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撿到他人銀行卡,女子猜對密碼取走4萬!檢察機關: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歡迎閱讀。
12 月 25 日,話題詞 # 女子撿到銀行卡猜對密碼取走 4 萬 # 網絡登上熱搜。
據荔枝網 24 日報道,記者 12 月 24 日獲悉,最近,常州溧陽一名女子陳某在路上撿到一張銀行卡,她覺得這不是自己偷的,把錢取出來也沒事。于是便動起了貪念,猜中密碼并将錢取出,沒過幾天,警察找上了門。
圖片來源:視頻截圖
前不久,陳某在溧陽某公車站台撿到一張銀行卡,卡的背面寫着一個數字 "0",陳某猜測:銀行卡密碼可能為六個零,于是前往銀行 ATM 機查看,果然猜對了密碼。查詢之後,陳某發現這張銀行卡裡有 4 萬餘元存款。陳某覺得把錢取出來應該沒事,大不了失主找來再歸還就好了,抱着僥幸心理,她分兩次将卡内的 4 萬元取出放在家中。
溧陽市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部員額檢察官陳思君說:" 陳某屬于拾到他人信用卡并使用,是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檢查機關經審查認為,陳某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涉案金額 4 萬元,屬于數額較大,法定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因陳某具有坦白、認罪認罰、退出全部違法所得并取得諒解等情節,溧陽市檢察院最終依法對陳某作出相對不起訴決定。
近來,撿到他人銀行卡擅自取現、消費的事件時有發生。
據大江網 18 日報道,近日,樂平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信用卡詐騙案,被告人唐某犯信用卡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币二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23 年 8 月,唐某帶着其侄女(4 歲)在樂平市樂港鎮馬路邊等車時,其侄女将撿到的一張農商銀行卡交與唐某。後唐某到樂港鎮某農商銀行網點處,将該銀行卡插入 ATM 取款機,嘗試性輸入銀行密碼,在試出密碼後唐某分兩次取現 5700 元并占為己有。
法院認為,被告人唐某拾得他人的銀行卡并在 ATM 機上取現,系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其行為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鑑于唐某平時表現良好,且存在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願認罪認罰、将涉案财物全部歸還失主并取得諒解等情節,故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法條鏈接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數額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财產:
( 一 )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 二 ) 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 三 )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 四 ) 惡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2018 年修正)》第五條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 " 冒用他人信用卡 ",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法官提醒:古人有 " 拾金不昧 " 之說,如果拾到他人遺失物,應該積極尋找失主,或是交給公安機關,切勿產生占有私欲。大家要妥善保管财物,提高密碼管理意識,特别對存在默認密碼、密碼簡單的銀行卡等金融工具,要及時修改密碼,提高防盜系數,保障自身财產安全。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荔枝網、大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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