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捆綁車險再現 誰給4S店的底氣,歡迎閱讀。
買新車捆綁銷售車險?一地将對汽車銷售環節開展專項行動。9 月 4 日,北京商報記者了解到,近日,針對山東省東營市的一些汽車銷售 4S 店買新車捆綁銷售車險的問題,該省商務廳廳長表示,将對汽車銷售環節開展專項行動。
車險捆綁由來已久,亂象緣何仍未 " 消停 "?車險捆綁這一問題何時才能徹底解決?
山東省将整治
喜提新車,給愛車上一份保險必不可少。而有時,車險的選擇權并非在車主自己手中。一些車主遇到了不買保險不能買車、店外購車險不享受優惠價等問題。
一般而言,車險捆綁銷售是指保險中介機構或汽車經銷商、汽車維修企業等機構在消費者購買車輛、辦理車輛号牌、辦理車輛貸款或車輛保養維修等過程中,強迫、引誘或限制消費者購買保險產品或指定保險公司的保險產品的行為。
有媒體近日報道,在東營市的一些汽車銷售 4S 店,消費者買車時,必須一塊在店内購買保險。不購買保險,不能單獨買車,或者不能享受同一價格。
東營市商務局副局長郭新峰針對上述涉嫌違規捆綁銷售的情況表示:" 捆綁銷售是絕對不允許的。接下來将對問題進一步核查,加強對汽車經銷商的管理,增強他們依法經營的意識。"
汽車是消費中的大件,讓消費者購車更舒心、更實惠,離不開好的消費市場環境。針對上述情況,山東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陳飛也表示,下一步,商務系統将聯合其他相關部門對汽車 4S 店汽車銷售環節一起開展專項行動,從根本上治理好解決好這個問題。
其實,強制捆綁銷售車險一直以來都是汽車服務業的 " 頑疾 ",不少車主深有感觸。近年來,不只媒體報道,各地消費者協會發布的投訴情況案例中,車險捆綁亂象常常 " 榜上有名 "。
強制捆綁車險屬于違法違規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經銷商銷售汽車時不得強制消費者購買保險或者強制為其提供代辦車輛注冊登記等服務 ……
利益驅使并非唯一原因
車險捆綁新車銷售的原因,在業内看來,主要是利益驅使。
中國信息協會常務理事、國研新經濟研究院創始院長朱克力表示,首先,4S 店與保險公司存在合作關系,通過捆綁銷售車險,4S 店可以獲取保險公司給予的返點或傭金。其次,4S 店通過強制車險捆綁銷售可以增加銷售額,提高利潤。
不過,頑疾難醫的背後,部分車主 " 忍氣吞聲 " 也助長了 4S 店的嚣張氣焰。北京商報記者通過部分車主了解到,買新車時,4S 店一般會要求在店裡買保險,如果車主不同意買車險,店主這時就會說車險必須買。而由于很多車主選車選了很久,好不容易看上一輛車,一般情況下不會因為保險的事就不買車了,所以大多數車主面對這種情況只能 " 認命 "。
加之一些車主在購車過程中對于車險的了解相對較少,容易被 4S 店的銷售人員誤導或利誘。久而久之,保險公司與 4S 店的合作使得捆綁銷售成為常态化的做法。
" 這一現象會給消費者造成困擾和經濟負擔,同時也會扭曲市場競争,影響正常的車險市場運作。" 業内人士發出了擔憂的聲音。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如果放任此類違法行為不管,這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購車人無法自由選擇自己想要的保險服務。其次會損害遵紀守法的保險公司的權益,他們本應該賣出去的保險因他人的捆綁銷售而被 " 截流 ",長此以往,導致 " 劣币驅逐良币 ",整個車險市場便會混亂不堪。
值得一提的是,對于車主而言,4S 店捆綁銷售的保險或存在多個坑。比如價格貴;4S 店專門做小型保險公司的車險單子;交強險和商業險抽成兩個公司投保,造成後期理賠麻煩;甚至 4S 店要續保押金或額外收取保險服務費等。
亂象還需多維 " 動刀 "
為治理車險捆綁銷售亂象,重拳頻頻來襲。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近期出台的《關于規範車險市場秩序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經營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捆綁搭售商業險。
監管部門也曾開展 4S 店捆綁保險專項整治行動,向捆綁銷售車險等市場亂象開刀。原銀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部還下發過《4S 店兼業代理機構捆綁銷售保險專項整治工作方案》。
" 針對車險捆綁新車銷售現象,政府已經出台了一些政策來遏制。比如,商務部明确規定車險與車輛銷售應分開經營,不得強制捆綁銷售。同時,對于違規行為,會采取罰款等措施進行處罰。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加強了對汽車 4S 店的監管力度,加大了處罰力度。" 朱克力表示。
那麼,車險捆綁這一問題要想徹底解決靠什麼?朱克力表示,對于保險業而言,需要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推動保險公司與 4S 店分開經營,加強消費者教育和保護,提高市場競争水平,以實現車險捆綁問題的徹底解決。
" 建設常态化的機制,使 4S 店與保險公司不敢違法、不想違法、不會違法很重要。" 付建認為,考慮到消費者多會因維權需要時間和金錢成本而選擇 " 忍氣吞聲 ",因此,監管機關應當加大監督力度,将減少消費者的維權成本,積極主動地去審查有無違法行為存在。同時,增加銷售人員的違法成本和處罰後果,做到發現一例查處一例,讓銷售人員不再產生通過違法行為獲利的想法。
北京商報記者 陳婷婷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