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專家解讀:制售“婆孫插隊”表情包是否侵權?,歡迎閱讀。
" 你憑什麼拉我 "" 我就要插隊 "" 我們不是好惹的 "…… 今年 " 五一 " 期間,浙江金華橫店影視城某景區門口,婆孫兩人插隊被制止後情緒失控,暴怒怼人。該場景被人拍攝上傳至網絡後,引發網友廣泛關注。
随着該事件不斷發酵,一些網友不僅在網上批評婆孫兩人,還對其進行 " 人肉搜索 ",曝光了兩人不少個人信息;還有網友 " 跟拍 " 婆孫兩人近況并上傳網絡;更有甚者,将婆孫兩人形象制作成漫畫車貼出售。
插隊怼人固然不對,但面對一些不文明行為時,周圍群眾是否有權拍攝并發布到網上?後續的過度 " 批評 " 和 " 二創 " 行為是否構成網暴和侵權?圍繞這些問題,《法治日報》記者近日進行了采訪。
随手拍不文明行為不違法
公開資料顯示,近年來,不少地方都設定了不文明行為曝光台,針對違法擺攤設點、占道經營,超速、闖紅燈、酒駕,公共場所吸煙、随地吐痰等行為進行曝光,一些地方還鼓勵群眾拍攝上傳不文明行為,核實後有現金獎勵。
那麼,群眾出行遇到強行插隊、不聽勸阻公共場所吸煙、高鐵霸座等行為時,是否可以拍下來,直接上傳到網絡上曝光呢?
記者梳理婆孫插隊被曝光一事的網絡評論發現,大多數網友都支持曝光這種不文明行為,甚至有不少網友支持 " 人肉搜索 " 婆孫兩人、制作表情包玩梗等行為,稱之為 " 用魔法打敗魔法 "。也有人提出,在信息社會,如此曝光對當事人影響太大,哪怕上傳,至少應該對當事人進行打碼。
實際上,群眾出行時将不文明行為網絡曝光的情況屢見不鮮,多次引發網絡熱議。
5 月 2 日,一孩子在高鐵上多次踢前排座椅,前排女乘客站起來提醒後,雙方產生争執,孩子父母對女乘客爆粗口,甚至動手打了女乘客一耳光,女乘客也回了手,有同乘旅客站出來怒批這對父母。上述過程被人拍攝後上傳至網絡。
一輛黑色汽車行駛至二環高架綠化帶附近時突然停下,副駕駛車窗伸出一雙手,摘了兩朵月季花後迅速離開;大人帶着孩子站在公園草坪上打卡拍照,踐踏花草;公交車上因讓座問題,孕婦辱罵并動手打身體不适的寶爸 …… 今年 " 五一 " 期間,網友拍攝曝光了不少 " 煞風景 " 的不文明行為。
随手拍不文明行為并在網上曝光,是否侵犯隐私?對此,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韓旭認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願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民法典規定了 6 種禁止實施的侵害隐私權的行為,在公共場所拍攝他人不文明行為并不在此列,因此不屬于侵犯他人隐私權的行為,人們可以随手拍并上傳到網上,并且無需打碼。
在北京市律師協會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專業委員會主任陳猛看來,民法典對于新聞報道、輿論監督等影響他人名譽免責及除外的情形進行了明确規定,對于不文明和違法行為是可以在網上曝光的。從目的論來講,将不文明和違法行為進行曝光,是屬于運用輿論手段約束、制止、摒棄不文明和違法行為,倡導良好社會公德,一定程度上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 公民對不文明和違法行為的曝光,只要輿論監督目的正當,手段合理,客觀記錄真相,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就不存在侵權的問題。具體而言,不得捏造或歪曲事實、不得使用侮辱性言辭等貶損他人名譽、對他人提供的嚴重失實内容應盡到合理核實等義務。" 陳猛說。
制表情包車貼售賣涉侵權
" 我就要插隊,我們不是好惹的 "" 平移插隊,我們不是好惹的 "" 告訴你我最讨厭兩種人,一是插我隊的,二是不讓我插隊的 "…… 連日來,網上流傳起婆孫兩人的漫畫和表情包,電商平台也開始銷售婆孫形象衍生品。
