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花80萬請藝人帶貨只賣了29萬元,法院判直播機構退錢,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宋姗姗 記者 嚴君臣)伴随人們生活方式的改變和之前疫情的影響," 直播帶貨 " 在我國呈現爆發式增長,這便促使大量商家争相和網紅、直播機構籤訂協定,試圖通過直播帶貨加持,讓自身行業起死回生、突飛猛進。5 月 9 日,現代快報記者了解到,近日,南通海門法院便審理了一起利用網絡直播帶貨未達到約定銷售額,商家要求退還服務費的案件。
2021 年 7 月,某紡織品公司與某酒店管理公司籤訂了《直播合作協定》,約定紡織品公司向酒店管理公司支付服務費 80 萬元,由酒店管理公司安排相關的藝人在直播中銷售某紡織品公司的產品,且實際銷售額不低于 400 萬元,若未達到 400 萬銷售額,将按照相應比例退還服務費。
協定籤訂後,某紡織品公司按約支付了 80 萬元,但酒店管理公司為紡織品公司安排的藝人陳某某以及楊某某進行直播銷售共計三場,耗時 4 個月,但銷售額僅為 29 萬餘元,并未達到約定的 400 萬元。為此,紡織品公司要求對方退還部分服務費。
法院經審理判決某酒店管理公司退還某紡織品公司服務費 72 萬餘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編輯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