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卷入900億“專網通信案”,又一上市公司被罰千萬!造假13年,虛增營收超百億,歡迎閱讀。
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特約記者鄭琳
卷入 " 專網通信案 " 騙局的上市公司調查結果陸續公布。
7 月 3 日,江蘇舜天(600287.SH)公告稱,公司于 6 月 30 日收到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37 号)(下稱 " 告知書 ")。
經證監會調查,江蘇舜天參與的隋田力主導的專網通信業務,實質是合同、資金、票據流轉構成閉環的虛假自循環業務,無商業實質,不應确認相應的營業收入、營業成本及利潤。
據告知書,通過參與通訊器材內銷虛假自循環業務,江蘇舜天 2009 — 2021 年共計虛增營業收入 103.33 億元,虛增營業成本 93.99 億元,虛增利潤總額 9.34 億元。最終,證監會拟對江蘇舜天處以 1000 萬元罰款,包括現任董事長在内的 5 位涉案高管也累計被罰 430 萬元。
圖源:江蘇舜天官網
自 2021 年 " 專網通信案 " 爆發,已有 13 家 A 股公司卷入,涉及超 900 億元資金,堪稱 "A 股史上最大資金騙局 "。2022 年 11 月,卷入該案的瑞斯康達(603803.SH)、康隆達(603665.SH)、江蘇舜天、國瑞科技(300600.SZ)、ST 中利(002309.SZ)皆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在 10 天内接連遭證監會立案。至今,該案仍餘波未了。
從處罰力度看,江蘇舜天被處罰的金額較多,合眾思壯(002383.SZ)的累計罰金也高達千萬元,其餘企業的罰金在 200 萬 ~600 萬元之間。
7 月 3 日,江蘇舜天收報 5.09 元 / 股,跌 0.39%。
13 年間虛增超百億收入
自 2022 年 11 月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調查後,證監會對江蘇舜天持續了 7 個月的調查終于有了下文。
據告知書,2009 年起,江蘇舜天與隋田力洽談開展 " 專網通信業務 ",江蘇舜天内部稱通訊器材內銷業務。
江蘇舜天與上遊供應商以及下遊客戶的業務洽談、合同籤訂、發票流轉、資金收付、貨物驗收等環節主要由江蘇舜天業務人員與隋田力方人員對接,且合同模板、產品、型号、購售價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江蘇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業務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為通訊器材業務貨款提供擔保、支付尾款。
據調查,江蘇舜天參與的專網通信業務中曾出現上下遊企業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體控制的情況,同一公司或被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也曾在不同時段作為供應商和客戶出現。
在上述交易中,江蘇舜天在隋田力主導的 " 專網通信業務 " 中墊資 ( 少部分業務作為通道 ) ,不承擔產品風險,根據墊資規模和期限獲取利潤 ( 或通道費 ) 。
通過參與通訊器材內銷虛假自循環業務,江蘇舜天 2009 年至 2021 年年度報告共計虛增營業收入 103.33 億元,虛增營業成本 93.99 億元,虛增利潤總額 9.34 億元。
據時代周報記者統計,在進行财務造假的 13 年間,江蘇舜天虛增營業收入占比最高達 34.13%,而虛增利潤總額占比最高達 132.86%,虛增利潤總額占比超過 50% 的年份有 7 次。
2009 — 2021 年江蘇舜天虛增營收與利潤總額的占比情況,圖源:《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處罰字〔2023〕37 号)
董事長被禁入證券市場三年
據官網,江蘇舜天于 2000 年 9 月上市,2010 年江蘇舜天随舜天集團整體并入江蘇省國信資產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為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業務範圍覆蓋了進出口貿易、國內銷易、服裝生產、化工倉儲、股權投資等諸多領網域。截止 2022 年末,總資產 38.54 億元,淨資產 18.86 億元;2022 年全年實現銷售收入 40.96 億元,利潤總額 1.36 億元,進出口總額 3.88 億美元。
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3 月,高松任江蘇舜天董事兼總經理,2018 年 3 月至 2019 年 8 月任江蘇舜天總經理,2018 年 3 月至今任江蘇舜天董事長。
據證監會調查,高松任董事長期間,全面負責江蘇舜天管理工作。高松分别在 2014 年 9 月至 2015 年 5 月、2016 年 12 月至 2018 年 9 月分管、審批通訊器材內銷業務,在 2018 年至 2021 年與隋田力洽談合作通訊器材業務。高松知悉通訊器材業務由隋田力安排、上下遊企業由隋田力指定,并向隋田力催款,在隋田力資金鏈斷裂、江蘇舜天出現應收賬款逾期風險時,主動提出收回尾款後立即安排新業務,以幫助隋田力渡過危機。
