長期異地就醫備案或市外轉診的,市内外報銷比例一致;異地急診搶救和其他臨時外出就醫的,市外報銷比例由市内标準的 70% 提高至市内标準的 90% 和 80%。
十一、大病保險待遇有哪些?
答:《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将原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調整為大病保險,覆蓋我市全體基本醫保參保人,用人部門和個人均無需繳費。
大病保險對住院及門診特定病種等基本醫療費用中的個人自付合規高額費用進行 " 二次報銷 ",減輕重特大疾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起付線為 1 萬元,報銷比例分段設定,1 萬元及以上 3 萬元以下為 70%,3 萬元及以上部分為 80%;年度支付限額與參保人連續參保時間挂鉤,最低為 5 萬元(參保不滿 6 個月的),最高為 100 萬元(參保滿 72 個月以上)。
同時,大病保險對醫療救助對象實行 " 一降一升一取消 " 的傾斜政策,起付線由 1 萬元降低至 2000 元,報銷比例提高 10 個百分點,并取消年度支付限額,有效防範困難群眾因病致貧返貧風險。
十二、個人賬戶使用條件是否有調整?
答:為更好滿足參保人就醫購藥需求,《深圳市醫療保障辦法》取消了醫保個人賬戶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非處方藥、家庭成員共濟使用等方面的門檻線,參保人醫保個人賬戶只要有餘額,即可按國家、廣東省及本市規定的範圍使用。
來源丨深圳醫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