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互聯網經驗:證監會:上市公司大股東、董監高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歡迎閱讀。
36 氪獲悉,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股份減持是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但上市公司大股東(即控股股東、持股 5% 以上股東)、董監高作為 " 關鍵少數 ",在公司經營發展、治理運行中負有專門義務和特殊責任,應當切實維護上市公司和中小股東利益,自覺規範減持行為,不得以離婚、解散清算、分立等任何方式規避減持限制。大股東、董監高因離婚、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終止、公司分立等形式分配股份的,各方應當持續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變動管理規則》及交易所相關業務規則中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