5 月 2 日,記者在電商平台上搜索 " 插隊 "" 車貼 " 等關鍵詞,有超過 30 家店鋪在銷售以婆孫兩人為主題的汽車貼紙。5 月 5 日之後搜索發現,相關商品已經下架,但有商家表示可以定制這種車貼。社交平台上婆孫兩人的漫畫形象依然在傳播。
這些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 根據民法典,如果使用被拍攝肖像的人并未營利,僅是用來評論事實本身,且不存在其他侵權情形,如網暴、侮辱、诽謗等,就不構成侵權,也無需當事人同意。" 北京德和衡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馬麗紅認為,如果網友制作的表情包涉嫌醜化、污損插隊者形象,可能構成對其肖像權的侵犯;如果商家未經當事人同意将其肖像用于制作商品銷售,則涉嫌侵犯被拍攝者肖像權。
根據民法典,自然人享有肖像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污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記者注意到,婆孫插隊事件目前已由不文明曝光行為,延伸至網絡暴力、" 人肉搜索 " 等一系列非理性行為。如 5 月 4 日,有網友在某飯店認出婆孫兩人,不時議論且一路跟拍。
對此,馬麗紅說:" 做錯了事應當受到懲罰,但懲罰不能沒有限制。社會性死亡類案件對當事人是‘天大的事’。不文明行為者和違法者受到輿論譴責和批評是正常的,但輿論批評應該有界限,通過‘人肉’、網暴等方式使其‘社死’,超過了正常的輿論監督範圍。對其進行侮辱、诽謗、惡意中傷,超過邊界的,則可能侵犯其名譽權,造成嚴重後果的,甚至可能構成侮辱、诽謗罪,承擔刑事法律責任。"
在陳猛看來,網絡曝光應當是對不文明行為的監督,而不是針對個人。有了網絡曝光的途徑,讓不文明行為和違法行為遭到輿論制衡,某種意義上會倒推公共空間恪守規則共識的形成,也可以督促相關部門改變管理執法的粗放,更加積極履職,這才是意義所在。
涉未成年人信息屏蔽處理
面對身邊的不文明行為,究竟怎麼做才是正确的?
在陳猛看來,互聯網既提倡自由,也應遵守秩序。社交軟體等網絡平台給公眾提供了發言機會,保障了公民言論自由的權利,但公眾在享受言論自由的同時也要注意謹言慎行,堅守法律和道德的底線。監督的目的,一方面是讓公眾形成社會共識,引以為戒;另一方面是讓管理部門形成制度,對不文明和違法行為加以限制。
" 有網友認為網絡曝光多發背後往往是執法缺位,從這一視角來說,相關部門需要加大執法力度,提高執法水平和人員素質,能夠在第一時間發現、處置不文明和違法行為,避免在網絡上惡意發酵,甚至達到不可控的局面。" 陳猛說。
記者注意到,一些社交平台也設定了相關話題,如 # 不文明行為随手拍 # 等,裡面有大量群眾拍攝上傳的不文明行為,其中有些話題播放量過億。據了解,這些話題有的是平台自己設定的,有些是用戶發起的。
陳猛提出,社交平台設定此類話題,要注意三點:對于上傳信息應進行分類分級細化管理,對未成年人信息應進行屏蔽化處理,避免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危害;視頻片段、照片等不能展現事件全貌的要予以禁止,避免歪曲事實、斷章取義,造成不良影響;在加強審核的同時,對于社會關注和國家着重治理的公共治安、交通出行等領網域的不文明和違法行為的曝光,可以進行推廣,促進問題解決。
" 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是不文明與違法行為的監督者,但這種監督不能突破道德與法律的底線。道德問題就要用道德手段去解決,而不能用逾越道德邊界的違法行為去解決。法律并不是萬能的,在插隊這類小事的解決中,我們可能更需要輿論監督、道德譴責的力量。" 馬麗紅說,此類問題真正的解決,需要人人參與,文明做人、文明行事,共同營造與維護一個健康有序的社會環境。
(編輯 王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