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财經經驗:幾份罰單牽出6億集資詐騙大案!8名大行員工參與非吸7人被禁業,背後主謀已獲刑無期,歡迎閱讀。
看似輕飄飄的一紙銀行員工罰單, 背後竟然牽扯出多年前的 6 億元集資詐騙大案。
日前,中國銀保監會山西監管局連續發布 8 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公告,中國農業銀行 8 人因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行為受到行政處罰。其中,5 名大堂經理、1 名客戶經理、1 名大堂引導員被作出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2 年的行政處罰,1 名大堂經理被警告。
6 月 19 日,财聯社記者查詢裁判文書後發現,本次 8 名農行員工集體被罰事件,背後其實是十餘年前山西太原市一起超 6 億元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目前,該集資詐騙案主謀馮波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產。
8 名員工被罰 牽出十餘年前違法違規大案
從公布的信息來看,監管部門認定,
俞捷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太原黑土巷支行大堂經理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2 年。
侯豔瑩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太原尖草坪支行大堂經理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2 年。
和琴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太原龍城支行大堂經理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2 年。
此外,崔瑩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太原雙塔支行大堂經理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2 年。
崔靜英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太原中北大學分理處大堂經理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2 年。
侯育霞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太原興華支行客戶經理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2 年。
郝建鋒作為中國農業銀行太原太鋼支行大堂引導員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禁止從事銀行業工作 2 年。
郝茜擔任中國農業銀行太原東匯支行大堂經理期間,存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違法違規行為,被警告。
财聯社記者注意到,8 名農行員工均為中國農業銀行山西省分行營業部轄屬支行員工,依據中國裁判文書網信息,财聯社記者找到了上訴農行員工的具體被罰事由。
在一份和侯豔瑩等人有關的罰金執行實施類執行裁定書明确指出,他們被處罰金和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8 月 8 日作出的(2017)晉 01 刑初 32 号刑事判決書、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作出的(2019)晉刑終 273 号刑事裁定書有關。
而上述兩份刑事文書,均指向 2012 年年初至 2015 年底農行下屬支行發生的違法違規案——彼時,農行山西省分行營業部轄屬 11 個支行多名員工,參與推介銷售未經批準代理銷售的山西華盛非法集資產品,或為該公司提供轉賬、結算等金融服務,收取好處費,涉及 11 個支行 36 個網點 97 名員工。
有文書顯示,先後共 25 名員工被公安機關采取強制措施,11 人被檢察機關正式起訴至法院。
内外合作 山西華盛公司以投資黃金為名集資詐騙
那麼,山西華盛的非法集資是如何進行的呢?外部投資公司如何和農行的基層員工發生關聯?
據相關文書顯示,2011 年,馮波成立山西華盛,經營範圍為黃金、白銀飾品銷售。經營期間,該公司與華盛金道(天津)貴金屬經營有限公司籤訂居間合同,負責在山西地區介紹從事現貨和現貨延期交易業務的客戶。該業務被稱作 " 銀商通 " ——山西華盛負責幫助客戶在天津貴金屬交易所開立交易賬号,客戶本人可以将資金劃轉至交易賬号,實盤交易現貨和延期交易。
2011 年,馮波以開展 " 銀商通 " 業務為理由,在征得農行在太原市的部分銀行網點同意後,派遣業務員到銀行網點駐點。馮波讓公司業務員在銀行網點公開宣傳新業務,擅自在 " 銀商通 " 業務基礎上,與客戶約定将賬戶委托給山西華盛全權管理和交易操作。業務員向客戶保證,此操作零風險、保本且由固定收益,并按投資期限設立年化收益不低于 7%,期滿後賬戶資金若產生虧損則由山西華盛公司全部承擔。相關部門最終查明," 銀商通 " 授權業務投資人數 192 人次,合同金額 2 億餘元人民币,造成客戶虧損 983 萬餘元。
在積攢一定客戶資源後,馮波又在銀行網點推出 " 新的黃金制品理财產品 ",謊稱投資實物黃金買賣可獲固定利息,購買金額 10 萬元起。山西華盛收到客戶的黃金投資款之後,由馮波控制進行具有高投機性和高風險性的現貨或期貨市場交易、并用後期客戶資金返還到期客戶投資本息,以及轉賬消費和大額提取現金等。
權威部門認定,馮波及其業務員開展的黃金制品業務投資人數 841 人次,合同金額 4.8 億元。期間,農行山西省分行營業部轄屬多個支行多名員工均參與其中,向客戶推介并從中謀利。
東窗事發 非法集資案主犯被判無期徒刑
相關文書披露,僅以農行太原市北城支行為例,檢方就查明該支行有 8 個網點 20 餘人違規收取好處費。2017 年 12 月 13 日,山西銀保監局根據信訪舉報,對農業銀行山西省分行營業部員工涉嫌參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及存在領導監督、管理等問題進行了行政處罰立案登記,并随即對涉事農行員工進行處罰。
馮波的非法集資案如何案發呢?财聯社記者獲悉,馮波由于操作期貨等嚴重虧損,同時需要支付客戶巨額利息,以及馮波提取巨額資金去向不明,至 2015 年 10 月山西華盛已無資金可支付客戶本息,馮波等人攜帶公司财務資料逃匿至北京。此後,共有 400 餘名受害群眾報案,造成經濟損失 1.85 億元。2016 年 6 月 2 日,北京公安将馮波等人抓獲,其餘人等陸續投案自首。
2019 年 8 月,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此案,法院認為,馮波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以黃金制品業務的形式非法集資,造成投資人損失 1.85 億元,數額特别巨大,已經構成集資詐騙罪;同時馮波以及其餘 20 餘人,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擾亂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太原中院最終以集資詐騙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馮波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财產。其餘人被判處有期徒刑 4 年 4 個月到免除刑事處罰不等。馮波上訴後,最終被山西高院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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