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福建一70年老屋被強拆,當地政府被判“違法強拆”,歡迎閱讀。
正在新聞調查組
因祖父留下的房屋被強拆,陳代忠開始了 6 年維權之路。
2017 年 11 月底,陳代忠正在上海打工。接到村裡的通知,自己的房子可能被劃為征遷範圍,便回到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與村委商量此事。因不認可拆遷後的補償安置标準,雙方未能籤訂補償協定。
沒想到,2018 年 7 月 7 日,陳代忠接到村裡的朋友打來電話," 你的房子被拆了。"
2018 年 12 月 27 日,陳代忠以 " 房屋被強制拆除 " 為由,向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将福清市人民政府(下稱 " 福清市政府 ")、玉屏街道辦事處(下稱 " 玉屏街道辦 ")訴上法庭。
2019 年 2 月 11 日立案受理,4 個月後一審開庭,判決認為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辦行政行為違法。而就在 16 個月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一審判決并駁回陳代忠起訴。
2021 年,陳代忠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被駁回。此後,他在律師的幫助下向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
2023 年 11 月,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2024 年 6 月,陳代忠收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書面通知。
2025 年 3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了該案的行政判決書,決定撤銷原二審裁定,認定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辦超越職權強制拆除他人房屋,确認該行為違法。
未籤拆遷協定,70 年祖屋被 " 偷拆 "
2017 年 11 月,第一次聽到房屋可能被拆遷時,陳代忠還在上海打工。
陳代忠生于 1966 年,在家中排行第 8,家中還有 3 個哥哥、4 個姐姐。十八、九歲開始外出打工後,陳代忠與親戚、村民朋友的聯絡并不算多。但聽說村裡打算修建環城路,自己的房屋正處在這條路段,他對拆遷也沒有太大意見。
" 修路也是為了大家的利益,我肯定是不會妨礙村裡的工作。" 陳代忠告訴《正在新聞》。
2017 年 11 月 24 日,陳代忠回到福清,與玉屏街道辦、石井村村委會商量具體的拆遷安置補償細則。
這套祖屋約 120 平方米,包含祖廳、走廊、天井。此外,房屋還有約 210 平方米的埕地(室外水泥平地)。父親去世後,陳代忠和其他兩位堂兄繼承了位于福清市玉屏街道石井村這套父親名下祖父的房產,三人各占三分之一。
《正在新聞》看到,陳代忠持有一份 " 古老 " 的《土地房產所有證》,證明房屋為陳代忠父母、哥哥、姐姐所有。頒證部門為福清縣人民政府,時間為 1951 年,證上還有縣長李毅的籤章。據網絡資料,1949 年 9 月 1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委任李毅為福清縣縣長。
至今,這套祖屋已有約 70 年歷史。
" 當時我的一個堂哥同意拆遷,另一個堂哥和我都沒同意。" 之所以不同意拆遷,是因為在補償安置方案上沒達成一致。陳代忠表示,當時與街道辦和村委會要按 2015 年的環城路項目的拆遷補償标準計算,每平方米 5、6000 元,而 " 我們同村的其他項目已經算到 7、8000 元,甚至 1 萬元。"
因堂哥同意拆遷自己所持有的房屋部分,村裡還是沒有答應陳代忠的賠償要求。" 堂哥擁有的房屋面積較少,是靠近西邊的部分;我持有房屋其中一部分與他的房子緊挨在一起,且鄰近村裡的大路。"
2018 年 7 月 7 日,街道辦和村委會在沒有與陳代忠籤署任何拆遷同意書、安置補償協定的情況下,對房屋進行了 " 偷拆 "。
當時陳代忠正在福清市某地上班,下午三點左右突然接到朋友的電話," 朋友說房子被拆了,我從上班的地方趕回村裡需要半個小時。" 趕回村子,他見到的是已經被拆的房子和一台挖掘機。
" 相當于逼遷。" 陳代忠說,堂哥持有的房子部分和自己的是連在一起的," 拆掉一部分後房子不就破了嗎?于是我的(部分)不得不被拆。" 事已至此,陳代忠只能再與街道辦和村委會商量拆遷款事宜。" 當時他們口頭答應賠償款可以再商量,但後來也沒有消息了。"
無奈之下,陳代忠決定起訴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辦。
一審勝訴,二審敗訴
2018 年 12 月 27 日,陳代忠向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019 年 6 月 13 日一審開庭,判決确認福清市政府與玉屏街道辦強拆行為行政違法。
判決書顯示," 陳代忠因福清市人民政府組織實施石井段箱涵洞改造項目,其房屋列入征遷範圍。陳代忠不認可補償安置标準,未能籤訂補償協定。2018 年 7 月 7 日,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辦組織人員強行将陳代忠部分自有房屋拆除,石井村委會派員參與強拆行為。"
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辦均辯稱,該房屋沒有產權證,所有權不确定,陳代忠對該房屋沒有訴權,應駁回其起訴。福清市政府還答辯道,其未參與拆除涉案房屋。
