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周海媚病歷被洩露,2人被移交警方!其中1人身份曝光,歡迎閱讀。
近日,已故演員周海媚電子病歷截圖遭洩露,病歷顯示涉事醫院為北京順義某醫院。13 日,記者從涉事醫院知情人士處獲悉,已找到兩名涉及洩露病歷者并移交警方。知情人士稱,涉事兩人中一人為醫院職工,另一人為該職工的朋友。目前涉事職工已被暫停執業,醫院正等待警方進一步調查結果。涉事醫院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網傳病歷确系該醫院真實病歷。工作人員稱,後續将根據警方調查結果,進一步調查處理。
12 月 13 日,記者聯系到該醫院宣傳科,一名工作人員證實,流傳出來的病歷是真實的,醫院也正在調查該病歷是如何洩露出來的,并将會實事求是對外公布調查結果。
洩露病歷侵犯了病人什麼權益?
會造成什麼影響?
家屬該如何維權?
據 12 月 13 日報道,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這起事件引發了公眾對于個人隐私保護的關注和讨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個人的姓名、肖像、名譽、榮譽、隐私等個人信息受到法律的保護。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處理或者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因此,未經授權公開曝光他人的病歷是違法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制裁。
付建表示,洩露病歷涉嫌侵犯隐私權和人格尊嚴。個人隐私權包括個人的個人信息、健康狀況、病歷等私密信息的保護,而逝者的個人隐私同樣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 周海媚的病歷屬于個人隐私範疇,未經授權公開曝光是對她及其家人的不尊重和侵犯。在互聯網時代,個人信息洩露和濫用的問題日益突出,需要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執行,以保護公民的個人隐私權。"
付建表示,醫院在處理患者病歷時,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尊重和保護患者的隐私權。
付建說,對于把送醫搶救病歷發到網上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條,人格權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侵害人承擔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對此情況,逝者家屬可以與相關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協商解決,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損失;也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投訴舉報,要求其進行調查并采取相應的行政措施;如果以上途徑無法解決問題,家屬可以尋求法律援助,通過司法途徑維護自己的權益。
洩露病人信息有何後果?
今年 9 月,國家衛生健康委制定并發布了《患者安全專項行動方案(2023-2025 年)》,該方案明确,要提高對信息安全的重視程度,防止數據洩露、毀損、丢失,嚴禁任何人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機構提供患者診療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對患者的隐私和個人信息保密。如果洩露患者的隐私和個人信息,或者未經患者同意公開其病歷資料,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有人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将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還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七條第九款:醫師在執業活動中,洩露患者隐私,造成嚴重後果的,将面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或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 253 條,洩露醫療信息情節嚴重的,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情節特别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來源:緊急呼叫、紅星新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