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武林外傳》稱浙江衛視侵權,合理使用IP的邊界在哪兒?,歡迎閱讀。
8 月 27 日,《武林外傳》官方微博發布說明稱,浙江衛視的綜藝節目《我們的客棧》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 " 全方位侵犯了《武林外傳》的版權 ",要求浙江衛視方在公開渠道承認自身侵權事實,并進行道歉與賠償。據《武林外傳》方面介紹,此前,《我們的客棧》僅尋求獲得《武林外傳》的音樂作品授權,但在該綜藝節目的預告視頻、後續的正片内容及下期預告中出現了大量《武林外傳》原劇播放、原劇的世界觀、場景、人設等元素,并在《武林外傳》明确告知浙江衛視其行為已構成侵權後,仍舊上線了該檔綜藝節目。但截至北京商報記者發稿,此條微博已被删除。
律師分析指出,如果版權方僅授權第三人行使影視作品中某一元素的作品版權,那麼被許可人僅只能在被授權範圍内行使權利,一旦超越授權範圍将會面臨侵權風險。著作權法中存在 " 合理使用 " 制度,但是合理使用是有邊界的,如果沒有直接引用或者借用他人作品中的元素,而是援引影視作品中的人物關系、角色名稱等非作品元素,可能讓社會公眾誤認為兩者之間具有關聯關系或者授權關系,也可能構成不正當競争。
浙江衛視被指全方位侵權
8 月 27 日,《武林外傳》系列作品的出品方、版權方——北京聯盟影業投資有限公司,與《武林外傳》系列作品的獨家商業代理方——北京比鄰耐爾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發布浙江衛視《我們的客棧》節目侵權情況說明(以下簡稱 " 說明 ")。
說明顯示,《我們的客棧》系浙江衛視于 2023 年 1 月 6 日播出的綜藝節目,在該節目開播前兩天,浙江衛視工作人員聯系《武林外傳》方,表示該節目第二期将以《武林外傳》劇組重聚為主題,希望獲得《武林外傳》的音樂作品授權。此時《武林外傳》方發現《我們的客棧》第一期節目的預告視頻、後續的正片内容及下期預告中出現了大量《武林外傳》元素,包括但不限于原劇播放、原劇的世界觀、場景、人設、服化道、音樂等,明顯超出雙方所溝通的音樂授權。" 因此,我方明确告知浙江衛視,其行為已構成侵權,在其未獲得官方授權前,我方不同意任何包含《武林外傳》元素的綜藝節目上線播出。" 聲明中表示。
但浙江衛視随後仍舊上線了該檔綜藝節目。聲明中,《武林外傳》方認為,該綜藝節目以第二期為代表,全方位侵犯了《武林外傳》的版權,包括但不限于多次、大量使用《武林外傳》電視劇原片,嘉賓的人物設定、妝發造型及服飾道具等均完全拷貝《武林外傳》,節目搭建的場景完全還原《武林外傳》中 " 同福客棧 " 的場景,并使用 " 同福客棧牌匾 " 等核心元素。此外,《武林外傳》方發現,《我們的客棧》節目早在 2022 年 9 月招商階段就開始使用電視劇《武林外傳》的相關角色及素材,宣傳該節目為 " 武林外傳綜藝版 ",為該節目增加關注度及背書,使得《我們的客棧》節目成功與多個品牌達成商業合作,贊助金額上億元。
聲明中還提到,不只《我們的客棧》這一檔節目,浙江衛視此前已經在《王牌對王牌》(第一季第二期、第四季第六期)、《青春環遊記》(第三季第八期)等綜藝節目中多次使用《武林外傳》版權元素進行改編。" 該等改編均未獲得我方的授權或許可,浙江衛視此次的侵權行為屬于典型的重復侵權。"
判定侵權為時尚早
在此事件中,《武林外傳》方認為《我們的客棧》節目方使用原劇的世界觀、場景、人設、服化道等行為侵權,這成立嗎?
