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編分享的社會經驗:4個月“坑”走15萬!小區業主群這幕,讓人憤怒,歡迎閱讀。
近日,寧波一高端小區業主向錢江晚報記者報料:有人假冒小區業主打入業主群,以幫小區業主謀福利搞團購為由,聯系數十家裝修公司、家具公司在群内發布廣告,從而收取 " 進場費 "," 坑 " 走了小區業主共同所有的 15 萬元。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假業主為何能 " 卧底 " 業主群這麼久不被發現?業主微信群的廣告收入可以被認定為小區的共有收入嗎?
假業主打着幫小區招商的幌子
4 個月 " 賺 " 了 15 萬元
該小區新房均價 4 萬元 /㎡左右,于今年 4 月開始分批交付。
不過早在 2021 年底,業主們就已經成立了小區業主群,業主必須出示能證明身份的信息,由群主審核後才能進群。
2022 年 10 月 25 日,嚴某被群主餘某邀請進群,随後将群名修改為其 " 房源号 "。由于有群主把關,也沒有該房源号對應的業主跳出來指責,所有業主理所當然地認為此人也是他們的鄰居之一,完全沒想到這是位假業主。
今年 2 月 22 日,嚴某在業主群裡表示,房子交付在即,自己受廣大業主委托,将幫小區進行招商,邀請外來商家來群内做廣告,按照單品類商家 1000 元、全案裝修公司 2000 元的标準向這些商家收取 " 進場費 ",這些款項歸全體業主所有,由群主代收代管。
此時正值小區交付前期,業主們确有裝修需求,再加上嚴某表示,除了廣告費外,商家還會在業主掃碼進入的團購群内發放紅包,所以業主們并未提出質疑,只當是有個熱心的業主幫着小區張羅裝修事宜,還能為小區增加收入。
從 4 月到 7 月,陸續有 60 多家裝修公司、家具公司到業主群内做廣告,共向全體業主支付廣告費 7.7 萬元,均由群主餘某代為保管,并公布金額明細。
然而,當一商家向其中一位業主介紹產品時,抱怨他們小區的廣告費太高,要五六千元,再加上團購群裡還要發兩千元的紅包,結果一樁生意都還沒談成,這廣告費花得實在不劃算。一兩千元的 " 進場費 " 怎麼到了商家這變成了五六千元,業主們發現自己上當了。
随即,業主們紛紛向來群裡做過廣告、有過聯系的商家們打聽情況,不問不知道,原來嚴某對内聲稱一兩千元的廣告費,對外卻向商家收取 3000、5000、6000 元不等的廣告費用,個别商家甚至支付了 8000 元的 " 進場費 "。
而這些差價,自然是進了嚴某的口袋。" 據我們和商家溝通之後了解到的信息,保守估計,短短 4 個月,他憑借這種方式最起碼賺取了 15 萬元。" 一位業主表示,這些錢原本應該屬于全體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收入。
和群主串通牟利
一分錢也不願意退
業主們坐不住了,認為這位 " 鄰居 " 賺了昧心錢。随着進一步調查,他們驚訝地發現,嚴某并非該小區業主,是位假業主。
一名假業主為何能在群裡藏這麼久?業主們認為有兩個人脫不開幹系,一個是認證信息的群主,另一個是該房源号的真業主。
在業主們的指責下,該房源号的真業主在群内發布了一則聲明,指出嚴某是他的妹夫,他只是委托嚴某幫忙新房裝修的事宜,至于嚴某和群主餘某發起的團購,這位業主表示并不知情也從未參與。
矛頭指向了群主餘某,迫于業主們持續質問的壓力,以及公布了商家四五千元的轉賬記錄後,餘某和嚴某終于承認,确實對外收取的廣告費不止一兩千元,兩人通過此形式額外收取商家合計 15 萬餘元的款項。但是餘某表示,這 15 萬元的差價,是她和嚴某的傭金和辛苦費,并不屬于廣告費,因此也不屬于小區經營性收入,除了将她代管的 7.7 萬元交由其他業主保管外,兩人拒絕退還任何費用。
" 他們顯然早有預謀,群主就是監守自盜。" 小區業主表示,在他們向商家取證的過程中,商戶告訴他們,嚴某和餘某要求商家将他們個人取得的款項支付到親屬等特定關系人的微信或支付寶賬号," 這就是怕穿幫了之後留下證據。"
此外,還有商家爆料,這兩人在所謂的 " 招商 " 過程中,還讓商家請吃飯并索要各種贈品,其中一家商戶被索要了價值 12000 元的禮品券。" 就是因為他們太貪心,這些商家才把他們‘賣了’,不然我們還會被蒙在鼓裡。" 一位小區業主透露,除了他們小區外,據嚴某自己陳述,他還參與了其他好幾個新交付小區的團購," 感覺他們就是鑽這種新交付小區的空子,甚至都形成‘產業鏈’了。"
據悉,業主們已經收集好證據并報案,但是警方告知,嚴某和餘某的行為無法以詐騙立案。
本周二,小區業主再次向公安機關報案,但最終調解未果,嚴某、餘某一分錢也不願意退還。
律師稱不構成詐騙
但廣告收益屬于小區共有收入
泰和泰 ( 北京 ) 律師事務所顧問李光認為,二人的行為确實很難被定義為詐騙," 詐騙是指行為人虛構事實,讓受害人陷入認識錯誤并交付了财物。但在這個事件中,餘某和嚴某确實虛構了事實,但從結果上又确實打了廣告費。而在陷入認識錯誤方面,實際上是這些商戶陷入了認識錯誤,最後廣告的效果沒有達到預期。"
此外,律師表示 " 職務侵占 " 也并不成立," 業務會都還沒成立,職務侵占無從談起。"
李光說,群主和假業主對于小區業主的 " 欺騙 ",只能從道德上進行譴責。
至于餘某提出這些錢并不屬于小區業主的經營性收入,李光認為:" 在現行的法律條款下,經營性收入是有明确規定和範圍的,但廣義上來說,業主群廣告也應該屬于小區經營性收入,原因是它就是另一種類型的廣告,分發對象也是小區的業主,只不過投放的形式并不是傳統的小區内物理上的公共空間,而是小區互聯網環境内的公共空間。這是随着時代的變化及發展,演變出的新事物。"
" 過去小區經營性收入還集中在道閘廣告、電梯廣告這些地方,但如今的小區社群,尤其是中高端樓盤的社群,比如該案例中的業主微信群,也同樣具備經濟價值并且也產生了經濟效益。" 李光表示。
杭州市房管部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這筆‘入場費’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者法律途徑進行定性。如果定性後,是全體業主所有,可以将這筆資金作為小區共有收入,存入小區共有賬戶内。"
來源:潮新聞 記者 樓肖桑