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重啟發行土儲專項債?财政部這樣回應,歡迎閱讀。
财政部近期公布了部分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建議的答復函。
在回復關于重啟發行土儲專項債的建議時,财政部表示,土地儲備支出中的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中有一部分不能形成當期實物工作量,為更好發揮專項債券對有效投資的拉動作用,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部署,自 2020 年起,新增專項債券暫不安排土地儲備項目。按照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有關精神,2021 年起專項債券可用于租賃住房相關的土地儲備項目,但不安排其他類型的土地儲備項目。
" 下一步,我們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會同相關部門繼續加強政策研究,持續優化專項債券投向領網域,更好發揮專項債券的政策效能。" 财政部回復稱。
土地儲備專項債是最早出現的一類專項債。2017 年 5 月,财政部、原國土資源部聯合印發《地方政府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管理辦法(試行)》。根據辦法,土地儲備專項債券是指地方政府為土地儲備發行,以項目對應并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或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償還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
辦法還規定,省級政府為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發行主體。市縣級政府确需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由省級政府統一發行并轉貸給市縣級政府。經省級政府批準,計劃單列市政府可以自辦發行土地儲備專項債券。
土地儲備專項債一度在專項債中占據較大比例。Wind 數據顯示,2018 年、2019 年土地儲備專項債發行規模分别為 4830 億、6162 億,分别占當年專項債發行規模的 35.8%、28.6%。
轉捩點出現在 2019 年 9 月。當年 9 月 4 日召開的國常會指出,2020 年須擴大專項債的使用範圍,重點用于鐵路、軌道交通、城市停車場等交通基礎設施,城鄉電網、天然氣管網和儲氣設施等能源項目,農林水利,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等生态環保項目,職業教育和托嬰、醫療、養老等民生服務,冷鏈物流設施,水電氣熱等市政和產業園區基礎設施。
會議同時指出,專項債資金不得用于土地儲備和房地產相關領網域、置換債務以及可完全商業化運作的產業項目。會議雖然沒有明确指出不能用于棚改領網域,但實踐中,地方明确指出專項債不能投向棚改項目。
究其原因,雖然 2019 年超 2 萬億專項債發行,但是基建投資增速一直在低位徘徊并未突破 5%。主要原因在于專項債大部分用于棚改、土儲兩大領網域,未形成有效投資,因此監管要求專項債不得用于這兩個領網域。
由此也衍生出一些問題。由于疫情影響及地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已實施的棚改在建項目如無後續資金支持,容易出現 " 半拉子 " 工程。在此背景下,2020 年 5 月監管部門允許地方繼續發行棚改專項債,但提出三個限制條件:
一是主要保障在建棚改項目。二是必須形成實物工作量。棚改專項債券資金只能用于棚改項目建設,不得用于償還棚改債務,不得用于貨币化安置,不得用于政策性補貼。三是屬于已納入分年度國家棚改計劃的項目。
但土地儲備專項債一直未恢復發行。2021 年監管部門要求,專項債券項目不安排用于租賃住房建設以外的土地儲備項目,不安排一般房地產項目,不安排產業項目。換言之,專項債可投向用于租賃住房建設的土儲項目。
但各方一直有恢復土儲專項債的建議。一位地方财政人士稱,從目前專項債券需求申報、資金使用情況來看,各市、縣(區)反映對土地儲備專項債券仍有較大需求,建議探索在一定條件下恢復土地儲備專項債券的發行和使用。
天風證券今年 6 月的一份研報稱,土儲專項債有恢復的必要性。土儲專項債可以緩解專項債缺項目和資金閒置問題,改善地方債務資金使用效率,增大運用彈性。當前地方政府财力承壓,疊加地方債務的規範化和平台轉型,及時恢復土儲專項債以補充土儲資金缺口,幫助土儲融資和土儲工作推進,對于政府性基金預算的再平衡有很大幫助。此外,從 2023 年開始,土儲專項債進入到期高峰,債務壓力下或有滾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