對此,北京觀韬中茂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識產權業務委員會主任李洪江向北京商報記者指出,一方面,著作權法僅僅保護作品的表達,并不延及思想範疇。" 也就是說世界觀、價值評判、思想情感屬于人類文化的公共财富,不屬于著作權法所保護的客體。對于場景設定、人設安排、服化道等一般可以認為是表達範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獲得著作權法保護。" 李洪江表示," 所以,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使用影視作品的場景、人設、服化道等元素,很有可能構成版權侵權。"
另一方面,李洪江介紹,與其他類型的作品相比,影視作品最大的特點是其復合性,包括了劇本、台詞、分鏡頭劇本等文字作品,詞曲等音樂作品,道具、舞美中的美術、攝影作品等。" 也就是說,大量元素共存于一部作品之中,從屬性上看影視作品屬于‘復合作品’。因此,如果版權方僅僅授權第三人行使影視作品中某一元素的作品版權,那麼被許可人僅僅只能在被授權範圍内行使權利,一旦超越授權範圍将會面臨侵權風險。"
不過,首都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講師、北京己任律所事務所兼職律師屈向東認為,目前,從《武林外傳》方的聲明内容來看,浙江衛視似乎連溝通的音樂授權也未能獲得。" 浙江衛視是否已經獲得合法有效的音樂版權許可有待進一步查明。" 屈向東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 但如果浙江衛視僅僅獲得《武林外傳》的音樂版權許可,未經著作權人的同意,其不得使用該電視劇作品的其他部分。"
" 但現階段判斷侵權是否成立可能為時尚早。" 屈向東表示,我國著作權侵權的判定方式為 " 接觸 + 實質性相似 ",兩個要件缺一不可。由于《武林外傳》公開播出多年," 接觸 " 争議不大,核心在于認定涉争議節目與《武林外傳》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 我國司法實踐中大多堅持三步判斷法進行分析:首先,判斷相似之處屬于思想還是表達,剔除思想部分;其次,判斷相似之處是原作品獨創性表達抑或慣常表達,過濾慣常表達部分;再次,再來比較獨創性表達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 屈向東表示," 對于此類視聽作品,主要從台詞、旁白等文字是否相似;人物特征、角色關系是否相似;具體情節的編排設計是否相似;相似表達是否屬于原作品的核心表達等方面進行‘實質性相似’判斷。因此,侵權主張是否成立需要經過上述嚴格的分析之後才能予以确定。"
合理使用有邊界
聲明中顯示,《武林外傳》要求浙江衛視立刻停止所有侵權行為,在浙江衛視官方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号、抖音賬号等公開渠道承認自身侵權事實,向《武林外傳》賠禮道歉,并賠償《武林外傳》因此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
對于這一訴求,屈向東提示,現階段,僅依賴版權方的單方聲明很難斷定其訴求是否能夠獲得法院支持,這很大程度上取決雙方在司法程式的舉證情況。" 考慮到涉案節目在互聯網傳播,《武林外傳》方可能需要對浙江衛視涉案節目予以網上證據保全公證;浙江衛視則應當圍繞作品權屬、是否構成實質性相似等方面組織證據予以抗辯。"
據觀察,其實很多節目都涉及套用某劇的元素進行節目設定的情況,比如愛奇藝的綜藝節目《萌探探探案》的節目介紹便包含這樣一句話:" 每期萌探家族将陷入到某個 IP 奇幻跌宕的險境 "。李洪江提示,類似這樣的節目确有一些法律風險需要提前規避。
李洪江表示,保護著作權的同時,優秀文化作品作為人類文明的傳播載體,還擁有民族文化傳承的實際任務和需求,因此需要給予一定的限制。著作權法對于介紹、評論某一作品或者說明某一問題,在作品中适當引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行為給予一定的賦權,社會公眾對于已經發表的作品給予評判讨論,可以增進了解學習,更可以進一步帶動文化創新。因此,被稱作 " 合理使用 " 制度,當然應當指明作者姓名和作品名稱,同時還可能對該作品進行一定的宣傳推廣,進而從中受益。" 但是合理使用是有邊界的,即不得影響權利人作品的正常使用。如果超出了介紹、評論、學習、研究等,很有可能陷入侵權風險。如果沒有直接引用或者借用他人作品中的元素,而是援引影視作品中的人物關系、角色名稱等非作品元素,可能讓社會公眾誤認為兩者之間具有關聯關系或者授權關系,也可能構成不正當競争。"
李洪江指出,影視作品是大工業時代在藝術領網域的代表性產物,充分保護影視作品版權對于保護創新、保護創新者的積極性都是有利的,我國影視市場的逐年向好離不開對著作權人的保護,否則投資人、版權人在創作過程中無法獲得足夠收益,對于文化創新是極其不利的。" 近年來,國家積極保護創新反映到知識產權領網域,主要有建設知識產權專門法院統一裁判标準、加大懲罰判賠力度打擊侵權等等。因此,權利人積極維權是值得提倡的,這樣将會在全社會形成保護創新的共識,營造良好的文化產業營商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