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女子和非婚子長年租住車庫,高管男友拒付撫養費,歡迎閱讀。
10 年前,當時正值妙齡的小美(化名)與比自己大了近 20 歲的某企業高管高某(化名)同居,并生下一子小李,期間二人一直未領結婚證。
誰知,小李出生後,高某卻不管不問,母子二人長期租住在小區停車庫中,小美遂将高某訴至上海奉賢法院要求支付撫養費。那麼,她的訴請能得到法院支持嗎?
三十多歲的原告小美與年近六旬的被告高某原是情侶關系,雙方于 2012 年确定戀愛關系,2013 年原被告同居,2014 年生育兒子小李。
兒子出生後,一直跟随小美生活,2021 年小美經委托機構鑑定,高某系兒子的生物學父親,遂向上海市奉賢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小李由小美撫養,高某支付兒子出生之日起至年滿十八周歲止的撫養費每月 9000 元。
面對這樣的訴請,被告高某卻辯稱,同意小美撫養孩子,但因孩子是原告小美瞞着自己私自生育的,不同意支付撫養費。
奉賢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高某與兒子小李(化名)之間的親子關系已經有司法鑑定意見佐證,小李系原被告之間的非婚生兒子。根據法律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樣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本案中,兒子自出生一直跟随小美生活,從有利于孩子成長出發,奉賢區人民法院确認小李由原告小美直接撫養。被告高某作為兒子的生父,理應承擔兒子撫養費至其獨立生活。至于撫養費的金額,考慮到被告的收入情況、本市的實際生活水平以及兒子的生活所需,奉賢區人民法院酌定按照每月 5000 元的标準支付。
來源 | 新聞晨報 · 周到 APP 姚沁藝 餘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