在江蘇舜天 2016 年至 2021 年年報上,高松均進行了籤字。
證監會認為,江蘇舜天披露的 2009 年至 2021 年年度報告和 2022 年 4 月 30 日的會計差錯更正公告存在虛假記載,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 下稱《證券法》 ) 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而高松未勤勉盡責,是江蘇舜天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證監會拟對高松給予警告,并處以 150 萬元罰款。
此外,江蘇舜天的其他 4 名高管桂生春、王重人、李焱、趙凡也一并被證監會拟予以處罰。其中,江蘇舜天時任總經理桂生春是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給予警告,并處以 100 萬元罰款;時任副總經理王重人、副總經理兼董事會秘書李焱、時任江蘇舜天合川分公司負責人趙凡是江蘇舜天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上述 3 人被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 60 萬元罰款。
不過,由于高松的違法情節嚴重,證監會拟對高松采取 3 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間内,除不得繼續在原機構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原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機構中從事證券業務、證券服務業務或者擔任其他證券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為了解 " 專網通信案 " 立案調查事件對上市公司運營的影響以及後續董事長等人的任職安排相關事項,7 月 3 日,時代周報記者多次致電江蘇舜天的董秘辦,但對方電話均無人接聽。
" 專網通信案 " 後遺症仍在發酵
據時代周報記者不完全統計,今年以來,因卷入 " 專網通信案 ",除江蘇舜天外,近期陸續已有瑞斯康達、合眾思壯、ST 宏達(002211.SZ)、ST 新海(002089.SZ)被證監會進行行政處罰或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處罰金額(僅上市公司,不含高管)分别為 200 萬元、600 萬元、400 萬元、400 萬元。
除了難逃監管機構的行政處罰,上述涉事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造成股民損失的,還将面臨廣大股民的維權訴訟。
7 月 1 日,江蘇舜天發布了一則訴訟仲裁公告。此前,中電長城聖非凡信息系統有限公司(下稱 " 中電長城 ")就與江蘇舜天之間的合同糾紛向北京市昌平區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法院于 2021 年 12 月 2 日立案受理。2022 年 7 月 18 日,法院裁定上述案件中止訴訟。
關于上述訴訟中止原因,時代周報記者采訪了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昇立。張昇立表示,中電長城訴江蘇舜天的合同糾紛的民事案件被法院駁回,主要原因是法院認為案件涉及刑事犯罪,因此按照 " 先刑後民 " 原則對民事案件駁回。" 但是這并不意味着糾紛的結束,法院會将有關材料移送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經辦。因此本案駁回對被告江蘇舜天而言也并非一個句号,而是一個逗号。" 他說。
張昇立告訴時代周報記者,江蘇舜天于 2022 年 11 月 5 日被證監會立案調查,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收到《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的公告。案涉事項主要是江蘇舜天 2009 年至 2022 年十三年間的年報均有不同程度的虛假記載,這将導致從首次虛假披露起到前述造假被揭露日期間購買并持有股票股民的直接損失。
時代周報記者注意到,2009 年江蘇舜天的股價在 8 元 / 股左右,2015 年 6 月達到歷史新高 20.5 元 / 股,而目前股價約 5 元 / 股。
" 考慮到江蘇舜天的股價在 2009 年大概在 8 元 / 股左右,而目前股價在 5 元 / 股左右,因此江蘇舜天或面臨巨額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賠償。前述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通常從揭露日起算。" 張昇立解釋道。
同花順數據顯示,2022 年全年有 102 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遭維權平台發起維權的上市公司有 66 家,已判決的案件勝訴率達到 81%。
張昇立指出,在全面注冊制背景下,上市公司财務造假的責任認定标準趨嚴、趨廣,這也是我國資本市場基礎法律制度建設不斷完善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