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男子稱入職1月被口頭辭退工資一分不發,應出勤31天引争議,多方回應,歡迎閱讀。
1 月 12 日,網友 " 南風吹雪 " 在微博上爆料,自己工作一個月遭到公司違法辭退,未能拿到一分錢工資,公司還拒絕提供解除勞動關系通知書,并報警驅趕員工。
網友爆料:工作一月遭辭退,索要手續遭驅趕
" 南風吹雪 " 爆料的這家公司名為 " 海口歆創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歆創公司),其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入職,崗位為平面設計,11 月 10 日被辭退。2024 年 1 月 12 日,爆料者羅先生向大河報 · 豫視頻《看見》記者講述了自己的遭遇。
" 一開始籤訂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為 3 個月,誰知道幹了一個月說讓我離開,給出的理由是試用期不合格。"
羅先生稱自己是被口頭辭退的,當他索要解除勞動關系的正式書面檔案時,卻被歆創公司要求先辦理離職手續。而羅先生認為,辦理離職手續是要他主動提出離職,他無法答應。
據羅先生提供的一段視頻顯示,被公司辭退後,羅先生選擇繼續去公司上班,但其準備坐到工位上時被公司員工強行關閉電腦,遭到驅趕。有員工在視頻裡表示,羅先生在公司裡拍這拍那,影響了整個辦公室的正常辦公,并聲稱要報警。
視頻截圖
另一段視頻顯示,他向公司高管索要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時,公司向在場的民警提供了一份紙質檔案,當羅先生表示也要看時,遭到公司高管的身體遮擋,并很快拿走了檔案。民警在一旁說:" 你未辦理離職手續,他怎麼給你?" 并以公司下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為由要求羅先生盡快離開别人的辦公區。而視頻對話中,公司負責人表示 " 你可以去走司法程式 "。
羅先生向記者表示,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部門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内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但該公司始終不願意向他提供,行為已經違法。
爆料人懷疑:公司大量發布招聘信息,疑似使用廉價勞動力
羅先生稱他被辭退至今已過兩個月,仍未拿到被拖欠的一個月工資。他已經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了投訴。
羅先生提供的一份短信截圖顯示,2023 年 12 月 20 日海口市瓊山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答復:" 我大隊已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對公司下發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前支付工資和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 勞動監察部門已經責令公司進行改正,但公司仍然不主動結清拖欠我的工資,人事部門也不回我的微信。" 羅先生表示無法理解,公司違法在先,卻要他配合辦理,自己無法接受這種處理方式。雙方陷入僵持狀态。
此外,羅先生講述歆創公司員工不到 20 人,辦公地點在居民住宅樓,卻在 boss 直聘上進行大量招聘,他去這一個月看到公司經常招人,他幹了一個月即遭解聘,懷疑這家公司通過招聘試用人員的方式使用廉價勞動力。
公司回應:不存在此事,他想要更多
天眼查顯示,海口歆創文化傳媒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是一家以從事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為主的企業。企業注冊資本 50 萬人民币,實繳資本 50 萬人民币。該公司涉及兩起民事案件,公司為被告方,案由均為 " 勞動争議 "。
1 月 12 日,海口歆創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在電話中回應大河報 · 豫視頻《看見》記者," 不存在這個事 ",随即準備挂掉電話,當記者提到羅先生已經在網上曝光公司行為後,該負責人表示要加記者微信溝通。
在微信中,該公司負責人表示公司是 " 合理合法用工 ",不存在拖欠任何工資的問題。" 是他想要更多 "。記者詢問他想要多少?該負責人稱他 " 想多要一個月工資 ",記者再次詢問 " 你能證明他想要的更多嗎 ",該負責人表示 " 必須能 ",但該負責人并未提供相關證據。
對于羅先生試用期因何被辭退,公司負責人沒有回答。
公司負責人與記者的對話
該負責人表示,羅某把視頻發到網上 " 涉及到人像诽謗,成年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關于羅某的網帖,她稱已向平台進行了投訴。
對于 " 想要更多 " 一說,羅先生并不接受,稱歆創公司 " 信口雌黃 "。随後他向記者提供了 2023 年 10 月份薪資明細表,底薪顯示為 5000 元,但表中實發工資為 2870.65 元,應扣欄一項僅遲到扣款了 10 元,病假、事假和其他扣款均未注明。
羅先生向《看見》記者表示,薪資明細表是公司财務和人事發給他的。他 10 月并未曠工,對于為何實發工資變成 2870.65 元,他不明白,這屬于随意降薪。另外,表中應出勤天數為 31 天,實際出勤天數為 16 天也讓記者有些疑惑。據悉,應出勤天數指的是當月扣除法定的節假日、規定的休息日後,員工當月應該出勤正常上班的天數。出勤天數 31 天是否把節假日、休息日也算成工作日不得而知。
大河報 · 豫視頻《看見》記者向歆創公司核實 " 應出勤 31 天 " 問題,截止到發稿未獲回應。
律師:應出勤 31 天違反勞動法規定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勞動者可以就工資數額計算問題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問題提起仲裁。
首先,試用期企業要解除勞動合同,也是要符合一定的條件的,認為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的要培訓、調崗,仍然不能勝任後才能解除合同,否則需要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勞動者可以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
其次,部門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 15 日内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最後,若實際出勤天數和工資條不符、工資數額計算有誤等都違反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規定。
羅先生稱被公司移除了群聊
浙江鐵劵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永輝認為,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 174 号)的規定,中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 8 小時,每周工作 40 小時這一标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标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标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 8 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 40 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工資明細表中應出勤 31 天等于把節假日、休息日都算為工作日,該公司的工資計算方式違反勞動法規定,不可能工作 31 天。
勞動監察部門回應:已經在跟進此事
1 月 12 日下午,大河報 · 豫視頻《看見》記者致電了海口市瓊山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一位值班人員表示,此事的主辦人員都外出工作了,他開會聽說了此事,隊裡對歆創公司進行行政處罰,但不知是否已下發過處罰,具體情況得問案件的主辦人員,後續情況主辦人員會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