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快快評丨人販子餘華英一審被判死刑,大快人心,歡迎閱讀。
備受關注的餘華英拐賣 11 名兒童案,等來了判決。9 月 18 日,貴陽中院一審判處餘華英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消息一出,網上一片叫好。" 罪有應得 "" 大快人心 "" 必須死刑 "…… 網友類似留言,表達了對判決的肯定和支持,也反映出公眾對拐賣兒童犯罪的深惡痛絕。
餘華英的犯罪記錄,可謂劣迹斑斑。法院審理查明,餘華英于 1993 年至 1996 年期間夥同他人,在貴州、重慶等地共拐賣兒童 11 名。根據媒體披露,其中有 3 對是姐弟或兄弟。
2000 年,餘華英曾因涉嫌拐賣兒童被邯鄲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兩個月後釋放。2004 年,她在雲南再次作案時被抓。彼時,她和丈夫均隐瞞了真實身份,并以假身份被判處有期徒刑 8 年。服刑期間,餘華英獲減刑 3 年。出獄後,餘華英一直無事,直至曾被她拐賣的楊妞花報警。
由此可見,餘華英受到嚴懲,多少有些 " 偶然 "。如果沒有楊妞花報警,餘華英或許不會這麼快落網。遲到的正義和死刑判決,給了人販子應有的懲罰,也給了所有當年被拐賣孩子及其家庭一個交代,還給我們留下太多反思。
回顧餘華英拐賣兒童案, 司法處置可謂一波三折。從最初刑拘兩個月釋放,到獲刑 8 年又減刑 3 年出獄,再到現在被判死刑,時間跨度長達 23 年。餘華英依法受到嚴懲,是餘華英 " 案底 " 被一一揭開的結果,也是全社會對拐賣兒童犯罪嚴懲的共識。
根據我國刑法,拐賣兒童是嚴重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的,刑罰起點是 5 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處死刑,并處沒收财產。餘華英拐賣 11 名兒童,情節特别嚴重,影響特别惡劣,一審被判死刑,完全符合法律規定。死刑判決是對拐賣兒童犯罪分子的震懾,體現了法律的威嚴,赢得了輿論普遍肯定。
2021 年公安部在國新辦發布會上透露,全國拐賣兒童犯罪年發案數逐年下降,由 2012 年的 5907 起下降至 2020 年的 666 起,2022 年最高檢兩會工作報告中提到,2000 年至 2021 年,檢察機關起訴拐賣婦女兒童犯罪從 1.4 萬人降至 1100 餘人,年均下降 11.4%;起訴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犯罪由 155 人增至 328 人。随着我國司法部門嚴厲打擊,近年來拐賣婦女兒童案發明顯下降。不過,仍有一些被拐賣兒童等待 " 回家團圓 "。因此,對拐賣兒童犯罪打擊必須持續呈高壓态勢,對拐賣者和收買者都要處罰,尤其是拐賣者,符合死刑條款的就要判處死刑,倒逼人販子住手,讓骨肉分離的人間悲劇不再發生。
現代快報評論員 曹玉兵
(校對 周露 編輯 吳嫣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