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男孩滑冰時被撞斷門牙,誰來賠?法院判了,歡迎閱讀。
現代快報訊(通訊員 蔣茲滢 記者 嚴君臣)10 歲男孩在滑冰場滑冰時,被一名 12 歲女孩撞倒,導致男孩的門牙磕斷。近日,南通崇川法院對此案作出判決,酌定女孩承擔 70% 的責任,男孩承擔 30% 的責任,滑雪場承擔補充責任。
暑假期間,10 歲男孩淡淡在南通某商場内滑冰場滑冰,12 歲女孩佳佳側向倒滑撞倒了淡淡,致其門牙磕到地面導致折斷。近日,淡淡将佳佳及其父母和滑冰場訴至崇川法院,要求賠償診療費用 2700 餘元 ( 後續牙齒矯正治療費用待淡淡成年後另行主張 ) 。
淡淡父親張某認為,主要是因為佳佳在滑冰場倒滑的危險行為導致自己兒子受傷,同時,滑冰場作為管理者,也有不可推卸的管理責任,事發前沒有工作人員制止佳佳的危險行為。
佳佳父親吳某辯稱,淡淡作為一個滑冰新手,應該在滑冰場扶手區練習,但他卻沒有佩戴護具進入滑冰場中央,自己也有問題,而自己女兒當時是練習壓步,并不是倒滑,如果這個動作危險,一定會有工作人員制止,但卻沒有。
滑冰場主張,公司前台及滑冰場入口處都張貼了安全提示,門票卡類背面也都有安全提醒,滑冰場還循環播放安全須知等,已經盡到了相關安全保障義務。滑冰有風險是常識,進入滑冰場的消費者自己也應該小心謹慎、注意安全。另外,淡淡及佳佳的父母沒有盡到監護責任,才導致了意外的發生。
崇川法院經審理認為,滑冰是一項具有一定危險性的運動,尤其是未成年人參與該活動時,監護人更應盡到相應的管教、照顧和保護義務。本案中,淡淡作為滑冰初學者,未佩戴安全護具,未按規定在冰場邊緣手扶安全扶手逆時針方向滑行,其監護人也未在冰場内引導、防護,對事故發生負有一定的責任。而佳佳在無教練指導的情況下練習壓步,側向倒滑時撞倒淡淡,致其受傷,應負主要責任。
最終,法院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雙方的過錯程度以及損害後果,結合具體案情作出判決,酌定佳佳承擔 70% 的責任,淡淡承擔 30% 的責任。滑冰場雖有進行風險提示,但未見有工作人員制止不當滑冰行為和有序管理,所以在履行安全保障義務上存在瑕疵,承擔補充責任。
(涉案人物均系化名)
(校對 張紅霞 編輯 周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