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快快評丨“浮橋案”帶出冒名頂替事件,意外嗎,歡迎閱讀。
又見焦點事件 " 帶出 " 焦點事件。
近日,吉林白城洮南市瓦房鎮村民黃德義因私自搭橋收費而被判刑一事持續占據 " 頭條 ",大熱不減。黃德義未經審批,投入超過 13 萬元搭建浮橋,針對過橋車輛收費。當地水利局以非法建橋為由作出處罰并強制其拆橋。2019 年 12 月,洮南市法院判決認定,黃德義等人建橋攔截過往車輛收費,該行為屬于強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破壞社會秩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黃德義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目前,黃德義決定繼續申訴。而南方 都市報則報道說,當地鎮政府人員表示:村民需求強烈,未見強制收費。知名刑法專家羅翔撰文稱,黃德義案最嚴重的法律後果也只有行政處罰,而無刑事責任。
就在此案走向牽動人心的當兒,華商 報大風新聞報道:從舉報者丁永恒處獲悉,該案一審審判長孫某系冒用他人名字上大學。丁永恒是在為自己女兒申訴的過程中,被人告知孫某有關情況的,遂實名舉報孫某。2022 年 6 月 14 日,孫某被免去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同年 7 月 11 日,洮南市紀委向丁永恒告知調查結果:孫某,真實姓名曹某軍,冒用孫某的姓名參加高考上大學的問題查證屬實,給予黨内嚴重警告處分。
一些網友對這樣的處理頗有微詞,認為有點輕。尤其是丁永恒本人表示不服。
姑且不論輕重,這種由群眾 " 無意中 " 發現線索,挖出陳年舊案的現象,令人頗為感慨。值得一提的是,至少在當地,孫某冒名頂替上大學一事不僅沒有做到天衣無縫,反而露出馬腳,動靜不小,何以遲遲沒有進入有關部門的視線?
假如不是丁氏的一追到底,孫某會栽跟頭嗎?誰也不能保證。當地有關方面在人事工作中的失察、對問題線索的不敏感,由此可見一斑。使用幹部當以德才兼備為要,一個有着重大污點的幹部自然不适合相應的重要崗位,問題是,我們只能坐等群眾舉報嗎?
近年來,冒名頂替上大學事件被曝光過多起。依法嚴肅處理,提高違法成本自不待言,而抓好幹部隊伍建設,強化監督、正風肅紀,也是題中應有之義。" 冒名頂替上大學 " 在非常偶然的情況下露出水面,算是意外 " 收獲 ",但老實說,這個 " 收獲 " 還有些尴尬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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