對此,陳代忠向法院提交了《土地房產所有權證》和《房屋登記實地丈量記錄及房平面圖》復印件各一份,以證明房屋情況以及陳代忠的主體資格。而福清市政府與玉屏街道辦則答辯稱該房屋沒有產權證,所有權不确定,即陳代忠對該屋沒有訴權。
陳代忠的辯護律師陳海峰也表示," 因該房屋實為陳代忠祖父輩房產,當時尚未有不動產登記證、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證明,僅有一份地契;但在房屋主權問題上并不存在争議。"
另外,陳代忠還提供了 2017 年 11 月 15 日,福建省人民政府作出閩政地 [ 2017 ] 629 号《關于福清市 2017 年度第二十批次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復》。該批復顯示," 同意将石井村水田 0.7671 公頃按規劃用途使用,并要求福清市政府按照法定程式和要求組織實施征地工作。" 即認定福清市政府為此次拆遷工作的組織者。
法院認為,陳代忠提交的《土地房產所有權證》雖未體現其姓名,但該證中包含陳代忠父親、母親、姐姐、哥哥身份信息,石井村委會亦認可陳代忠一家的親屬關系,故可以認定該房屋為陳代忠戶所有。因此福清市政府與玉屏街道辦的抗辯理由不成立。
莆田中院一審判決,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辦強拆陳代忠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陳代忠原以為此次行政訴訟勝訴後,即能再與街道辦和村委會商量賠償事宜,但事情并沒有這麼順利。
2020 年 6 月 19 日,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辦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 原審法院(即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陳代忠的起訴予以立案受理并作出實體判決,屬認定不清,适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撤銷。"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組織調查中發現,福清市政府否認将陳代忠的房屋納入紅線範圍。
福清市政府也提交書面情況介紹稱,"2016 年福清市進行環城路建設,因村集體在環城路另一側有大片土地,石井村委會打算建設一條石井村和環城路的銜接水泥路,以便村民往返通行,故向玉屏街道辦和福清市環城路指揮部提出申請 , 請求将箱涵南側 6 棟民房納入征收範圍。後福清市環城路指揮部作出《福清市環城路建設指揮部專題會議紀要(二十九)》,同意将箱涵南側 6 棟民房納入征遷。因各種原因,案涉房屋後來沒有列入征遷紅線圖。"
而對于該 " 各種原因 ",福清市政府未作更多解釋。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審查後認定,陳代忠被拆除的房屋不屬于征地紅線範圍。
另外,經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調查,結合福清市政府與玉屏街道辦提供的現場拆除照片和視頻,認為 " 拆除現場僅有兩名施工人員,施工現場平穩 "。
福清市政府和玉屏街道辦還主張," 沒有實施也沒有委托他人實施拆除案涉房屋,不知施工人員的身份 "。
最終,福建省最高人民法院綜合各方證據,就拆除的原因及強制力分析,認為 " 兩上訴人主張被上訴人房屋不屬于行政征遷範圍,涉案拆除行為系由石井村委會實施。"
判決書還提到," 陳代忠與村委會之間的糾紛,相關當事人應另行尋求救濟。"
對此陳代忠無奈表示。" 原本認定的征收範圍,在一審時明明已經确認,為何又有了變化?把村委會拿出來作擋箭牌、背鍋,是否屬于一種規避責任的行為呢?"
" 房子是一種和祖父輩的情感聯結 "
" 二審結束後,我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2021 年 3 月,陳代忠在律師的幫助下決定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再審申請,但最終被駁回。
自 18、9 歲離開福清後,陳代忠很少有時間待在家鄉。自 2017 年底回到福清後,因為拆遷一事,陳代忠只能留在福清工作。
陳代忠 20 出頭時在深圳做木工,1992 年去鄭州做生意,2016 年底到上海工作。在外拼搏多年,今年已經 58 歲的陳代忠,回憶起祖屋對自己的意義時說," 我 18、9 歲之前的時光,都是在祖屋裡度過的,房子對于我來說也是一種和祖父輩的情感聯結。"
陳代忠回想為案子奔波的幾年,笑稱," 我都學到了很多有關維權的法律知識,但也真的很累。"
2021 年 7 月 25 日,陳代忠以 " 不服二審判決 " 為由向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直到 2022 年 10 月 28 日,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予以受理。
2023 年 11 月 23 日,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同年 12 月 7 日,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受理該抗訴申請。
2024 年 6 月,陳代忠收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的書面通知。
2025 年 3 月 20 日,最高人民法院下達了該案的行政判決書,決定撤銷原二審裁定,認定福清市政府、玉屏街道辦超越職權強制拆除他人房屋,确認該行為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