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夫妻鬧離婚都不肯撫養女兒,法院判決:不準離!,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王蒙 記者 曹德偉)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更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發展,日前,鎮江市潤州法院通報了一起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一對夫妻鬧離婚,因雙方均不願意撫養婚生女,該院判決不準離。
王某與趙某經人介紹相識戀愛,後登記結婚,2018 年 7 月生育一女。婚後因家庭瑣事兩人發生矛盾,致夫妻感情不睦。王某曾于 2021 年 6 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法院于 2021 年 9 月作出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離婚請求。
一年多後,王某再次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她的訴訟請求除判令解除婚姻關系之外,還要求女兒由男方撫養,她表示自己長期上夜班,母親身體不好,無力照顧女兒。
而男方趙某則不同意離婚,更不同意由自己撫養女兒,他稱自己無固定住所,無固定工作收入,目前雙方未離婚狀态下,孩子由自己的母親照顧,而其母親不同意在兩人離婚後繼續照顧婚生女。
法院經審理認為,家庭應當重視家庭文明建設;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本案中,原被告在撫養子女問題上互相推诿,均不願意撫養婚生女,嚴重違反婚姻家庭道德規範,且被告不同意與原告離婚。故對原告要求離婚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
承辦法官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規定:"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強調了夫妻平等享有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與義務。
本案的裁判明确了兩點:父母均不願意撫養小孩,不僅會違背公序良俗,也會直接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夫妻雙方應反思自己的行為,真正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長着想,妥善解決感情糾紛和家庭矛盾。
(校對 季林巧 編輯 張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