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緊急提醒:不能喝!不能喝!,歡迎閱讀。
據中華醫學會和中國醫師協會聯合發布的報告,我國慢性疼痛的患者已超過 3 億,且發病率在逐年增加。疼痛已成為繼心腦血管疾病、腫瘤之後第三大健康問題。
然而,有些疼痛患者認為 " 是藥三分毒 ",他們沒有尋求專業醫生的治療,而是希望找到既能止疼又沒有任何毒副作用的好辦法。
日前,河南鄭州的程先生就遇到這樣一款 " 養生茶 ",初次喝下去立即有止疼效果,但再次飲用時卻出現了問題。
01
疼痛患者喝 " 養生茶 "
身體出現嚴重不适
家住鄭州的程先生一直被慢性疼痛折磨,一次偶然的機會,他得知了一款名叫 " 大雪山養生茶 " 的飲品。據朋友介紹,這款茶由純食品原料制成,既能養生還能止痛,效果非常不錯。
之後,程先生便花了近千元買了兩盒 " 養生茶 ",回到家就衝泡了一杯,喝完後發現這款 " 養生茶 " 确實有去痛效果。當天晚上程先生又喝了一杯,結果沒多久就出現頭暈惡心的症狀。
由于身體出現嚴重不适,程先生便拿着 " 養生茶 " 去了醫院。醫生看了配料表後,告訴程先生,這款 " 養生茶 " 所标明的配料有普洱茶、金銀花、桑葉等,并沒有止痛的功效。
據記者了解,這款雲南大雪山茶葉有限公司生產的 " 養生茶 ",消費者只有通過一款名叫 " 雪山生活 " 的 App 或微信小程式中的 " 雪山生活 " 才能購買,在購買時還需要有老用戶提供驗證碼。
記者找到這款 " 養生茶 " 的幾名會員,發現他們長期飲用後也都出現了頭暈、惡心等不适症狀。記者随後将程先生提供的這款 " 養生茶 " 進行了檢測。
經檢測,這款 " 大雪山養生茶 " 裡添加了化學藥物雙氯芬酸鈉。這種藥物在治療疼痛方面有較為明顯的效果,廣泛用于緩解類風溼關節炎、痛風性關節炎等各種關節炎症以及其他多種疼痛的治療。
目前,我國對雙氯芬酸鈉按處方藥進行管理,患者必須遵照醫生的處方嚴格使用。由于化學藥物服用有嚴格的劑量規定,加入食品中容易導致濫用,引發健康問題。因此,食品安全法明确規定,化學藥物禁止用于食品生產。
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急診内科主治醫師徐志高表示,長期服用會引起肝髒和腎髒功能不全、肝衰竭和腎衰竭,嚴重的可能需要肝移植。
專家指出,消費者在飲用這款 " 養生茶 " 之後出現不良反應,是雙氯芬酸鈉不當使用後的典型症狀。此時,程先生意識到事情的嚴重性,于是向警方報了案。
02
警方現場查獲
大量成品和原材料
根據包裝上的生產地址,警方趕赴雲南省昆明市,發現 " 大雪山養生茶 " 經營地點因房租糾紛,現場已經被查封,但物流點仍然在向外發貨。
幾經周折,警方掌握了倉庫位置,并采取了查處行動,最終查獲成品 " 養生茶 "20 多箱 1000 多盒,編織袋裝 " 養生茶 " 原材料 18 包,以及一些空盒和發快遞所需物品。同時,以李某為首的大雪山養生茶公司的所有骨幹成員全部被抓獲。
警方對查扣的 " 養生茶 " 以及茶原料進行現場快速快檢,發現除了 " 養生茶 ",茶原料也含有雙氯芬酸鈉。大雪山養生茶公司并沒有直接制作 " 養生茶 ",只是做了分裝和銷售,制作 " 養生茶 " 的另有其人。
根據線索,警方最終将上線高某抓獲歸案,又通過高某将本案的源頭黃某傑、黃某生抓獲。
記者了解到,黃某生對中藥材和化學藥物有一定了解,在得知黃某傑可以将自己制作的含雙氯芬酸鈉的原材料賣出去後,兩人形成合謀,開始非法生產所謂的 " 養生茶 "。
03
生產廠家是飼料小作坊
涉案價值 2500 餘萬元
專家指出,目前我國的慢性疼痛患者就診率不到 60%,不法分子正是利用患者尋求止疼的需求非法牟取利益。
本案中所謂的 " 養生茶 " 生產廠家,是一家雞鴨飼料小作坊。警方介紹,這個小作坊之所以被選為 " 養生茶 " 的加工廠,目的首先是逃避監管打擊,其次是降低成本。另外,因為沒有相應的生產資質,正規加工廠不會接待其業務。
警方指出,消費者容易上當受騙,與這一犯罪團夥采取的銷售方式密切相關。
" 養生茶 " 的終端銷售由李某負責。李某以大雪山養生茶公司的名義在各地設定代理,并制定了隐蔽銷售的所謂經營策略,通過 " 老帶新 " 的方式開展不法銷售。具體還明确了銷售網絡和層級,新用戶和老用戶是 " 養生茶 " 的飲用者,之後是渠道掌櫃,再往上是區網域代理,最後是省級代理。
經查,共有 139 個代理商,1 萬多人購買,涉及雲南、廣西等 21 個省(區、市)。
警方表示,該案件隐蔽性強的另一個原因是,經營行為有一個真殼做了包裝。以正規茶葉公司 " 大雪山養生茶公司 " 做殼,用正規茶原料應付抽查檢測,一對一隐蔽銷售,構成了一個輻射全國的 " 養生茶 " 銷售網絡。
警方介紹,本案件共抓獲嫌疑人 9 人,現場查獲養生茶成品 1000 餘盒,半成品原材料近 1 噸,涉案價值 2500 餘萬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警方提醒廣大的消費者,保健品不能代替藥品,謹防保健品欺詐和虛假宣傳,如果患有疾病,請到正規的醫療機構進行就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